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20
CCS Y 76
T/ZZB 2326 —2021
服装用毛革
Double-face for garment
2021 - 08 - 27 发布 2021 - 09-27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团体标准
T/ZZB 232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 1
4 技术要求 ........................................................ .................. 2
5 试验方法 ........................................................ .................. 3
6 检验规则 ........................................................ .................. 4
7 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 5
8 质量承诺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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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桐乡市恒球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中辉裘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浙江丰
宇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桐乡金领氏皮草服饰有限公司、桐乡市金磊皮草有限公司、桐乡市裘实皮草服饰有限公司、海宁市美伽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根学、沈跃庭、万娟秀、田宇飞、陈佩源、金廷顺、熊亚敏、谢君、金少磊、
蔡一锋、杨国飞、肖飞、张晓勇。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张丹云。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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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装用毛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装用毛革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服装用毛革。
本文件不适用于婴幼儿服装用毛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941.2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测定方法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8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2808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含氯苯酚含量的测定 GB/T 3339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中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QB/T 1269 毛皮 物理和机械试验 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 1271 毛皮 物理和机械试验 收缩温度的测定 QB/T 1277 毛皮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QB/T 1327 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QB/T 2464.23 皮革 颜色耐汗牢度测定方法 QB/T 2711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撕裂力的测定 双边撕裂 QB/T 272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QB/T 272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QB/T 2790 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 QB/T 2924 毛皮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3 基本要求
3.1 设计研发
3.1.1 应根据原料选材、产品色彩、效果等要求开展工艺流程计设计和方案制作。
3.1.2 应根据不同的皮草产地,建立鞣制过程中所需的配方、时间、温度等数据库。
3.2 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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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2.1 采用毛型完整、密度及毛细度高、洁白无尿黄、皮板无明显伤残、无明显草疵的冬季产、一级
毛革生皮。
3.2.2 染料中不含 24 种芳香胺物质。
3.2.3 加脂剂中短链氯化石蜡不得检出。
3.3 工艺和装备
3.3.1 生毛皮通过浸水、脱脂、浸酸、软化、鞣制、中和、加脂、烘干、整理等工艺制作。
3.3.2 应具备鞣制加工所需的自动升降浸水水槽、变频脱水机、节能保湿保温转鼓、踢皮机、自动烘
干挂晾机、铲皮机、抻宽拉长机等设备。 3.4 检验检测
应具备对毛革的摩擦色牢度、收缩温度、撕裂力、pH值等技术指标的检测设备并进行检测。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4.1.1 革面 4.1.1.1 光面
涂层均匀,滑爽不粘;不露底,不起毛,不裂浆;颜色均匀,光泽柔和自然。
4.1.1.2 绒面
绒头细致、均匀,色泽柔和一致。
4.1.2 革身
柔软、丰满,平整,无油腻感。
4.1.3 毛被
毛被丰满,细致平整,松散、洁净,无锈毛、结毛、脱毛、剪伤;色泽均匀。
4.2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见表1。
表1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表
项目 限量值
游离甲醛/(mg/kg) ≤ 30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mg/kg)≤ 30
六价铬/(mg/kg) < 3
五氯苯酚/(mg/kg) ≤ 5
注:有害芳香胺名称见GB 20400附录。如果4-氨基联苯和(或)2-萘胺的含量超过30 mg/kg,且没有其他的证据,
以现有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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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3 理化性能指标
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指标
规定负荷伸长率(5N/mm²)/(%) 30~60
撕裂力/N ≥ 15
收缩温度/℃ ≥ 90
气味/等级 干态 ≤ 2
湿态 ≤ 3
pH 4.0~6.5
pH稀释差(当pH<4.0时,检验稀释差)≤ 0.7
耐人造光色牢度/级 ≥ 3
摩擦色牢度
/级 革面 湿擦 光面 ≥ 3/4
绒面 ≥ 2/3
干擦 ≥ 4
耐汗渍 ≥ 3
毛被 湿擦 ≥ 3/4
干擦 ≥ 4
耐汗渍 ≥ 3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楚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5.2 游离甲醛的测定
按GB/T 19941.2中的规定进行。
5.3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的测定
按GB/T 19942和GB/T 33392的规定进行。
5.4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按GB/T 22807的规定进行。
5.5 五氯苯酚的测定
按GB/T 22808的规定进行。
5.6 规定负荷伸长率
按QB 1269规定进行检验,规定负荷5 N/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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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7 撕裂力
按QB/T 2711的规定进行。
5.8 收缩温度
按QB/T 1271的规定进行。
5.9 气味
按QB/T 2725的规定进行。
5.10 pH和pH 稀释差
按QB/T 1277的规定进行。
5.11 革面耐日晒色牢度
革面耐日晒色牢度按QB/T 2727规定检验。
5.12 革面摩擦色牢度
按QB/T 1327的规定进行,测试革面摩擦色牢度,干擦25次,湿擦20次。
5.13 毛被耐摩擦色牢度
按QB/T 2790规定检验。
5.14 革面耐汗色牢度
按QB/T 2464.23规定检验。
5.15 毛被耐汗渍色牢度
按QB/T 2924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检验批次。
6.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的感官指标逐张进行检验。
6.3.2 在感官指标合格的同一组批中随机抽取三张进行摩擦色牢度、撕裂力检验。
6.3.3 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识(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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