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85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273—2015 LED 交通诱导显示屏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LED variable message sign 2015 - 12 - 30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273—201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成与分类.......................................................................... 2 5 设备功能............................................................................ 2 6 技术要求............................................................................ 4 7 检测要求............................................................................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显示屏诱导示例 ............................................... 7 I DB11/T 1273—2015 前 言 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国家信息 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平、张志杰、李巨伟、乔梁、林松、张荣光、杨文超、张峰、张腾化、朱秋 旻、徐建祥、吴敬一、关积珍、朱雪良、蓝普、王义生、刘静、熊娟、侯晓宇、李伟、杨劲夫、郝文、 赵志超。 II DB11/T 1273—2015 LED 交通诱导显示屏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和公路LED交通诱导显示屏的组成与分类、设备功能、技术要求和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LED交通诱导显示屏,不适用于停车诱导显示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20518 公钥基础设施 数字证书格式 GA/T 484—2010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ED交通诱导显示屏 LED variable message sign 由显示屏体、控制器、机架、外壳、控制机柜、安装连接件等组成,设置在道路沿线,动态显示文 字、数字或图形(符号),向驾驶员发布最新交通运行状况、道路条件、交通设施使用状况,提供路径 诱导、气象和环境条件等交通信息的外场显示板式信息LED设备。(下文中简称“显示屏”) 3.2 全点阵式LED交通诱导显示屏 full dot matrix LED variable message sign 全屏均为LED像素的LED交通诱导显示屏。(下文中简称“全点阵式显示屏”) 3.3 嵌入式LED交通诱导显示屏 embedded LED variable message sign 用反光材料显示道路名称,用LED像素显示道路交通状态的LED交通诱导显示屏。(下文中简称“嵌 入式显示屏”) 3.4 复合式LED交通诱导显示屏 compound LED variable message sign 1 DB11/T 1273—2015 上半部分为嵌入式、下半部分为全点阵式的LED交通诱导显示屏。(下文中简称“复合式显示屏”) 3.5 视认角 viewing angle 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以上) 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lx 的晴天或者太阳光正面照射交通诱 导显示屏面的条件下,偏离显示屏面法线方向后,仍能正确认读显示屏内容的最大偏离角度。 4 组成与分类 4.1 组成 显示屏由显示屏体、控制器、机架、外壳、控制机柜、安装连接件等组成。 4.2 分类 按发光二极管(LED)像素分布分为全点阵式显示屏、嵌入式显示屏和复合式显示屏三种。 5 设备功能 5.1 显示屏显示功能 5.1.1 应能显示国标一、二级字库中的所有汉字、GB 2312 指定的全部汉字和数字字符及简单图形, 汉字点阵可以是 16×16、20×20、24×24、28×28、32×32,数字点阵、英文字母点阵可以是 16×8、 20×10、24×12、28×14、32×16。 