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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00 F 24 DL 备案号:61677-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607 一 2017 代替 DL/T 607 — 1996 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 Test on leakage of water or hydrogen in turbine generator 2017-11-15发布 2018-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 / T 607 — 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L/T 607—1996《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本标准与DL/T607—1996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3.1总则”重新梳理了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气体检漏试验间的逻辑关系,规范了三者的选 用条件,并对本章后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删除了当前检验过程中被淘汰(或不使用)的设备仪器,并对设备仪器要求做了更为具体、 准确的规定。 删除了前一版本中3.2.3.3内容。 时对试验记录表格表5(对应前一版本中的表5)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修改。 ,, 气率S由“≤0.2%”改为“≤1%”。 删除了原3.3中的悬置段,并增加“3.4.1选用条件”。 删除了前一版本中3.3.2.1内容。 70g/m3”,二者充气方式均修改为“将卤素气体与氮气(或压缩空气)一起充入机内”,粗检方式 修改为充气至机内压力为0.1MPa后进行粗检,找出漏点并放气消缺,精检方式修改为“充气过 程中,即可开始检漏……。若充气过程中未发现漏点,…………,静止达2h后,开始进行精检。”。 3.4.5将精检判断标准修改为“定子水冷型的发电机用卤素气体检漏仪进行检测,无泄漏。” 一增加了“3.4.6其他气体检漏法”。 一“4.1总则”重新梳理了氢系统的密封性检验(即气密性试验)和气体检漏试验间的逻辑关 系,规范了二者的选用条件,并对后续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将原4.2悬置段调整为“4.3.1选用条件”。 -表8(对应前一版本中的表4)的表注中增加了“注2”。 将原4.2.2.3检验要求修改为4.3.3.3。 删除了前一版本的4.3.3。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DL/T607一1996《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0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科院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张征平,汪进锋,沈良伟,胡卫,王彦滨,舒武庆,余平,李清,王劲 松,曹志伟,王健军,江建明,涂小涛,张涛,廖方华。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L/T 607—1996。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1I DL / T 607 2017 引言 近年来,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检验的操作方法及设备仪表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少旧式设备 仪表已被淘汰,一些试验操作方法已得到改进,部分判断标准需要进行修正,且DL/T 607一1996《汽轮 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在指导汽轮发电机运行现场的交接及检修过程中的相关试验时,已表现出 了明显的局限性。因此,本标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 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号)的要求重新进行了编制。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还邀请了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发电机厂、东方 电机有限公司、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火力发电技术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 力科学研究院、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分院、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茂名臻能 热电有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参与了修订稿的初审和复审工作, 对 DL/T 607一1996 做了较多的修改,使之更为严谨、准确和完善,并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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