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020.20
团体标准
T/STS 01-2022
特种设备目录外 起重机械
安全评价规范
CodeforSafety Evaluation ofExclusively SpecialEquipment
CatalogLifting Appliances
2022-09-28发布 2022-09-28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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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 ................ I
1 范围 ................................ ................................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2
3 术语和定义 ................................ ................................ ........ 2
4 一般要求 ................................ ................................ .......... 3
5 安全评价项目及技术要求 ................................ ............................ 5
6 安全评价分类及结论判定 ................................ ........................... 13
7 安全评价报告 ................................ ................................ ..... 13
附录A ................................ ................................ .............. 14
附录B ................................ ................................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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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协会、广东
永通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敏豪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海明、张宇、曾健生、陈建培、陈明伙、叶浪、聂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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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种设备目录外起重机械安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门)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悬臂起重机安全评
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评价项目及技术要求,安全评价分类及结论判定,安全评
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 ( 2014修订版) 以外的一般用途的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悬臂起重机的安全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起重机:
——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腐蚀性气体、有毒气体、核辐射环境;
——吊运熔融、炽热金属、易燃和易爆物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6974.1 -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3811 -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6067.1 -201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067.5 -2014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 5905 -2011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JB/T 9008.1 -201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设发 〔 2021〕
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桥式起重机
其桥架梁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承在轨道上的起重机。
3.2
门式起重机
桥架梁通过支腿支承在轨道上的起重机。
3.3
悬臂起重机
取物装置悬挂在刚性固定的悬臂(臂架)上,或悬挂在可沿悬臂(臂架)运行的小车上
的臂架起重机。
3.4
电动葫芦
由电动机、 减速器、 制动器等组合为一体, 最后经卷筒卷放起重绳或链轮卷放起重链条,
以带动取物装置升降的起重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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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5
钢丝绳电动葫芦
卷放挠性件为钢丝绳的电动葫芦。
3.6
环链电动葫芦
由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等组合为一体,最后经链轮卷放链条,以带动取物装置升降
的起重葫芦。
3.7
夹轨器
将处于非工作状态下的轨行起重机夹紧在轨道沿线任意位置上防止其被非工作状态下的
阵风意外地吹动的防滑装置。
3.8
锚定装置
将处于非工作状态下的轨行起重机夹紧在轨道沿线的停机位上,防止其在暴风的作用下
意外地沿轨道滑行的装置。
3.9
额定起重量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于给定的起重机类型和载荷位置,起重机设计能起升的最大净起
重量。
3.10
安全评价机构
从事桥(门)式起重机安全评价的机构。
3.11
起重机械改造
是指改变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 结构形式 、主要机构 形式、主参数的活动。
注1: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
注2:主要机构:是指起升机构、变幅机构。
注3:主参数:是指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层数或生产率。
3.12
起重机械修理
是指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3.13
起重机械重大修理
是指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4 一般要求
4.1 安全评价机构
从事安全评价的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质或型式试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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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2 安全评价人员
4.2.1 安全评价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与起重机械相关检验检测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4.2.2 安全评价现场应有至少两名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检验员资格证书
的人员共同完成。
4.2.3 安全评价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熟悉起重机械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b) 具有保障安全评价公正实施的组织能力;
c) 对评价项目、结论的判断不受任何因素或偏见影响。
4.3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4.3.1 使用单位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使用各类起重机械的总量 20台以上(含 20
台)的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4.3.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经过起重机安全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 使用单位应存档安全教育
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4 安全评价现场
4.4.1 现场环境
安全评价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评价现场应无与起重机相关的交叉作业,必要时做好现场围蔽工作;
b) 在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具备安全、可靠的登高措施;
c) 起重机械的基础状况良好,无明显可见的安全隐患,应查阅使用单位或基础施工单
位提供的安装基础合格证明文件。
d) 室外工作的起重机械,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4.4.2 设备状态
被评价起重机应处于可运行且无故障的状态。
4.4.3 安全评价人员
a) 安全评价人员应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安全监护等,配备和穿戴试验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监安全评价工作安全。
b) 安全评价人员在切断起重机总电源开关后,应当在总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或类似标语的警示牌,或 派专人看护。
c) 安全评价人员在登高或者高处作业时, 应当设专人监护, 防止高空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和机械伤害发生。
d) 安全评价现场的环境空气中存在颗粒物时,应佩戴防护口罩;现场环境超过噪声卫
生标准规定值时,应佩戴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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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5 评价用仪器设备
安全评价所用的检测仪器及量具应当经计量检定 (校准)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所需检
测仪器设备及精度要求见下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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