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60.30 DB51 备案号:27280-2010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071—2010 超高压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 Super-high Pressure Crystal Autoclave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2010-02-10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03-01 实施 发布 DB51/T 1071—201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全面检验................................................................... 2 6 耐压试验................................................................... 3 7 安全附件................................................................... 3 8 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在役超高压水晶釜筒体超声波检测工艺指导书 ............... 5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在役超高压水晶釜底部台阶及退刀槽超声波检测工艺指导书.... 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在役超高压水晶釜磁粉检测工艺指导书 ..................... 9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在役超高压水晶釜筒体横波对比试块 ...................... 11 I DB51/T 1071—2010 前 言 本标准根据《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并参照相关标准 制定,通过规范超高压水晶釜的定期检验,以指导全省超高压水晶釜的定期检验工作。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利民、薛维家、杨鹏、蒋青、廖阳、张延年、朱洪奇、刘炳炎、 杨虎、彭军、邱荣先、邱兆蓉、梅阳、邹益平、王光明 II DB51/T 1071—2010 超高压水晶釜定期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压水晶釜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且内直径小于或等于400mm的在役超高压水晶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604.1~6 无损检测术语 JB/T 4730.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JB/T 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JB/T 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10061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TSG R0002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年度检查 Annual review 指超高压水晶釜运行过程中,每年至少一次的在线检查或者生产周期检验。检查内容及要求见TSG R0002。 3.2 全面检验 Overall inspection 指超高压水晶釜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年限超过12年后,每年至少应 当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3.3 耐压试验 Proof pressure test 指超高压水晶釜全面检验合格后,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 4 一般规定 4.1 检验机构 从事在役超高压水晶釜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按照TSG Z7001要求,取得RD1检验资格。 4.2 检验人员 1 DB51/T 1071—2010 4.2.1 从事在役超高压水晶釜定期检验的人员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 格考核规则》要求,取得压力容器检验资格。 4.2.2 从事在役超高压水晶釜定期检验的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 管理规则》要求,取得Ⅱ级或Ⅱ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 4.2.3 检验报告应由具有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人员出具,超声波检测报告应由具有Ⅲ级资格人员复核 后签发。 4.3 检测仪器 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JB/T 4730.1、JB/T 4730.3、JB/T 4730.4的相关规定,其他仪器设备应 经检定合格或处于完好状态。 4.4 检测条件 4.4.1 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并将与其连接的设施拆除。 4.4.2 将待检釜放置安全、便于检验的位置,并拆下与釜体连接的卡箍、上法兰、压环、密封环、提 塞法兰、浮动塞和螺纹压套等部件。 4.4.3 采用煮釜的方法去除釜体内表面附着物。 4.4.4 对釜体外表面进行 100%的清理,去除所有影响检查和检测的锈蚀等表面覆盖物。 5 全面检验 5.1 资料审查 5.1.1 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5.1.1.1 出厂技术文件(产品竣工图、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随机附带的其他技术资料)。 5.1.1.2 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登记证。 5.1.1.3 设备运行记录、历次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报告。 5.1.1.4 维修或改造文件及监督检验证书等。 5.1.2 设备上的钢印标识(产品编号、釜体编号)必须与制造单位提供的出厂技术文件一致。 5.1.3 对资料不齐全的受检设备,如设备的基本参数(如:制造厂家、制造时间、产品编号、釜体编 号、产品规格、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所用材料等)齐全或基本参数经检验人员通过资料及同类产品得 到相互印证的,检验人员应在相关报告中注明。 5.1.4 设备投用时间无见证确认的,可按制造时间认定。 5.2 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 5.2.1 铭牌是否完好。 5.2.2 底堵密封部位有无泄漏痕迹,封头密封面是否完好。 5.2.3 釜端、釜底主要受压和承力部件是否完好,螺纹部分(包括釜体的螺纹部分)有无损伤及裂纹, 退刀槽等应力集中部位有无裂纹等缺陷; 5.2.4 釜体内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腐蚀和局部过热等现象。釜体内表面应用强光灯等进行宏观检 查,对有怀疑的部位可应用内窥镜、管道爬行检查仪等进一步检查; 5.2.5 对可拆卸的卡箍连接紧固螺栓应进行宏观检验。其螺纹齿形应完整且表面无缺陷。 5.2.6 应在距釜底 100mm、1000mm、2500mm、4000mm 四个断面位置对釜体进行外径测量,确定釜体的 径向膨胀变形,在排除因制造引起的因素外,釜体各测量断面直径的差值应小于或等于所测最小直径的 0.5 %。 5.2.7 釜体表面测温孔的数量:在以孔为中心,以 50mm 为半径的范围内,测温孔的数量不得多于 2 个,且两孔边缘间距不得小于 30mm。 5.2.8 表面缺陷局部修磨深度应不大于 2mm。修磨范围的斜度至少为 1:6,且边缘应圆滑过渡。 5.3 壁厚测量 5.3.1 测厚操作前,应用厚壁试样对测厚仪进行校准。 2 DB51/T 1071—2010 5.3.2 壁厚测量:应在距釜底 1000mm、2500mm、4000mm 三个断面位置选择对称的两点进行测量, 必要时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点数量 5.4 硬度检测 5.4.1 在距釜体底端 100mm、1000mm、2500mm、4000mm 四个断面对称的两点位置进行测量,必要时检 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点数量。 5.4.2 硬度测定前应对测试部位表面打磨至金属光泽,测试表面应平整,每一测点应至少测量三次(如 任意两次的硬度差值 HB>20 时,应进行重新测试)并取平均值。 5.4.3 当 HB≥400 或 HB≤290 时,应增加金相检测。 5.4.4 当硬度 HB>430 或硬度 HB<270,且釜龄超过 18 年,按硬度不合格处理。 5.5 金相检验 5.5.1 检验人员可根据 5.4.3 条或现场检验的实际情况确定金相检验。 5.5.2 金相检验部位应包含釜体下部物料溶化(高温)区段。 5.5.3 金相检验结果应按照 TSG R0002 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判定和处理。 5.5.4 晶界碳化物析出严重或呈网状,按金相不合格处理。 5.6 无损检测 5.6.1 无损检测的方法、检测灵敏度、合格标准按 TSG R0002 和本规程附录 A:《在役超高压水晶釜 筒体超声波检测工艺指导书》、附录 C:《在役超高压水晶釜磁粉检测工艺指导书》执行。釜底台阶和 退刀槽超声波检测工艺见附录 B《在役超高压水晶釜底部台阶及退刀槽超声波检测工艺指导书》。 5.6.2 对釜体(除螺纹部位)进行 100%周向超声波检测和 30%轴向超声波抽查,重点检测部位为釜体 下部物料溶化(高温)区。对上一次检验的记录部位应重点进行复查。对釜体内表面出现的缺陷反射波 应进行内表面宏观复核。 5.6.3 釜体螺纹、卡箍螺纹、上法兰螺纹、测温孔及修磨(焊疤)表面应进行 100%磁粉检测;釜体外 表面进行 30%磁粉检测抽查,重点检测部位为釜体下部物料溶化(高温)区。釜体顶端口内表面台阶处 应进行 100%磁粉检测。 5.7 强度校核 5.7.1 因消除缺陷或腐蚀等原因使釜体壁厚减薄超过规定值,且需降压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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