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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CCS A12 3201 南京市 地方标准 DB 3201/T 1126—2022 公益性纪念堂管理与服务规范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olumbariums of public welfare 2022 - 12 - 15发布 2022 - 12 - 18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201/T 1126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服务中心、南 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小军、胡虹、桑菁华、周艳萍、李慧、蒋兢、李翔、王栋才、贺雨、王储慧、 蔡少伟。 D B 3 2 0 1 D B 3 2 0 1 DB 3201/T 1126 —2022 1 公益性纪念堂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益性纪念堂(以下简称“纪念堂”)的总体要求,对制度建设、场所与环境、设施 设备及用品、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和评价与改进等方面提出了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公益性纪念堂(骨灰堂)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4441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GJ/T 397 —2016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MZ/T 018 殡仪接待服务 MZ/T 048 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 MZ/T 103 —2017 殡仪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MZ/T 145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益性纪念堂 columbariums of public welfare 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建筑物形式集中安放服务区域内户籍村(居)民骨灰的公共殡葬设施。 4 总体要求 4.1.1 纪念堂的运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原则,不对周边环境和 村(居) 民的正常生活 造成影响。 4.1.2 纪念堂应落实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 4.1.3 纪念堂不应提供法律法规和 政策禁止以及影响公序良俗的殡葬服务,不应变相或私自开设收费 项目。 5 制度建设 D B 3 2 0 1 DB 3201/T 1126 —2022 2 纪念堂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5.1 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与相关法规政策相协调,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修订完善。 5.2 6 场所与环境 纪念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符合 JGJ/T 397 的规定,场所和基本用房设置应满足业务接待、骨灰 6.1 安放、祭扫、人员办公等功能需要。 纪念堂整体氛围应庄严肃穆,环境应干净、整洁、明亮,装饰布置宜具有人文关怀。 6.2 纪念堂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品牌标志并符合附录 A的要求。 6.3 7 设施设备及用品 纪念堂应配备满足日常运营和服务提供需要的设施设备,宜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特殊服务7.1 对象的需求。 灭火器材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骨灰安放间 应防潮,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7.2 公共区域重点位置应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保留时间不应少于 30天。 7.3 骨灰安放架应安全牢固,具备阻燃、防蛀等性能,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骨灰安放格位(以下7.4 简称“格位”)进行编码并做好标识。 骨灰安放架的 设置应符合 JGJ/T 397 —2016中6.2.7和6.2.8的规定,骨灰安放格位的建筑面积 7.5 不宜大于 0.25 m2/格。 业务接待区应提供休息桌椅和便民用品,如轮椅车、饮水机、雨伞、急救药箱、老花镜等。 7.6 8 运营管理 人员管理 8.1 8.1.1 纪念堂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殡仪服务岗、安保岗、保洁岗,配备 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架构清晰、人员分工及职责明确。 8.1.2 工作人员基本条件、资质能力应与岗位相匹配,宜符合 GB/T 24441 的规定。 8.1.3 纪念堂应定期开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殡葬法规政策、廉洁纪律、职业道德 规范、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人员对殡葬法规政策知晓率应达 90%以上。 8.1.4 工作人员数量应与纪念堂规模和业务量相适应,祭扫高峰期、大规模迁坟等特殊时期可增配志 愿者等临时人员。 8.1.5 纪念堂应对工作人员开展考勤管理和绩效考评,并予以相应的激励措施。 财务管理 8.2 纪念堂运营应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环境卫生管理 8.3 8.3.1 周边及堂内绿化定期养护,垃圾、杂物(包括祭扫废弃物) 定期清理并交由专门机构分类收运。 8.3.2 场所及设备用品应定期消毒,宜符合 MZ/T 103 —2017中第6、10和11章的规定。 D B 3 2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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