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 (2019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時则 第二章 保护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综合保护 第四章 重点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寸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阳宗海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有效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和经济社会司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与阳宗海保护、管理等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1- 第三条阳宗海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 一管理、综合防治、合理开发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 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阳宗海最高运行水位为1769.90米(1985国家 高程基准,下同),最低运行水位为1766.15米。 阳宗海水体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一2002)III类标准保护。 阳宗海保护区大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一2012)二级标准保护。 第五条阳宗海保护区是指昆明市宜良县汤池街道办 事处、呈贡区七甸街道办事处和玉溪市澄江县阳宗镇所辖 546平方公里的区域,其中阳宗海流域192平方公里的径流 区为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 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为阳宗海水体及最高运行水位向外水 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和两侧水平外 延20米以内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边界东西向外水平延伸 500米、南北向外水平延伸12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 湖河道两侧20米各水平外延50米以内的区域; (三)三级保护区为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阳宗海径 - 2 - 流区。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阳宗海管理 机构划定,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设 立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 第六条阳宗海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制 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阳宗 海的保护;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 个人兴办科技研发机构,针对阳宗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 发利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阳宗海的义务,并有 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保护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阳宗海保护和管理工作, 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阳宗海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生态补 偿机制,处理有关阳宗海保护和管理的童大问题,做好监督 - 3 - 流区。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阳宗海管理 机构划定,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设 立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 第六条阳宗海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制 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阳宗 海的保护;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 个人兴办科技研发机构,针对阳宗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 发利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阳宗海的义务,并有 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保护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阳宗海保护和管理工作, 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阳宗海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生态补 偿机制,处理有关阳宗海保护和管理的童大问题,做好监督 - 3 - 流区。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阳宗海管理 机构划定,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设 立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 第六条阳宗海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制 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阳宗 海的保护;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 个人兴办科技研发机构,针对阳宗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 发利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阳宗海的义务,并有 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保护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阳宗海保护和管理工作, 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阳宗海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生态补 偿机制,处理有关阳宗海保护和管理的童大问题,做好监督 - 3 - 流区。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阳宗海管理 机构划定,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设 立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 第六条阳宗海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制 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阳宗 海的保护;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 个人兴办科技研发机构,针对阳宗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 发利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阳宗海的义务,并有 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保护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阳宗海保护和管理工作, 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阳宗海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生态补 偿机制,处理有关阳宗海保护和管理的童大问题,做好监督 - 3 - 流区。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阳宗海管理 机构划定,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设 立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 第六条阳宗海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制 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阳宗 海的保护;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 个人兴办科技研发机构,针对阳宗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 发利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阳宗海的义务,并有 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保护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阳宗海保护和管理工作, 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阳宗海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生态补 偿机制,处理有关阳宗海保护和管理的童大问题,做好监督 - 3 - 流区。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阳宗海管理 机构划定,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设 立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 第六条阳宗海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制 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阳宗 海的保护;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 个人兴办科技研发机构,针对阳宗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 发利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阳宗海的义务,并有 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保护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阳宗海保护和管理工作, 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阳宗海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生态补 偿机制,处理有关阳宗海保护和管理的童大问题,做好监督 - 3 - 流区。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阳宗海管理 机构划定,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在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设 立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 第六条阳宗海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制 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阳宗 海的保护;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 个人兴办科技研发机构,针对阳宗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 发利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阳宗海的义务,并有 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保护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阳宗海保护和管理工作, 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阳宗海保护的综合协调机制和生态补 偿机制,处理有关阳宗海保护
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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