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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A 91 备案号:30554-2011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780—201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jor mass activities’ security check 2011-08-01 实施 2011-04-28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780—201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模式与等级分类 ....................................................................... 2 5 系统要求 ............................................................................. 3 6 设备要求 ............................................................................. 3 7 安全检查实施要求 ..................................................................... 9 I DB11/ 780—2011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3.2 条、第 6.3.3 条、第 6.5 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巡特警总队、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益军、谭政、张卫、聂蓉、高瑞峰、余和初、高伟、刘俊华、张正、胡宁、 尹治飞、关大有。 II DB11/ 780—201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模式与分类、系统要求、设备要求、安全检查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防暴力和防爆炸安全检查, 其他适用场所的安全检查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208.1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T 841 基于离子迁移普技术的痕量毒品/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 GA 871 防爆罐 GA 872 防爆球 DB11/T 384(所有部分) 3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型群众性活动 major mass activities 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 人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 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活动。 3.2 安全检查 security check 为达到安全防范目的,对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3.3 安全检查系统 security check system 以防暴力和防爆炸为主要目的,对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专业性检查的 人员、设备组合。 3.4 最小作业单元 minimum unit for security check 1 DB11/ 780—2011 单位时间内,可实施独立安全检查、完成额定安检任务的最少设备和人员构成。 3.5 普检 normal security check 对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物品、车辆实施以专业仪器设备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全面安全检查。 3.6 巡检 patrolling security check 在活动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的以便携仪器设备和直观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巡视安全检查。 3.7 抽检 selective security check 对进入活动现场的可疑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以便携仪器设备和直观检查为主要方式的抽样安全 检查。 3.8 限带物品 restricted articles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但主办方根据活动安全管理等需要,不许带入并采取票证上背书说明等方式 予以公告的物品。 3.9 安全检查篷房 security check canopy 适用于安全检查的可重复使用的、活动的、封闭或打开的临时安装结构建筑,由支撑结构和围护 结构组成。 4 模式与等级分类 4.1 安全检查模式 安全检查模式分为普检、巡检、抽检三种模式。 4.2 安全检查等级分类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检查分为二个等级,从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安全检查、二级安全检查。 4.2.1 一级安全检查 对参加人数在 5000 人以上,现场可实施封闭管理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人才招聘活 动,应由与活动类别相当的安检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配备安全检查系 统,对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车辆、物品实施普检,辅以巡检。 4.2.2 二级安全检查 对参加人数在 1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占用公共 道路举办的线路型活动或参加人数众多的庙会、灯会、游园会等活动,应由与活动类别相当的安检服务 2 DB11/ 780—2011 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根据活动情况采取普检、巡检、抽检等方式。 5 系统要求 安全检查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可靠适用的设备,以及经培训合格的专业安检人员。 应根据安全检查等级分类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配备。 5.1 人员及物品安全检查系统最小作业单元配备 5.1.1 普检最小作业单元配备 5.1.1.1 设备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1 台、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2 台、手持金属探测器 2-4 把,根据现场情况可增 配炸药探测仪、危险液体检查仪等安检设备。 5.1.1.2 人员 安全检查人员 6-10 人,其中:指挥员 1 人、执机员 1 人、手检员 2-4 人,前后引导员 1-2 人、前 后传 1-2 人。同时,应在安检现场设置或指定备查室。 5.1.1.3 检查能力要求 普检最小作业单元的安全检查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针对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检查,冬季宜达到500人/小时,夏季宜达到800人/小时; b) 针对服务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宜达到500人/小时。 5.1.2 巡检最小作业单元配备 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 2 把,安全检查人员 3 人,其中:指挥员 1 人、手检员 2 人。 5.1.3 抽检最小作业单元配备 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 2 把,安全检查人员 3 人,其中:指挥员 1 人、手检员 2 人。 5.2 车辆安全检查系统最小作业单位配备 车辆安全检查系统最小作业单元为一条安检车道,应配备自动车底检查系统 1 套,或手持车底检 查镜 2 把,伸缩臂天棚检查镜 1 把,根据现场情况可增配炸药探测仪、危险液体检查仪等安检设备。 人员配备不少于 5 人,其中指挥员 1 人,检查员 4 人。 6 设备要求 6.1 通用要求 6.1.1 安全检查所使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 /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证书,安检设备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1.2 安全检查所使用设备电源电压应在220×(1-15%)V~220×(1+10%)V范围内,频率应在(50±3) Hz的范围内,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6.1.3 安全检查所需设备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在0℃~+40℃,相对湿度范围在10%~90%(不结露) 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6.2 安全检查篷房 3 DB11/ 780—2011 6.2.1 安全检查中应使用单体跨度不大于40m的单层安全检查篷房。 6.2.2 安全检查篷房顶部承重不低于850kg/m 。 6.2.3 安全检查篷房最大抗风等级应达到:80km/h(风速)。 6.2.4 安全检查篷房所用围护结构(双面涂层工业织物)应达到B1级防火安全等级。 6.2.5 人身安全检查篷房外檐高度不小于2.5m,占地面积不小于15m×5m(跨度)。 6.2.6 媒体安全检查篷房外檐高度不小于2.5m,占地面积不小于15m×6m(跨度)。 6.2.7 车辆安全检查篷房外檐高度不小于4m,占地面积不小于15m×6m(跨度)。 6.2.8 根据安全检查活动规模,篷房的面积可成倍数扩大。 2 6.3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6.3.1 基本要求 6.3.1.1 通道尺寸应满足: 1) 小型设备:通道宽度不小于 500mm,高度不小于 300mm; 2) 中型设备:通道宽度不小于 600mm,高度不小于 400mm; 3) 大型设备:通道宽度不小于 1000mm,高度不小于 800mm。 6.3.1.2 传送带速度 传送带速度应不小于 0.20m/s。 6.3.1.3 传送带高度 小型、中型设备传送带高度不低于 600mm(含底座) 。 6.3.1.4 最大负载能力 1) 小型设备:不低于 30kg(均匀负载) ; 2) 中型设备:不低于 100kg(均匀负载) ; 3) 大型设备:不低于 150kg(均匀负载) 。 6.3.1.5 物质识别功能 应具有物质识别功能,能够分辨有机物、无机物和混合物。 6.3.1.6 启动时间 设备启动时间(不含驯管时间)应不大于 180s。 6.3.1.7 交互界面 设备软件、操作键盘等交互界面应提供中文或图形界面。 6.3.2 图像性能要求 6.3.2.1 线分辨力 设备应能分辨标称直径为 0.127mm(AWG36)的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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