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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P 53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513—2018 城市绿地鸟类栖息地营造及恢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the Aves habitat building and restoration in urban green space 2018-04-0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7-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513—2018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本底调查........................................................................... 3 6 恢复目标确认 ....................................................................... 3 7 栖息地营造......................................................................... 4 8 鸟类招引与重引入 ................................................................... 4 9 监测、管护与评估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恢复鸟类推荐名录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植物推荐名录 ................................................... 10 参考文献............................................................................. 13 I DB11/T 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蒙草节水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 所、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慧建、王飞、冯永军、郭建梅、张志明、黄三祥、曲宏、陆倩莹、纪建伟、 高坤、李建胜。 II DB11/T 1513—2018 城市绿地鸟类栖息地营造及恢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鸟类栖息地营造及恢复的基本要求、本底调查、目标确认、栖息地营造、鸟 类招引与重引入以及监测、管护与评估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绿地鸟类栖息地的营造及恢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710.4—201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 DB11/T 2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213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本土物种 native species 原产于当地或在当地经历漫长演化过程,已适应当地生境条件的物种。 3.2 乡土植物 indigenous plant 原产于当地或通过长期引种、栽培和繁殖,已经适应当地气候和环境、生长良好的植物。 3.3 斑块 plaque 景观格局的基本组成单元,是与周围环境在性质上或者外观上不同的空间实体,具有空间非连续性 和内部相似性。 3.4 群组 cluster 由于栖息地需求相似,而在某一斑块中共存的所有鸟类物种,由此而形成的集合。 3.5 1 DB11/T 1513—2018 栖息地 habitat 某一物种赖以生存的环境,由一定地理空间及其中各种生态因子共同构成,包括了动植物生存所需 要的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 3.6 巢址 nest site 鸟类用于营巢、产卵和育雏的场所。 3.7 夜栖地 roosting site 鸟类在夜间选择的用于休息或过夜的相对安全地点。 3.8 觅食地 feeding site 鸟类搜索和摄取食物的区域。 3.9 栖息地营造 habitat building 依据鸟类生存所需的栖息地条件,设计和改造绿地,以营造出满足鸟类需求的生态环境。 