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05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 T1008—2011 放牧型黑土滩人工草地建植 与利用技术规范 2011 - 08 - 23 发布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63/ T1008—2011 前 言 本规范依据GB/T 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世雄、董全民、马玉寿、王彦龙、施建军、孙小弟、李青云、杨时海、李有 福、汪海波、盛丽、曾辉、陆家芬。 I DB63/ T1008—2011 放牧型黑土滩人工草地建植与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黑土滩人工草地建植放牧型人工草地的建植区域、草种选择、播种方式、播种期、播 种量、播种深度,围栏、鼠害控制,农艺措施和建植后的放牧利用和管护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滩地和坡度小于25 °的缓坡地黑土滩退化草地,土层厚度在15 cm以上的放牧型黑土 滩人工草地的建植和放牧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142 禾本科牧草种子质量分级 DB63/T 164 青海省灭治草地害鼠技术规程 DB63/T 241 青海省灭治草地毒草技术规程 DB63/T 391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范 DB63/T 437 编结网围栏 DB63/T 493 高寒人工草地施肥技术规程 DB63/T 603 “黑土型”退化草地人工植被建植及其利用管理技术规范 DB63/T 609 高寒人工草地牦牛放牧利用技术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放牧型黑土滩人工草地 以家畜放牧利用为目的,选择适口性好,耐牧性强的草种,通过人工措施在坡度小于25°的滩地和 缓坡地黑土滩退化草地上建植及改良的草地,定义为放牧型黑土滩人工草地。 4 人工草地建植技术 4.1 建植区域 适宜建植区域为土层厚度在15 cm 以上,坡度小于25°的滩地和缓坡地黑土滩退化草地。 4.2 草种选择 1 DB63/ T1008—2011 4.2.1 选择适宜高寒草甸种植生长的乡土草种,上繁草为垂穗披碱草、青牧 1 号老芒麦、同德老芒麦、 青海中华羊茅等,下繁草为青海草地早熟禾、青海扁茎早熟禾、青海冷地早熟禾、波伐早熟禾、西北羊 茅、毛稃羊茅、同德小花碱茅等。 4.2.2 种子质量要求达到 GB 6142 规定的三级以上标准,对带有长芒的种子应进行脱芒处理。 4.2.3 播种前对带有严重病虫害的种子应立即销毁,有轻度病虫害的种子须经药物处理后方可使用。 4.2.4 草种组合 草种组合遵循的原则,上繁草和下繁草结合,疏丛型和根茎型结合。目前筛选出的最佳组合有:青 海中华羊茅+青海草地早熟禾+青海冷地早熟禾。 4.3 农艺措施 农艺措施为:灭鼠→翻耕→耙磨→施肥→撒播(条播)→覆土→镇压。 4.4 播种方式 4.4.1 4.4.2 4.5 条播:灭鼠→翻耕→耙磨→施肥→机械播种→镇压。 撒播:灭鼠→翻耕→施肥→耙磨→撒播→覆土→镇压。 播种量 4.5.1 撒播 2 2 2 2 单播时,上繁草的播种量为30 kg/hm —45 kg/hm , 下繁草为11 kg/hm —15 kg/hm ;混播时,上 2 2 2 2 繁草的播种量为20 kg/hm -30 kg/hm ,下繁草为8 kg/hm -11 kg/hm 。 4.5.2 条播 2 2 2 2 单播时,上繁草的播种量为20 kg/hm —30 kg/hm , 下繁草为8 kg/hm —10 kg/hm ;混播时,上繁 2 2 2 2 草的播种量为15 kg/hm -20 kg/hm ,下繁草为6 kg/hm -8 kg/hm 。 4.6 播种期 播种适宜期为5月上旬—6月上旬。 4.7 播种深度 播种深度大粒种子为2 cm-3 cm,小粒种子0.5 cm-1cm,按DB63/T 391执行。 4.8 基肥 用化肥或牛羊粪作基肥,施肥量按 DB63/T 603 执行。 5 5.1 人工草地的田间管理 围栏 人工草地建植后,应及时对其采用围栏管护措施。围栏按DB63/T 437执行。 5.2 禁牧 人工草地建植第1年的生长季和每年的返青期要求绝对禁牧,按DB63/T 603执行。 2 DB63/ T1008—2011 5.3 追肥 放牧型黑土滩人工草地建植后的第3年起每年或隔年在6月下旬—7月上旬(分蘖—拔节期)进行, 按DB63/T 493执行。 5.4 防除毒杂草 放牧型黑土滩人工草地第4年起要及时进行毒杂草防除,按 DB63/T 241 执行。 5.5 草地鼠害控制 放牧型黑土滩人工草地建植前和建植后均需要严格控制草地鼠害,按DB63/T 164执行。 6 人工草地放牧利用 6.1 放牧时间 人工草地建植第1年的生长季和每年的返青期要求绝对禁牧,生长第二年起可进行适度放牧利用, 放牧时间按DB63/T 609执行。 6.2 放牧强度 按照草场地上生物量、草场面积和牦牛的理论采食率计算,放牧强度按DB63/T 609执行。 7 效果检查 7.1 检查内容及时间 播种时检查落种密度及均匀度,苗齐后测定出苗率,第2年返青时测定越冬率。每年在8月中下旬测 定放牧地的产量、调查放牧地的群落结构及物种组成。 7.2 检查方法 用随机取样法测定草地产量、调查群落结构及物种组成。测产、调查草地群落结构及物种组成均用 1 m×1 m的样方,不少于5次重复。 7.3 检查标准 要求出苗均匀整齐,密度大于800 株/m2;建植第二年8月中旬的植被盖度大于80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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