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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40 P 47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989—2017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cylinders 2017 – 12 – 29 发布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98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水泉、肖琼智、管坚、刘康林、石廷毅、陈国柱、柳江春、付生文。 I DB36/T 989-2017 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 LNG)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 的职责和基本要求、人员、厂房、设备、检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不适用于车用、船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压力容器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T 12459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8442 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 GB/T 19204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 GB/T 24918 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 GB/T 24925 低温阀门技术条件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36/T 989-2017 3.1 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 Natural Gas 一种在液态状况下的无色流体,主要由甲烷组成,组分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通常存在 于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简称LNG)。 3.2 充装站 fill station 对LNG气瓶进行灌装作业的站场。 3.3 地下储罐 buried tank 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地面标高0.2m,并设置在罐池中的LNG储罐。 3.4 半地下储罐 half-underground storage tank 罐体一半以上安装在周围4m范围内地面以下,并设置在罐池中的LNG储罐。 3.5 撬装设备 prying equipment 将LNG储罐、加气机、放散管、泵、气化器等LNG设备全部或部分装配于一个撬体上的设备组合体。 3.6 防护堤 protection embankment 用于拦蓄LNG储罐事故时溢出的LNG的构筑物。 3.7 卸车点 unloading point 接卸LNG运输车辆所载LNG的固定地点。 3.8 防火间距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构)筑物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构)筑物,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3.9 防雷装置 lighting protection device 用于减少闪电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3.10 接地装置 grounding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3.11 2 DB36/T 989-2017 失效保护 fail safe 控制设备误操作或能源中断时,能保持安全运行状态的设计特征。 4 充装站职责 4.1 充装站的安全和运营。 4.2 气瓶的充装,所充装的气瓶应为LNG焊接绝热气瓶,LNG焊接绝热气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的 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4.3 气瓶的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登记以及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作。 4.4 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 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产品合格标签。 4.5 对充装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 容的培训,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6 向用户宣传气瓶和气体的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及应急处理办法,并向用户提供《液化 天然气瓶安全使用说明书》。 4.7 做好气瓶在充装前、充装过程和充装后的检查,逐只做好气瓶收发记录、充装记录和检查记录, 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4.8 确保所充装的气体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4.9 定期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 充装、检查等人员的持证情况。 4.10 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充装前后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气瓶交送气瓶检验机构处理。 4.11 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 5 充装站基本条件 5.1 充装站应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范围应覆盖LNG气瓶充装业务。 5.2 充装站的建设应符合建设、安监、质监、环保和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3 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及事故应急 处理的相关设施。 5.4 充装站应具有不小于50m³LNG的储存能力,并具有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5.5 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并能有效运转和执行。 5.6 充装站应根据GB/T 19204中LNG的特性,按照GB 2894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设置操作须知牌和 安全标志。 6 充装站人员条件 6.1 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6.2 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负责人(站 长)、安全管理人员、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人员、气瓶充装员和取得气瓶充装 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气瓶检查员。气瓶检查员不少于两人,每班不少于一名,气瓶充装 员每班不少于两名。 3 DB36/T 989-2017 7 充装站厂房建筑条件 7.1 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 防火条件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充装站设计还应符合GB 50183及GB 50028的要求。 7.2 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充装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m 的不燃性实体围墙; b) 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卸车区、加压区、气瓶充装区)和辅助区。充 装站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 2m 的不燃性实体围墙; c) 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d) 生产区应敷设宽敞的回车场地,并应设有宽度不小于 4m 的环形消防车道。当贮罐总容积小于 500m³ 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 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15m; e) 充装站内场地宜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 f) 充装站生产区与辅助区应分开设置,其安全间距应符合要求,且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入口。贮 罐总容积超过 1000m³时,LNG 生产区应设两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 30m,出入口宽度 不应小于 4m。 7.3 充装间应设置于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或罩棚)内。 7.4 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防雷、防静电设施。 7.5 充装站内的充装间、实瓶间等为甲类厂房;瓶库为甲类库房。其厂房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单层建筑,应符合如下条件: a) 厂房、库房的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设防火保护 层。结构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有安全出口; b) 厂房、库房建筑物顶内平面应平整、避免死角,防止天然气在顶部积聚。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 上部应设气窗或排气孔或安装防爆排风扇,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并朝向安全地带; c) 厂房、库房应有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 2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 ;泄压面积与厂房(库区)体 2 积的比值(m /m³)应符合GB 50016。 2 d) 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 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 e) 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发 火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地面层时,应有防静电措施。 7.6 充装站的充装间与瓶库的钢瓶应实行分区管理。瓶库内实瓶库存液化天然气总容积不超过2m³。 7.7 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的站台,站台上宜保留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配备的装卸气瓶的起重机 械应为防爆型,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子。 7.8 充装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 施和器具。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7.9 充装站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施工与验收应符合 GB 50028和GB 50257的要求 7.10 充装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其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7.11 充装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HG/T 20675的规定。充装站的管道、阀门、储存容器等应设置导除 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管道上的法兰间的跨接电阻不应大于0.03Ω。液化天然 气储罐应设至少两处接地点并均匀分布,生产区入口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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