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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 120. 10 X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393—2001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Code for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for cattle or sheep in slaughtering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专用,此文本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 2001~07-20发布 200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8393 8—2001 前 言 本标准的5.5及附录A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前宰后卫生实施法规》的15(a)、16(b)、17(a)、26、34和59(a)。 本标准不涉及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检验及处理。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按照1959年农业部、卫生部、对 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和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户及其产品无 害化处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国内贸易局肉禽蛋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毓厚基、阮炳琪、金社胜、刘志仁、曹贤钦、王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牛羊属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 18393--2001 Code for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for cattle or sheep in slaughter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羊屠宰加工的宰前检验及处理、宰后检验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牛、羊屠宰加工厂(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AC/RCP121976《屠宰性畜宰前宰后卫生实施法规》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牛羊屠宰产品productof cattleor sheep 牛、羊屠宰后的体、内脏、头、蹄、尾,以及血、骨、毛、皮。 3.2牛羊屠宰产品品质qualityofcattleorsheepproduct 牛、羊屠宰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 4宰前检验及处理 宰前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宰前检验应采用看、听、摸、检等方法。 4.1验收检验 4.1.1卸车前应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并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 准予卸车。 4.1.2卸车后应观察牛、羊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管理。 a)合格的牛、羊送待宰圈; b)可疑病畜送隔离圈观察,通过饮水、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并人待宰圈; c)病畜和伤残的牛、羊送急宰间处理。 4.2待宰检验 4.2.1待宰期间检验人员应定时观察,发现病畜送急宰间处理 4.2.2待宰牛、羊送宰前应停食静养12h~24h、宰前3h停止饮水。 4.3送宰检验 4.3.1牛、羊送宰前,应进行一次群检。 4.3.2牛还应赶人测温巷道逐头测量体温(牛的正常体温是37.5℃~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7-20批准 2001-12-01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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