3.10 招引 attracting 通过多种生态技术和措施,将当地鸟类吸引到特定区域。 3.11 重引入 reintroduction 也称再引入,在某物种曾有分布但现已消失的地方重新建立野外种群的过程。 3.12 恢复区 restoration area 在绿地中为恢复鸟类目标物种进行栖息地营造所选定的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城市绿地鸟类栖息地营造宜在城市绿地规划设计中加入相关栖息地设计和控制性指标,在建设过 程中同步实施。 4.2 在制定方案时,应根据鸟类的生态习性,兼顾鸟类的生存需求、绿地景观需求,保证绿地功能的 充分发挥。 2 DB11/T 1513—2018 4.3 恢复区的绿地面积应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2hm2。 4.4 宜以斑块为基本单元构建栖息地,并开展鸟类的人工招引和重引入。 4.5 鸟类恢复的目标物种应只考虑本土物种。 4.6 栽种植物应选择以乡土植物为主,应考虑植物组成的多样性和乔、灌、草的合理搭配。 4.7 恢复区在栖息地营造完成后一年内应尽量限制和减少人为干扰。 4.8 技术流程为:本底调查→恢复目标确认→栖息地营造→招引、重引入→监测评估。 5 本底调查 5.1 鸟类物种调查 5.1.1 调查了解恢复区和周边不小于 2km 区域的历史与当前鸟类物种信息。 5.1.2 历史信息调查宜采用资料调查法和访谈调查法;当前鸟类信息宜采用现场调查。 5.1.3 留鸟现场调查时间应涵盖繁殖季和越冬季;夏候鸟现场调查时间应以繁殖季为主;冬候鸟现场 调查时间应以冬季为主;旅鸟现场调查时间应以春秋两季为主。宜采用样线法、样点法或直接计数法, 具体操作按照 HJ 710.4—2014 中第 5.3 条执行。 5.2 栖息地调查 5.2.1 调查了解恢复区和周边不小于 2km 区域的历史与当前栖息地类型和人为干扰强度相关信息。 5.2.2 历史信息调查宜采用资料调查法和访谈调查法;当前信息可通过解析植被图和土地利用图获得, 植物种类采用样方法调查。 5.2.3 栖息地类型的调查观测及人为干扰活动分类参照 HJ 710.4—2014 中的附录 F 和附录 G 执行。 6 恢复目标确认 6.1 目标物种 6.1.1 鸟类物种 根据本底调查结果,确定所需恢复的鸟类目标物种,重点考虑以下三类: a) 历史上有分布但现已消失的物种; b) 恢复区周边有分布但区域内已消失的物种; c) 在恢复区内有分布,但个体数量稀少的物种。 6.1.2 物种名录 被列入恢复目标的鸟类备选名录参见附录 A。 6.1.3 确认方法 对比当前与历史的物种组成差异,确认需重引入的目标物种;对比恢复区和周边的物种组成差异, 确认需招引的目标物种。 6.1.4 物种归类 3 DB11/T 1513—2018 根据目标物种栖息地需求,将目标物种归入与恢复区内斑块相匹配的群组。 6.2 目标栖息地 6.2.1 栖息地类型 主要有觅食地、隐蔽地、夜栖地、巢址、水源地等。 6.2.2 确认方法 分析某一斑块所拥有的栖息地类型与其目标群组栖息地的整体需求间的差异,确认该斑块所需恢复 类型。 7 栖息地营造 7.1 植被 应保留区域内现有的高大乔木及其他原生植被,植物物种宜选用乡土植物,推荐名录参见附录B, 植被栽植按照DB11/T 212执行,植被管护按照DB11/T 213执行。 7.2 觅食地 栽种植物的物种应包括花果类植物,花果期宜涵盖不同季节;宜栽种一些可被鸟类和昆虫取食的禾 本科、豆科植物;可在水域引入本土鱼、虾、螺等。 7.3 隐蔽地 2 2 在人为干扰程度较小的绿地,平均每2hm 营造一个面积不小于100m 的乔灌草密植区,郁闭度不小于 85%;边缘以灌草丛为主,中部以高大乔木为主,大乔木、小乔木、大灌木、小灌木、地被之间平滑过 渡。 7.4 夜栖地 可与隐蔽地营造在同一处,乔木、灌丛营造参照隐蔽地。 7.5 巢址 在繁殖期,应限制巢址附近人类活动;在巢址300m范围内宜有觅食地。 7.6 水源地 2 在2hm 范围内,若有水体,宜营造深度小于5cm、坡度不大于1:100的浅水区;若无水体,宜设置面 2 积不小于4m 的饮水平台,水质洁净。 8 鸟类招引与重引入 8.1 招引方法 8.1.1 食物法 在营造觅食地的基础上,在恢复区与周边环境的连接处设置食物投喂点。投喂点应避开游人干扰, 并设在隐蔽性较好的位置;在冬春季应增加食物投放量。 4 DB11/T 1513—2018 8.1.2 水源法 在恢复区缺少鸟类饮用水源时,宜在隐蔽处设置饮水点。 8.1.3 巢箱法 根据目标物种的营巢特点,制作并悬挂与之相对应的人工巢箱,宜在繁殖前1~2个月悬挂,巢箱之 间宜保持一定距离。 8.2 重引入 针对历史有分布但在本地已消失导致难以自我恢复的物种,开展野化放归,重引入参照《IUCN物种 重引入指南》执行,在重引入前须开展鸟类个体健康状况和疫源疫病检测,在重引入区域建立相应笼舍, 将重引入个体在其中适应一段时间后释放,宜做好个体标识。 9 监测、管护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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