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 中 03.180 A 18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252—2011 政府采购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规范 Gode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governmental procurement of educational instrument 2011-04-20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06-01 实施 发 布 T DB51/T 1252—2011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质量验收的主体与管理 ................................................................ 1 5 质量验收依据 ........................................................................ 1 6 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 1 7 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和归档 ............................................................ 2 I DB51/T 1252—2011 前 言 为了加强和规范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四川省财政厅关 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 生、魏晓勤、孙 锐、陈远顺 。 II DB51/T 1252—2011 政府采购 1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以下简称质量验收)的主体、依据、程序、档 案等内容。 本标准用于四川省境内的政府采购教学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其他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 备产品质量验收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教学仪器设备 具有教学特点,体现教学思想,在教学中使用的器具和装置或在教学中使用的设施设备。 3.2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 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3 质量验收 对政府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所有技术要求,包括招标文件没有明示但国家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强制性要求的各种测试与检查。 4 质量验收的主体与管理 4.1 各采购人是采购产品质量验收的主体。 4.2 质量验收工作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 4.3 采购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应有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 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4.4 任何验收方式都应该由验收方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验收工作机制,制定验收方案和管理制 度,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5 质量验收依据 5.1 技术文件 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产品执行的有效标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教育部强 制性执行标准 JY 0001、JY 0002 等其他强制性标准、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采购合同约 定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和不违反政府采购合同实质内容的修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 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5.2 实物样品 投标时,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用以评判投标行为的合格实物样品。 6 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1 DB51/T 1252—2011 6.1 成立验收组 6.1.1 验收组由采购人成立,验收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也可以成立日常的验收组,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验收组可下设不同的验收小组。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工作的负责人,不能成为验收 工作的负责人。 6.1.2 质量验收组人员组成要求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验收组应该由3人以上由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 构熟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技术人员单数组成。 6.1.3 若委托验收的,采购人必须和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要求及费用。 6.2 质量验收前期准备 6.2.1 验收组成员应当熟悉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文件。 6.2.2 验收方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 a) 采购项目的情况; b)成立验收组情况; c)主要验收依据; d)验收工作流程; e)验收工作的管理要求; f)每个品种的数量、抽样方案、验收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 标及配置清单、安全性能等)和判定规则。 g) 测试检查的仪器、人员、记录单。 6.3 实施验收 6.3.1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将货物全部备齐或经过采购人同意的备货方式备齐货物,并完 成自查验收工作。 6.3.2 验收组应根据验收方案实施验收。 6.3.3 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应安装调试完成后再对产品安装调试质量进行验收。 6.3.4 每个验收组成员必须按照验收方案详细、准确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验收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在 记录单上签字。 6.4 抽样和判定规则 6.4.1 抽样 需抽样验收的产品按JY 0002要求执行。 6.4.2 判定规则 6.4.2.1 单个产品和批产品:按照JY 0002的要求执行。 6.4.2.2 多项产品:有一项产品不合格,即此项目质量不合格。 6.5 出具验收报告 6.5.1 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出具项目的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实施验 收过程的基本情况陈述、验收依据、验收结果、验收结论。 6.5.2 验收相关人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字,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6.6 质量整改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由采购人督促供应商抓紧落实整改后再次 提交验收。复验时,对整改的产品应加倍抽样验收,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7 报告的发放与管理 每次验收报告完成签字后,应该与签字的原始记录一一对应,交专人管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确 定报告发放范围,并将报告交采购人。 7 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和归档 7.1 验收资料 主要是与质量验收工作有关的纸质文件、声像文件、电子数据及实物资料。至少应包括招标文件、 2 DB51/T 1252—2011 投标文件、验收方案、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测试与检查记录、各种报告等相关的资料。 7.2 档案的形成 7.2.1 组卷 7.2.1.1 按验收项目组卷。在组卷过程中要保持所有资料的种类、份数、页数的齐全完整。 7.2.1.2 按年度组卷。每年度完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按年度把完成的所有验收项目的卷宗组合 在一起。 7.2.2 归档 验收资料要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归档。一般性资料归档一份,重要的和特殊的资料归档两份。 7.3 档案管理 7.3.1 保管 7.3.1.1 验收档案按照国家法律,应该保存 15 年。 7.3.1.2 验收档案密级的划分、变更、解密要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7.3.1.3 移交档案时,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7.3.1.4 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 7.3.2 销毁 确定销毁的验收档案要填写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 2 人以上在场在 指定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全后,监督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保存销毁记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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