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网
ICS13.220.99 CCSC8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176—2022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creditevaluationinthefieldoffiresafty 2022-11-22发布 2023-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176—2022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志宏、李佳珊、张雪、王静萱、彭立新、尹桂旭、刘婷、何中旭、杨立泉、 张建宝。 DB12/T1176—2022 1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评价原则,规定了评价指标设置、等级划分与信用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信用评价机构、行政机关等评价主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自我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评价creditevaluation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信用状况的活动。 3.2 评价主体evaluationsubject 开展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的主体,包括信用评价机构、行政机关等。 4评价原则 4.1客观性 信息采集应合法、规范,评价数据应客观、真实、可靠。 4.2科学性 评价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可信。 4.3公正性 评价应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4.4安全性 评价应遵循保密工作相关要求。 5信用评价规则 DB12/T1176—2022 25.1信用评价方法 5.1.1评价等级 5.1.1.1信用评价采用千分制计分方式,按照分值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信用等级为A级的单位:在评价周期内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优秀,具有维持高水平消防安全领 域信用的主观意识、保障能力,并积极维护单位形象,承担社会责任; b)信用等级为B级的单位:在评价周期内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良好,具有维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 的主观意识、保障能力,承担社会责任; c)信用等级为C级单位:在评价周期内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中等,维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的主观 意识、保障能力尚可; d)信用等级为D级单位:在评价周期内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较差,维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的主观 意识、保障能力较低,存在消防安全领域不良信用信息,但不存在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 为; e)信用等级为E级单位:在评价周期内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差,不具备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的主观 意识、保障能力,存在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5.1.1.2信用评价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先定性后定量。定性评价见5.4、5.5。 5.1.2评分方法 5.1.2.1计分时,单位不存在D级、E级情形的,起评分为900分。单位存在D级、E级情形的,起评 分分别为699分、599分。 5.1.2.2加减分时,应对照附录A、附录B中所列加分、减分项,逐项进行核算。 5.1.2.3特殊信息按照衰减的原则进行计分。 5.1.3调级方法 5.1.3.1单位连续三个评价周期被评为A级,第四个评价周期默认为A级。 5.1.3.2单位存在D级、E级情形,评价结果分别不得高于D级、E级。 5.1.3.3升级时,上一周期单位评价结果为D级、E级,本周期评价结果逐级递升,不得跳级。降级 时,依据评定结果进行定级。 5.2信用评价周期 5.2.1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自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评价周期期满后方可参加下一周期评 价。新增登记满一年的单位可参与信用评价。 5.2.2单位发生消防领域有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评价主体应当及时动态调整信用等级。 5.3信用评价内容 5.3.1正面信用信息 主动开展信用承诺、提供消防公益服务、参加信用培训、受到消防领域表彰奖励、进行消防公益事 业捐赠、主动提升火灾防控能力、行政检查合格等。 5.3.2负面信用信息 负面信用信息是单位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等而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被约 谈、曝光、向社会发布提示等行政管理信息,以及火灾信息、消防安全承诺未履行信息等涉及消防安全 的负面信用信息。 DB12/T1176—2022 35.4信用评价为D级的情形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评价直接从D级起评: a)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仍不整改的; b)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承诺或承诺失实 的; c)单位对消防安全状况承诺失信的; d)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执业、承诺失实行为; e)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f)消防产品认证、鉴定、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g)单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仍然不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 h)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i)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j)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k)建筑施工单位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l)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m)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被处以罚款、拘留的。 5.5信用评价为E级的情形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评价直接从E级起评: a)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 不能整改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 b)未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c)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规定做出消防安全承诺以及虚假承诺,且存在重大火 灾隐患的; d)单位被消防救援机构抽查发现存在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拒不改 正的; e)单位不执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 正当理由的; f)单位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临时查封场所、部位的; g)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伪造消防技术服务文件或者出具严重失实文件的; h)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数量较多、 影响较大的; i)消防产品认证、鉴定、检验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认证、鉴定、检验工作次数较多、影响较大的; j)单位未依法设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并达到相应执勤能力的; k)单位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l)单位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m)经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对亡人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工程建设、中介服 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单位; n)单位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发生亡人和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o)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的; DB12/T1176—2022 4p)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 使用的; q)单位信用信息弄虚作假的; r)单位有两个及以上D级的情形。 5.6信用等级核定 信用等级根据最终分值进行核定: a)评分951分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 b)评分851分至95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 c)评分701分至850分的,信用等级为C级; d)评分601分至700分的,信用等级为D级; e)评分600分及以下的,信用等级为E级。 DB12/T1176—2022 5AA 附录A (规范性)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正面、负面信息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正面、负面信息见表A.1。 表A.1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正面、负面信息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加分/扣分项 信息路径 正面信息 (加分项)主动开展信用承诺 (20分)在信用中国(天津)主动进行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 自主申报型信用承诺,同一类型最高加10分,累计最高 加20分。 单位主动提供 证明材料提供消防公益服务 (20分)主动开展消防公益服务,一次加10分,累计最高加20分。 进行消防公益事业 捐赠(20分)主动开展消防公益事业捐赠,按照周期综合赋分,最高 加20分。 参加信用培训(20 分)主动进行信用管理师、信用修复等培训,一次加10分, 累计最高加20分。 受到消防领域表彰 奖励(30分)消防工作突出,获得区级表彰的,一项加10分,获得市 级表彰的,一项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一项加30 分。累计最高加30分。以证书时间为准,每个评价周期 递减10分。 主动提升火灾防控 能力(40分)主动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投保 火灾保险、增设自动消防设施、接入消防物联网、开展 消防标准试点建设、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信用管理师、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一项加10分。累计最高加40分。 行政检查(60分)评价周期内,检查合格的,一次加20分,累计最高加60 分。

pdf文档 DB12-T 1176-2022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 天津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2-T 1176-2022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 天津市 第 1 页 DB12-T 1176-2022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 天津市 第 2 页 DB12-T 1176-2022 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 天津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12 22:26:5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