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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10 Z 02 DB11 DB11/T XXXX—XXXX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532—2018 社区低碳运行管理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low-carbon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2018-06-15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10-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532—2018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管理目标........................................................................ 2 6 运行管理........................................................................ 2 7 评价与改进......................................................................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社区能源统计调查问卷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社区低碳运行管理支持性文件 ..................................... 9 参考文献.......................................................................... 10 I DB11/T 1532—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欣、曾桉、聂曦、王振阳、王峰、朱海磊、毛显强、何峰、邢 有凯、高玉冰、刘倩、汤维。 II DB11/T 1532—2018 社区低碳运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低碳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目标、实施和评价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社区开展低碳运行管理活动。新建社区在规划建设期间可参照本标 准设计社区低碳运行管理模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DB11/T 1371—2016 低碳社区评价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community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所辖的居民居住区。 [DB11/T 1371—2016,定义3.1] 注:社区边界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和公共配套设施(如电梯、污水泵、公共活动区域等),不包括 入驻在辖区内的企业、学校及医院等社会单位。 3.2 城市新建社区 urban newly-built community 规划建设用地50%以上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城市新开发社区。 3.3 城市既有社区 urban existing community 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基本形成社区功能分区、具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 系的成熟城市社区。 3.4 农村社区 rural community 未纳入城区规划范围的行政建制村域。 3.5 1 DB11/T 1532—2018 低碳运行管理 low-carbon operation management 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优化运行、加强管理,促进社区节能增效、节材降耗、节 水节地、治污减排,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的运行管理模式。 3.6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排放单位在碳核算边界内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产生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 量,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形式表示。 [GB/T 32150—2015,定义3.7] 注:包括社区内固定源的碳排放,不包括机动车等移动源的碳排放。 4 基本要求 4.1 社区管理主体明确。 4.2 社区具备低碳发展潜力。 4.3 社区应具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5 管理目标 5.1 城市社区低碳运行管理目标 以控制和削减碳排放为目标,对社区内居民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运行能效进行系统化 调整和提升,完善社区低碳管理和运营模式,推广低碳生活方式。 5.2 农村社区低碳运行管理目标 紧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根据本地资源、气候特点,科学规划村域建设,加强 绿色村舍、院落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符合农村特点的低碳生活方式。 6 运行管理 6.1 组织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 a) 组织建立以社区主要领导为核心的低碳运行管理团队,全面负责社区低碳运行管理 工作; b) 明确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设置专人专岗; c) 制定社区低碳运行管理目标,如能耗水耗、物业管理、意识提升等; d) 编制社区低碳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对社区低碳管理进行总体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 管理内容,如公共基础设施低碳化管理、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宣传教育、空 间布局优化等; e) 申请并落实社区低碳运行管理专项经费。 6.2 物业低碳管理 2 DB11/T 1532—2018 6.2.1 物业低碳管理体系建设 对已有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公司应加快建立低碳物业管理制度、流程、标准,完善 低碳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集成社会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提供“一站式”低碳生活 服务,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日常维护。 对物业缺失、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以及传统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宜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同步推行低碳管理模式。 6.2.2 物业低碳运营管理 物业公司应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加强节水管理、节能管理、耗材管理、绿化管理等, 从下列方面构建低碳物业管理体系: a) 住宅水、电、燃气等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b)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c) 制定详细的公共区域能耗调查、分析和运行计划; d) 贯彻节约理念,强化节水、节电、节气措施; e) 预防跑冒滴漏,定期巡检用水设施; f) 选用节水植物和景观方案,充分利用景观对社区环境的净化功能(如,选取某些植 物作为社区景观,能净化水体或空气); g) 加强垃圾管理工作,具体见6.4.1; h) 制定并执行绿化管理制度,保证栽种和移植的树木生长状态良好。 6.3 能源活动低碳管理 6.3.1 能源及碳排放统计核算 6.3.1.1 统计方法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能源(煤、气、油、 电)统计调查,加强能源统计信息公示,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社区能源消耗总量为公 共区域能源消耗量与社区家庭能源消耗量之和。其中社区公共区域能源统计数据可从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等渠道获取,社区家庭能源统计数据可通过入户调查等形式 获取样本能耗数据,基于抽样数据平均值以及总户数估算家庭能耗总量。 6.3.1.2 抽样调查 根据社区规模、社区入住情况、居民/村民生活规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 公司宜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确定入户调查的样本量。如分层随机抽样难以开展,亦可采用 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社区总户数的1%作为样本数,样本数上限为50户。样本宜抽取社 区地理边界内的不同小区、不同楼宇的住户。向样本家庭发放调查问卷、口头询问和交 流、查阅家庭煤气油电缴费单,获取样本家庭的煤耗、气耗、油耗、电耗情况。 社区能源统计入户调查问卷参见附录A。 6.3.1.3 能源数据核算 3 DB11/T 1532—2018 筛选有效样本数据,计算样本家庭煤耗、气耗、油耗、电耗的算术平均值,结合社区 规模(总户数)计算社区家庭煤耗、气耗、油耗、电耗总量。 6.3.1.4 社区碳排放核算 基于社区能耗统计数据,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分别计算每种能源对应的 碳排放,各分能源品种碳排放数据的和即为社区碳排放总量。 6.3.2 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应用 6.3.2.1 城市社区 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节能和清 洁能源利用、节水和资源化利用、建筑节能、绿色交通等措施,减少社区化石燃料和电力 消耗: a) 节能和清洁能源利用: 1) 鼓励居民将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 2) 推广使用太阳能LED路灯和景观灯、太阳能LED宣传屏/宣传橱窗、健身发电机 等; b) 节水和资源化利用: 1) 实施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 2) 鼓励居民采用节水器具如节水水龙头、节水马桶。 c) 建筑节能: 1) 推广建筑外墙保温改造; 2) 鼓励采用节能型供热方式。 d) 绿色交通: 1) 鼓励建设绿道; 2) 鼓励提供共享单车停放点; 3) 推广建设电动车充电桩,方便居民低碳出行。 6.3.2.2 农村社区 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村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节能和清 洁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改造等措施,减少社区化石燃料和电力消耗: a) 节能和清洁能源利用: 1) 鼓励村民将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 2) 以“国家阳光工程”等项目为依托,推广太阳能利用设施,如太阳能热水器、 路灯等; 3) 推广节能或可再生能源路灯; 4) 鼓励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等多样化清洁能源。 b) 建筑节能改造: 1) 实施保温墙体和门窗改造,降低冬季取暖的能量损耗; 2) 鼓励采用节能型供热方式如燃气自采暖、低温空气源热泵等。 4 DB11/T 1532—2018 6.3.3 生物质综合利用 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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