5.1.2 点阵式显示屏和复合式显示屏点阵部分应具备多页轮流显示和单页独立显示能力。 5.1.3 显示屏所显示的字符、图形的视认性应符合 GB 5768 的要求。 5.1.4 显示屏图文显示应稳定、清晰、无串扰。 5.1.5 点阵式显示屏应符合 GA/T 484 中的要求。 5.2 显示屏控制功能 5.2.1 显示屏具备网络中心和本地两级控制功能: ——通过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实时控制显示屏显示内容; ——点阵式显示屏在与控制中心通信中断时,能够按预先设置的信息和诱导策略,实施本地发布。 5.2.2 显示屏的点阵文字部分和图形镶嵌 LED 部分可独立控制显示,当任一部分处在信息不显示状态 时,两部分宜全部黑屏。 5.2.3 当通信中断超过 180s 时,显示实时图形信息的镶嵌 LED 部分应自动关闭,呈黑屏状态。通信恢 复后,设备自动接受控制中心计算机的命令,转入正常工作,无需人工复位。 5.2.4 本地应具备存储不少于 100 条信息的能力,能按预节目单形式轮流显示。 5.3 显示屏远程开关功能 控制中心应能远程控制显示屏显示电源的开关、显示屏显示的亮灭、显示屏复位。 5.4 显示屏亮度调整功能 5.4.1 显示屏亮度调整应具备自动调节、手工调节、网络调节三种功能。 2 DB11/T 1273—2015 5.4.2 显示屏亮度调整范围不低于 8 级可调。 5.4.3 显示屏亮度要求: ——阳光直射显示屏,距离 120m 内能清晰辨认显示内容; ——夜间无眩光现象。 5.5 显示屏温度监测控制功能 5.5.1 显示屏应具备温度检测和控制功能。 5.5.2 显示屏柜体内温度高于限定温度值时,应能自动关闭屏体电源,将故障状态上传至控制中心。 5.6 显示屏自动监测功能 显示屏应具备如下自动监测功能: ——逐点检测功能,能自动检测显示屏各个像素的工作状态,并上报故障信息至控制中心,上报信 息包括故障点在显示屏上的位置、颜色; ——故障自动监测功能,能自动监测电源模块故障、驱动板故障、控制器故障等,并上报故障信息 至控制中心; ——温度自动监测功能,能将显示屏柜体的温度报告控制中心; ——环境亮度监测功能,能将检测到的显示屏环境亮度级别报告控制中心; ——显示屏亮度监测功能,能实时向控制中心报告显示屏的显示亮度; ——显示屏的后门开关报警功能,能实时向控制中心报告显示屏后门的开关状态。 5.7 显示屏故障处理功能 5.7.1 电源模块发生故障时,整个显示屏应自动关闭,呈黑屏状态,无任何亮点。电源模块故障恢复 后,显示屏能自动接受控制中心指令,转入正常工作,无需人工复位。 5.7.2 显示屏应具备自动判断通讯状态的功能,并有相应的发布策略。 5.8 交通信息发布功能 应符合GA/T 484—2010中5.2.3的要求。 5.9 信息安全管理功能 5.9.1 显示屏软、硬件应支持接入信息安全管理功能。 5.9.2 显示屏应支持设备注册功能。 5.9.3 显示屏应支持设备认证功能。 5.10 控制机柜功能 5.10.1 监测功能 控制机柜具备自动监测功能,包括: ——门锁开启管理功能,包括:分级管理、开启记录、黑名单等; ——各柜门应具有独立开关状态检测功能; ——应具有市电供电电压测量和监测报警功能; ——应具有市电、空开掉电检测和报警功能; ——应具有机柜内部温度检测功能,宜具备湿度、烟雾检测功能; 3 DB11/T 1273—2015 ——落地型机柜应具有水浸监测功能; ——落地型机柜应具有强烈振动检测功能; ——管理数据(含非法侵入等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生成、存储、上传和报警功能; ——通信状况监测:实时监测主传输链路通信状况,当主传输链路故障时可通过无线传输链路传输 各监控信息,并可为关键交通监测数据提供备用传输链路,自动倒换链路。 5.10.2 其他功能 5.10.2.1 具有 RS232、RS485、以太网、无线接口。 5.10.2.2 具备 UPS 功能,市电断电后支持通讯设备和机柜管理设备继续工作不小于 4h。 6 技术要求 6.1 适用条件 显示屏应能适应以下条件: ——安装环境: 户外; ——相对湿度:不大于 98%,无结露; ——环境温度:-20℃~+60℃; ——风速:≤40m/s; ——供电:AC 220/380V±10%,50Hz±2Hz。 6.2 技术指标 6.2.1 像素的结构排列间距可根据设计亮度调整,图形标志达到白平衡时的设计亮度或文字标志的最 2 大设计亮度不应小于 8000cd/m 。 6.2.2 显示屏中发光管使用静态恒流驱动方式,显示模块内各像素之间及各显示模块之间的像素应排 2 列均匀、平整,各像素点间距的允许误差为±0.5mm,不平整度不大于 1mm/m 。 6.2.3 显示屏控制器应采用 32 位以上字长的处理器,内存≥16MB。 6.2.4 显示屏组合发光像素由发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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