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01
CCS C 80
4513
来 宾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513/T 0001—2022
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wood processing enterprises
2022 - 12 - 08发布 2023 - 01 - 08实施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13/T 0001 —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丽、潘杰、吴去非、韦杰、杨华、蒙加璇、熊文林、李海英、卢梦华、范胥
泽、梁鸿雁、韦勇现。
DB 4513/T 00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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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职责及制度、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用火用电安
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粉尘作业、除尘系统的管理、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
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来宾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 1000m2(含)以上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
管理。其它木材加工企业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422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DB 45/T 2048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
DB 45/T 2474 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材加工企业 wood-working enterprise
依法成立, 有固定场地和设备设施,对木、竹、藤等有机类植物加工制造的生产组织 (以下简称 “企
业”)。
4 消防安全职责及制度
4.1 企业应按照 DB45/T 2474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4.2 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
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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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
规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或者
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保障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维修维护、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教育等经费。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问题。
——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 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
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辖区消防救援站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
能力。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 企业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组织管理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
和演练;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木材加工企业,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5 企业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4.6 企业应按照 DB45/T 2474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
程,并公布实施。
5 消防安全要求
5.1 企业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 DB45/T 2474 的规定,企业内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宜分开设置,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5.2 企业的扩建、改建 (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等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消防审核、
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5.3 企业严禁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严禁在车间、仓库及其他具
有生产辅助功能的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5.4 企业应按照 DB45/T 2474 的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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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
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且应设置
可靠的取水设施。
——确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档案资料, 记明配置类型、 数量、 设置位置、 检查维修单位 (人
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1 企业应按照 DB45/T 2474 的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6.2 企业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6.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
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培训的内容应符合 DB45/T 2474 的规定。
6.4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6.5 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
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6.6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7.1 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木材堆场吸烟和使用明火。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
作业的,应落实下列措 施:
——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严格对动火作业的审查, 可不动火作业的一律不予审批; 必须动火作业的,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动火资格,指定专人到场监护,灭火器材配置到位。
——动火地点区域内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与周围建筑、可燃物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落实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
——由取得国家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2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 DB45/T 2474 的规定。
7.3 企业应在室外设置独立的助力车、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充电区域, 设置挡雨棚和漏电保护装置,
配置灭火器材,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停放各类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或私拉接电线给各类助力车、电动
自行车进行充电。
7.4 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 开关、 灯具、 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在危险区域临时用电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DB 4513/T 0001 —2022
4 8.1 企业的生产车间、喷漆房(车间)、原材料、产品仓库、木材堆场、锅炉房(间)、配电室、危
险化学品仓库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 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设置明显
的防火标识。
8.2 喷漆房(车间)应独立设置,并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8.3 企业的生产车间、喷漆房 (车间)、 原材料、 产品仓库、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应符合 DB45/T 2474
的规定。
8.4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8.5 木材堆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当堆场的总储量超过 5000m3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堆场周边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或取水设施。
——堆场上空严禁设置架空电线,周围应定期清理可燃物。
8.6 锅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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