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20.20 CCS F 70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7052023 核电厂退役辐射防护与监测要求 Requirements of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monitoring for decommissioning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报批稿 2023-10-11发布 2024-4-11实施 发布 国家能源局 NB/T2070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琳、吴耀、李志华、曾波、王凯、王帅、张维、姜赫、李莉、肖峰。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B/T207052023 核电厂退役辐射防护与监测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退役的辐射防护与监测要求,包括辐射防护大纲、剂量限制、辐射分区 与管理、防护要求、辐射监测要求、质量保证、记录与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退役全过程的辐射防护与监测,其他类型核电厂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960.5核科学技术术语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NB/T20138核电厂个人和工作场所辐射监测 NB/T20646核电厂退役源项调查与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 3术语和定义 GB/T4960.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一般要求 4.1核电厂退役带来辐射危害和环境影响应满足最优化原则。 4.2退役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人员的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加以限制,使退役所致的个人有效 剂量不超过剂量约束值。 4.3退役方案的设计应使对人的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 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4.4应在退役实施准备阶段编制辐射防护大纲并在退役过程中监督执行,以保护与退役活动相关的工 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 4.5退役过程中应贯彻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 5辐射防护大纲 总服务平台 5.1退役辐射防护大纲的制定和实施,应与退役的范围与目标相适应。在编制辐射防护大纲时应注意 与退役计划的其他部分的衔接。 5.2辐射防护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退役核电厂简介; b) 退役放射性源项及分布情况; c) 剂量限制; d) 退役场所辐射分区; 正常情况的防护措施; e) f) 异常情况情景及处理措施: g) 辐射监测计划; h) 辐射安全组织及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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