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50
V 51
备案号: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1034 —2011
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服务
First/business cla ss passenger service
2011-05-10 发布 2011-08-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 1034 —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玉萍、杨芳、黎京霞、王连英、贾合迎、洪艳玲。
MH/T 1034 —2011
1 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服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过程中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服务和设施设备配备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头等舱、公务舱旅客运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77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
GB/T 18764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术语
MH/T 5104 民用机场服务质量
3 术语及定义
GB/T 18764界定的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仪表、仪容
4.1.1 上岗着工作服,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志牌。
4.1.2 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表情自然、亲切、和蔼。
4.2 服务语言 4.2.1 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语言简明、通俗、清晰。
4.2.2 宜在称谓前加姓氏。
4.2.3 应使用普通话、英语或能与旅客有效沟通的语言
。
4.3 服务态度
4.3.1 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4.3.2 回答问题应迅速、准确和耐心。
4.3.3 尊重旅客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4.3.4 认真及时地处理旅客的意见和建议。
4.4 特殊旅客服务
应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提供相应服务。 MH/T 1034 —2011
2 4.5 业务技能
头等舱、公务舱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
4.6 职业道德
4.6.1 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尊重旅客、热爱本职工作。
4.6.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4.7 服务监督 4.7.1 应公布服务质量监督方式。
4.7.2 应建立收集服务质量信息的有效渠道。
5 设施设备的配备
5.1 通则
头等舱、公务舱服务设施设备在符合 GB/T 16177 和MH/T 5104 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本章要求。
5.2 地面服务
5.2.1 乘机登记柜台
应设置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专用柜台。
5.2.2 休息室
5.2.2.1 应设置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专用休息室。
头等舱休息室面积高峰小时每名旅客不宜低于 5 m2;公务舱休息室面积高峰小时每名旅客不宜低于
3 m2。
5.2.2.2 头等舱旅客休息室配备如下:
a) 国内航班:应配备航班信息显示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手机充电设备、沙发、茶几、非托
运行李寄存柜(区)、报刊杂志架、供餐点、冷热饮设备等;宜配备航班信息查询系统、离 港系统、卫生间;
b) 国际航班:除应配备 a)项规定的设备外,还应增加上网设备、电脑、扫描仪、影视设备、擦
鞋机等;宜配备里程查询设备、睡眠区、按摩椅、自助餐台、咖啡机、独立的淋浴间、残疾人卫生间、整理间。
5.2.2.3 公务舱旅客休息室配备如下:
a) 国内航班: 应配备航班信息查询设备、 传真机、手机充电设备、 座椅、非托运行李寄存柜 (区)、
报刊杂志架(区)、供餐点、冷热饮、卫生间;
b) 国际航班:除应配备 a)项规定的设备外,还应增加沙发、茶几;宜配备离港系统、上网设备、
电脑、影视设备、擦鞋机等。
5.2.3 摆渡车
应配备用于接送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具有空调设备的摆渡车。
5.3 飞机客舱
5.3.1 座椅 MH/T 1034 —2011
3 5.3.1.1 双通道飞机座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头等舱:座椅间距大于或等于 1 767.84 cm;坐垫宽度大于或等于 640.08 cm;后距大于或等
于 426.72 cm;
b) 公务舱;座椅间距大于或等于 1 188.72 cm;坐垫宽度大于或等于 640.08 cm;后距大于或等
于 243.84 cm。
注1:座椅间距为座椅与前座椅相同点间的距离。
注2:后距为座椅靠背躺倒的座椅顶端与水平面直线距离。
5.3.1.2 单通道飞机座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头等舱:座椅间距大于或等于 1 158.24 cm;坐垫宽度大于或等于 640.08 cm;后距大于或等
于 213.36 cm;
b) 公务舱:座椅间距大于或等于 1 066.8 cm;坐垫宽度大于或等于 640.08 cm;后距大于或等于
243.84 cm。
5.3.2 娱乐
对双通道及单通道飞机,客舱顶部应安装视频系统,宜有个人音频系统、普通耳机、个人视频点
播系统。
5.3.3 卫生间
应有专用卫生间,并应配备护肤品、妇女卫生用品、擦手纸、卫生纸、马桶垫纸和小香皂或洗手
液等。宜配备鲜花、香水等。
5.3.4 衣帽间
应配备衣帽架。
6 服务项目
6.1 通则
头等舱、公务舱的服务项目在符合 GB/T 16177 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本章要求。
6.2 售票服务
6.2.1 头等舱、公务舱旅客订座出票时限应保留至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前 24 h。
6.2.2 应根据头等舱、公务舱旅客需求在订座系统中预留座位。
6.2.3 宜为头等舱、公务舱旅客预订餐食。
6.3 地面服务
6.3.1 办理乘机手续 6.3.1.1 应主动向头等舱、公务舱旅客询问座位需求,并提供可选择的座位。
6.3.1.2 应向机组提供头等舱、公务舱旅客的姓名和座位号
。
6.3.2 行李运输 6.3.2.1 应提示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按照承运人规定托运行李,不在托运行李中夹带贵重物品、危险
品、易碎物品等。 6.3.2.2 应在头等舱、公务舱旅客行李上拴挂相应的识别标签。 MH/T 1034 —2011
4 6.3.2.3 应为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提供高于普通舱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度。
6.3.2.4 应主动提示旅客托运超过标准的非托运行李。
6.3.2.5 拴挂头等舱、公务舱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应按后装机先卸机的原则进行装卸。
6.3.3 休息室 6.3.3.1 头等舱旅客休息室应提供以下服务:
a) 国内航班:
餐饮服务;
商务服务;
非托运行李寄存服务;
书报刊物服务;
登机提示服务;
不正常航班的信息及后续服务;
b) 国际航班除应提供 a)项的服务项目外,还应提供影视娱乐服务。
6.3.3.2 公务舱旅客休息室应提供以下服务:
a) 国内航班:
餐饮服务;
非托运行李寄存服务;
书报刊物服务;
不正常航班的信息及后续服务;
b) 国际航班除应提供 a)项的服务项目外,还应提供登机提示服务。
6.3.4 登机 6.3.4.1 应为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提供优先登机及随时登机引导服务。
6.3.4.2 航班远机位登机时应提供带空调设备的摆渡车服务。
6.3.5 到达及行李提取 6.3.5.1 航班远机位到达时应提供带空调设备的摆渡车服务。
6.3.5.2 应优先将头等舱、公务舱旅客的行李传送至行李提取处。
6.4 客舱服务 6.4.1 头等舱旅客服务内容包括:
a) 国内航班:
应引导入座、主动安排行李、挂衣物,提供热毛巾、迎宾饮料等;
应提供最新报纸、杂志,有条件的机型地面摆放报台,旅客登机后主动发送报纸杂志,空
中随时提供;
应及时向旅客通告安全和服务信息;
起飞后应提供饮料、酒类服务并提供小食品,根据航班和旅客需求实行弹性供餐制;
飞行时间超过 2.5 h 的航班应提供拖鞋;
应提供瓷或玻璃的餐具和棉质的餐巾、毛巾;
应提供优先下飞机服务;
宜提供预订的特殊餐食;
民航 MH-T 1034-2011 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服务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04 23:43:4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