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60
CCS P 55 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2367—2022
水情旱情预警发布规程
2022-12-22发布 2023-03-21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2367 —2022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3
3 术语和定义 ................................ ................................ ......... 3
4 总则 ................................ ................................ ............... 3
5 预警信息分类和等级 ................................ ................................ . 4
6 预警信息发布 ................................ ................................ ....... 5
7 预警信息更新与解除 ................................ ................................ . 6
8 预警信息发布用语与图式 ................................ ............................. 6
附录A(规范性) 预警信号图式 ................................ ......................... 7
附录B(资料性) 水情旱情预警发布用语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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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科达水利勘测设计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正勋、李健、冯曦、何芳婵、韩云波、刘虹、王地、郭晓丹、朱关震、李宝
亭、祝林彦、刘力强、郭海燕、张利宾、邹艳忠、井瑞放、张沛沛、刘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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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旱情预警发布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情旱情预警的 分类和等级、预警信息发布、更新与解除、发布用语与图式。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三 级水情旱情预警信息的发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482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GB/T 32135 区域旱情等级
SL 330 水情信息编码
SL/T 424 旱情等级标准
SL 758 水情预警信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情
通常指江河湖泊水的状况。 在此主要指由洪水引起的水库、 河道水位变化, 或由此引发的山洪灾害、
农村低洼易涝地区、沿河村落受淹的情形。
3.2
旱情
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受旱程度等。
3.3
预警信息
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而发布的预先告知或事态通告等警示类信息。
3.4
山洪灾害
指山区溪沟中发生暴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毁坏及环境资源破坏等。
4 总则
4.1 预警信息发布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按规定负责实施。
4.2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 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预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
报等相关制度。
4.3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定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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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4 各级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加强与气象、广播电视、通讯管理、电信运营商等部门的沟通,建
立预警信息即时播发工作机制。
4.5 省水文机构按照职责做好水情旱情信息采集。水情预报应符合 GB/T 22482 的规定,水情报送应符
合SL 330的规定。
5 预警信息分类和等级
5.1 基本原则
5.1.1 水情预警分为河道洪水预警、水库洪水预警和山洪灾害提示性预警。
5.1.2 责任人预警分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预警和农村基层防汛责任人预警。
5.1.3 旱情预警分为干旱旱情预警和应急调水旱情预警。
5.1.4 干旱旱情预警等级标准参照 GB/T 32135 和SL/T 424 的规定。
5.2 水情预警
5.2.1 河道洪水预警可根据河道洪水位变化,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 蓝色预警:达到警戒水位以下 0.5 m;
—— 黄色预警:达到警戒水位;
—— 橙色预警:达到保证水位以下 0.5 m;
—— 红色预警:达到保证水位。
5.2.2 水库洪水预警可根据水库水位变化,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 蓝色预警:超过汛限水位;
—— 黄色预警:水位预报或实际达到移民高程、防洪高水位或泄流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 橙色预警:预报或实际达到设计水位;
—— 红色预警:预报或实际达到校核水位。
5.2.3 山洪灾害提示性预警可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分级
标准如下:
——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山洪灾害;
—— 黄色预警: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
—— 橙色预警: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
—— 红色预警: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很大。
5.3 防汛责任人预警
5.3.1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预警可根据转移阈值,分为橙色、红色两级,分级标准如下:
—— 橙色预警:达到准备转移阈值;
—— 红色预警:达到立即转移阈值。
5.3.2 农村基层防汛责任人预警可根据转移阈值,分为橙色、红色两级,分级标准如下:
—— 橙色预警:达到准备转移阈值;
—— 红色预警:达到立即转移阈值。
5.4 旱情预警
5.4.1 干旱旱情预警可根据干旱程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 蓝色预警:轻度干旱;
—— 黄色预警:中度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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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橙色预警:严重干旱;
—— 红色预警:特大干旱。
5.4.2 应急调水旱情预警可根据因旱饮水困难评估指标,分为橙色、红色两级,分级标准如下:
—— 橙色预警:因旱饮水困难评估指标达严重干旱级别或发生较大水生态事件;
—— 红色预警:因旱饮水困难评估 指标达特大干旱级别或发生重大水生态事件。
6 预警信息发布
6.1 基本原则
6.1.1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包括信息制作、审核、签发、发布。
6.1.2 预警信息发布时间统一使用北京时间。
6.1.3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组织编发预警信息发布(含更新、解除)内容,制作预警信息发布通知
单,填写预警信息发布登记表,并视情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6.1.4 预警信息发布(含更新、解除)档案应登记发布序号、信息类别、发布时间、制作人、签发人、
发布范围等内容。
6.2 制作
6.2.1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当监测到达到预警信息制作标准的水情旱情并将
持续时,启动水情旱情预警信息制作。
6.2.2 水情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发布对象、时间、范围、灾害严重程度和防御指南等。
6.2.3 旱情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
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防御指南等。
6.2.4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完成信息编辑后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审核。
6.3 审核
6.3.1 预警信息审核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单位、预警类型、事件类别、预警等级、预警区域等。
6.3.2 审核通过, 将预警信息提交签发人员。
6.3.3 审核未通过,将预警信息退回,并说明理由。
6.4 签发
6.4.1 预警信息发布(含更新、解除)实行签发制。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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