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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 1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294—2015 超市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permarket service 2015 - 04 - 07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294—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松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松原飞宇世纪商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长贤、陈春红。 I DB22/T 2294—2015 超市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市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超市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6868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110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8760 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SB/T 10669-2012 连锁超市运营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及考核评估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市 supermarket 采取自选销售的方式,以销售食品、生鲜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等大众化商品为主,开架售货,集中 2 收款,营业面积在1000 m 以上,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 3.2 营业场所 place of business 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场所,即:百货店、超市、大型综合百货商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购 物中心、仓储商店、家居中心等。 3.3 验货 merchandise inspection 具有一定能力或资质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对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标签、合格证明等进行 检验和验证的行为。 3.4 辅助服务 auxiliary service 增加核心服务附加值的服务。 3.5 1 DB22/T 2294—2015 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 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组织机构 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4.1.2 安全、卫生 4.1.2.1 营业场所温度、湿度、通风要符合 GB 9670 的要求。 4.1.2.2 经营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对地面、墙面、柜台、货架、公共卫生间、 电动扶手带、门把手等的消毒措施、消毒方法等应符合 GB 19085。 4.1.2.3 消防、用电、电梯安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规 定存放和更换。使用说明简单、易懂。 4.1.2.4 安全通道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保持畅通。营业场所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4.1.2.5 扶梯、台阶、易滑路面、玻璃门窗等易出事故的部位,要有明显警示标志。 4.1.2.6 广告牌、店招牌、空调外机等装置悬挂位置要符合有关要求,安装牢固。用电符合安全要求。 4.1.2.7 要在要害部门、要害部位设立监控设备等技术预防装置,做好日常防护工作。 4.1.2.8 营业场所应制定和完善建筑物空调设备的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措施,职责到人,监管到 位。要做好空调系统各部件的日常检查、清洗、消毒、维护,防止流行病传染。 4.1.2.9 营业场所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各种设备、设施保持清洁干净,并合理设置污物桶。 4.1.2.10 营业场所不得乱堆乱放货物、物品,不得乱张贴广告、标语。 4.1.2.11 应采取措施,防治虫害、鼠害。 4.1.2.12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有专人负责。 4.1.2.13 “门前三包”责任区有专人负责,保持卫生整洁。雨水、冰雪要及时清除。 4.1.3 环境保护 4.1.3.1 营业场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装修装饰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确保 无毒无害。 4.1.3.2 做好废水、废渣、废气、油烟治理工作,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4.1.3.3 营业场所噪音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 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4.1.3.4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音响设备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或设施,应采取措 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2 人员要求 4.2.1 a) b) c) 2 基本要求: 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证书(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时); DB22/T 2294—2015 d) e) f) 4.2.2 a) b) c) 4.2.3 a) b) c) 4.2.4 a) b) 4.3 具有相应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规范; 应根据岗位要求经健康体检合格。 服务技能: 熟知业务环节、程序和规范。熟知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品种、性能、价格、使用方法、服务 程序等。正确介绍商品(服务); 掌握消费心理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运用得当,能提供针对性服务; 熟练使用本岗位配备的设备和相应的设施。 仪容仪表: 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形体姿势大方得体,体现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 着装规范,佩戴胸卡上岗。胸卡内容(单位、部门、工号)齐全,便于识别。无标志服的着装 应得体; 服务人员化妆修饰、佩戴饰品符合行业或超市规范要求。 营业纪律: 不在工作岗位闲聊、串岗、吸烟、干私活等; 不因盘点、交接班、闭店等怠慢、催促顾客。 经营场所环境及设备设施要求 4.3.1 经营服务场所环境条件与营销设施要求,应符合 GB/T 17110 的规定。 4.3.2 经营场所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要求,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4.3.3 店堂明显处应设置购物服务示意图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备,向顾客明示商品和服务布局。 4.3.4 设置服务台(业务台),位置适当,标志明显。公示服务项目和内容,提供咨询服务。备有与 经营项目相关的便民服务设备。 4.3.5 要为顾客提供公用电话、休憩场所(休息椅)、自动取款机、紧急救助药品用具、卫生间、残 疾人通道(设施)、存包处、存衣处、试衣间、试鞋凳等服务设施。 4.4 服务管理要求 4.4.1 组织机制 超市要设置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服务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现场管理、消费者投诉受理、 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等制度。 4.4.2 管理内容 超市服务质量管理,包括商品质量管理、经营环境管理、服务规范管理、人员服务技能培训管理等 内容。 4.4.3 规范制定 超市服务质量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超市的经营特点及不同部门、不同工种 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质量细则,适时对超市管理文件评审改进,形成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标准体 系,组织员工实施,作为监督考核的依据。 4.4.4 员工培训 超市服务质量管理机构要适应市场竞争、服务创新、超市发展的需要,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 3 DB22/T 2294—2015 对超市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规范、岗位服务技能,以及相关的定向培训。 4.4.5 监督管理 4.4.5.1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布超市的服务承诺,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 门等方面对超市服务质量的监督。 4.4.5.2 超市内部监督机制。推行职工民主评议,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4.4.6 考核管理 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超市服务质量管理机构依据服务标准,采取自查、互查、检查、评议等 形式,对超市部门、员工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4.4.7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 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4.5 服务质量要求 4.5.1 商品(服务)广告 4.5.1.1 内容真实、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4.5.1.2 及时清除过期广告,保持广告的时效性。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固定广告设施,应定 时保洁维修,保持功能完好。 4.5.2 商品采购 超市与供货商及相关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禁止合同以外的乱收费及无故拖欠货款。 4.5.3 商品标识 4.5.3.1 摆放区域标识商品(食品)的包装标识或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4.5.3.2 在自选销售方式的零售业态中销售的商品,应有条型码的识别标志。 4.5.3.3 商标标识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4.5.4 商品计量 4.5.4.1 商品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使用规范。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 4.5.4.2 设置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采用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制 造、修理许可证单位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要定期检定,计量准确。 4.5.5 商品(服务)价格 4.5.5.1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公平、合法地制定属于超市自管的价格。要明码标价。 4.5.5.2 价签标价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真实注明商品(服务)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 等级、收费标准等内容。价签文字规范,一货一签,货签相符、对位、醒目。 4.5.5.3 降价商品应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执行期限和原价、现价。 4.5.6 4 服务操作 DB22/T 2294—2015 4.5.6.1 a) b) c) d) 4.5.6.2 a) 语言方面: 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 使用普通话,表达准确流畅; 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商业外语能力; 应有“称呼”服务,用礼貌的称谓称呼顾客。 接待服务方面: 顾客进入服务区域,要微笑相迎,主动招呼,适时适度提供服务。不诱购,不误导,不生拉硬 拽,不强买强卖; 准确、及时为顾客提供所需的商品或服务; 据实向顾客介绍商品(服务)的品种、价格、性能、特点、使用、保养、质量保证、售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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