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CS C 82
41
河南 省地方标准
DB41/T 2362—202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规范
2022 - 12 - 22发布 2023 - 03 - 21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2362 —2022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一般规定 ................................ ................................ ........... 2
5 场所设置要求 ................................ ................................ ....... 3
6 充电安全 ................................ ................................ ........... 4
7 消防管理 ................................ ................................ ........... 5
DB41/T 2362 —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检验 检测中心、河南省城
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彦军、 赵伟刚、郭华杰、刘新兵、王新凯、薛俊龙、荆睿、朱应陈、徐向伦、
欧阳锋、焦科龙、夏冰、张慧彬、张杰、路彦党、宫健、陈文娜、李洪涛、于大鹏、李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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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 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场所设置要求、充电安全和消防
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充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
摩托车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应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XF 1283—2015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够实现电助动或 /和电驱动功能 的两轮自行车。
[来源:GB 17761 —2018,3.1]
3.2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来源:GB/T 5359.1 —2019,2.2.1 ]
3.3
电动摩托车
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来源:GB/T 5359.1 —201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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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安装有配套充电设施的场所,包括电动自行车库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3.5
电动自行车库
设置在建筑物内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 所。
3.6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室外场地。
3.7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的相关电气设施,由供电电源、充电设备和配套设施组成。供电电源一般包
含配电箱、配电柜等;充电设备一般包含直流充电桩、直流充换电柜等;配套设施包含附属线缆、安装
支架等。
3.8
直流充电桩
固定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自行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相匹配直流
电源的充电装置。
3.9
直流充换电柜
具备同时为多个从电动自行车取下的蓄电池组或蓄电池包进行柜体内充电或快速更换蓄电池组或
蓄电池的集群型、箱柜式 充电设备。
3.10
充电安全监控系统
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对充电区充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电池的充电过程进行监视、控制和管
理的系统。
4 一般规定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捷”
的原则,同步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4.2 既有建筑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参照本文件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不
应降低既有建筑的原有消防安全性需求。
4.3 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区设置充电设施时 应避开公交站牌、报栏、交通指示标等公用 设施,
充电设施宜设置在非机动车停 车区内。
4.4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可在小区外增设电动 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
电设施。
4.5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应结合电动自行车的停车位分布和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建设,住宅小
区内宜按停车位与充电位不低 于3:1的比例配建。户外停车场按停车位与充电位不低于 10:1的比例配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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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场所设置要求
5.1 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应根据停车数量分为一类、二类,其中,停车数量大于 200
辆的为一类,不大于 200辆的为二类。
5.1.2 一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地下和半地
下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 不应低于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5.2 选址和平面布置
5.2.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原则为:方便存取、规范充电、便于管理维护。
5.2.2 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放场所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就近设置在各组团内部
和地块出入口附近。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宜结合实际需求分组设置充电区,充电区距建筑的
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 6 m。
5.2.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不应大于 7 m。
5.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
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2.5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
校教学楼及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历史保护建筑等贴邻设置。
5.2.6 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布置在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甲、乙类火灾危
险性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5.2.7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的布置应便于车辆充电, 充电设施 宜靠墙或柱布置,并 可设置防撞栏 。
5.3 电动自行车停 车场
5.3.1 一类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 不应少于2个,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 m,出入口净宽
度不应小于 2 m。
5.3.2 停车场应划线限定停车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 25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
间距不小于 2 m的隔离带。
5.3.3 停车场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应大
于该停车场四周总面积的 50%,开口区域总长度不应小于停车场周长的 50%。当防风雨棚四周开口面积
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执行。防风雨棚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级。
5.4 电动自行车库
5.4.1 附建在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 于2 h的楼板与建筑物其他区域分
隔,防火墙上确有需要设置开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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