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保障简政放权 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障简政放权 ,进一步激发镇街改革创新动力活力 , 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基本 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 、应放尽 放、放好用好的原则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授权 或者委托的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外,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 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 、市场监管 、卫生健 康、社会治理等行政管理职权充分赋予镇街 ,确保相关行政 管理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赋予镇街的行政管理职权 ,实行清单式批量下放 。市人 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 、更新目录 ,明确下放职权的事项 、形 式、时间等,通过政府网站 、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并报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支持和 保障赋予镇街的行政管理职权,做到权随事转,编随事转、- 2 -财随事转、责随事转。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事由且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干 预、收回或者以事前备案 、征得同意等方式变相继续行使已 经下放的行政管理职权。 三、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配套 制度建设 ,制定标准规范 ,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完善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支持镇街有效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 。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强化 力量配备,完善设施设备,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切实履行好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 四、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 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执法检查 、专题询问 、组 织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方式 ,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优 化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 镇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结合本地实际 ,依 法通过听取和讨论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执法检查 、工作评议 、 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方式 ,保证本决定在本辖区贯彻 落实。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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