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的权利 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旅游活动,旅游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旅游者合法权 -1- 益保护中的重大间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旅游者合 法权益保护的有关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 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 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五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规范, 实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推动旅 游业诚信建设,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 强旅游宣传教育,营造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对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加强 跨区域合作,建立区域间双向互动旅游权益保障机制,维护 -2 - 区域内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游者的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享 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 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 旅游者因购实旅游产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受到人身、财 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 营者、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知悉旅游经营者的资质,有权知悉 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完整情况。 第十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服务方式、 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 权自主决定购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 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计量正确、明码标价、价格合理等 公平交易条件。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 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和隐私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有权投诉、举报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 -3 - 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约以及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 为;有权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旅游者合 法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 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四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消 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 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五条旅游者享有获得有关旅游消费和旅游者权 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第三章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鼓励旅游经 营者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和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介绍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告知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七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 依法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行 程安排、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 - 4 - 涉及旅游者自行付费的项目,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标注,并在 合同中约定。 鼓励旅行社和旅游者使用国家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八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 行社确因促销活动,提供低于正常接待和服务成本旅游服务 的,应当明示低价理由、起止时间和低价数量,并不得通过 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自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过程中,导游、领队人员不得诱导、欺骗、胁迫或 者变相胁迫旅游者购物,不得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增减景点; 临时增加购物场所、付费项目或者变更旅游线路、增减景点 的,应当经全体旅游者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游 客最大承载量,发布景区即时游客量。旅游景区达到最大游 客承载量百分之八十时,应当发布旅游景区承载量预警信息, 及时尚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 时,旅游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散、疏导等措 施。 旅游景区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部分游览区实行分时段 约参观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对于未开放的区域和经营项自,旅游景区应当以明示的 方式事先尚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应当完善安全、卫生等相关设施, -5 - 健全导览图、安全警示标志等必要标识系统,公布投诉电话, 配套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和医护服务。游览设施应当符合 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景区内的游 览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鼓励旅游景区利用语音导览设备、电子地图、手机自助 导游等现代科技手段,提供游览引导、讲解服务。 第二十一条旅游景区、景点展示革命历史、革命文化 和革命事迹应当主题鲜明,尊重史实。 红色旅游景区、景点为旅游者提供展陈游览、景观游览、 体验游览、游览解说等服务,应当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红 色精神,不得虚构历史、杜撰故事。 第二十二条旅游饭店为旅游者提供的客房、餐饮、洗 衣、电话、付费电视及其他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 旅游者通过网络或电话等途径预定客房的,旅游饭店应 当按照预定要求作出安排。因旅游饭店原因致使旅游者不能 入住的,旅游饭店应当按不低于预定标准就近安排好旅游者 住宿,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旅游饭店承担;旅游者要求退订 的,旅游饭店应当全额退订。 旅游饭店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按照 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旅游饭店应当排查饭店内安全隐惠,发现安全隐惠应当 及时处置,防止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6- 旅游饭店应当加强对饭店内旅游者个人隐私的保护,防 止旅游者个人隐私受到侵害。 第二十三条从事旅游民宿、家庭旅馆经营的,应当办 理注册登记,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治安、消防、食 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旅游民宿、家庭旅馆经营 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从事旅游民宿、家庭旅馆经营的,应当诚信经营,收费 项目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四条从事旅游餐饮的,其经营的菜品、食品、 酒水等应当明码标价,并以明确的方式预先告知旅游者。不 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方式模糊价格。提供加工服务并收费的, 应当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需要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当事 先告知旅游者,由旅游者自愿选择,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第二十五条从事旅游饭店、旅游餐饮、旅游民宿、家 庭旅馆经营的,其从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卫生、服务培训 并达到相应的健康标准。 第二十六条从事旅游交通运输的营运企业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承担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船舶,应当投保法定 的强制保险,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配备具有相 应资质的驾驶员、船员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醒目位置设 -7 - 置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的中外文标识。 第二十七条旅游购物场所应当证照齐全,在醒自位置 标明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购物场所应当安装内外全景、购 物全过程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 于三十日。 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应当尚旅游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 证。 第二十八条以俱乐部、军友会、协会等形式经营自驾、 徒步、骑行等旅游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 并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旅游者自发组织自驾、徒步、骑行等旅游活动的,召集 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工具 和设备,并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经营潜水、漂流、摩托艇、水上拖曳伞、 低空飞行、过山车、蹦极以及其他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安全防范 等有关事项,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 警示,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同时提示旅游者可 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 相应的安全培训。 - 8 - 第三十条研学旅行主办者、承办者和供应者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配备 必要安全人员,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旅行社承办研学旅行的,应当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且 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 大安全责任事故。 研学旅行主办者不得安排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 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 第三十一条提供老年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老年 旅游存在的潜在风险、老年旅游者的身体健康要求等做好安 全提醒。旅行社组织

pdf文档 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 1 页 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 2 页 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0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