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768.2—2018 代替 DB51/T 1768.2-2014 公共用纺织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 非医疗场所用 2018 - 01 - 12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768.2—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要求 .............................................................................. 2 5 抽样 .............................................................................. 3 6 检验方法 .......................................................................... 4 7 检验规则 .......................................................................... 5 I DB51/T 1768.2—2018 前 言 DB51/T 1768《公共用纺织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第1部分:医疗场所用; ——第2部分:非医疗场所用。 本部分为DB51/T 176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替代 DB51/T 1768.2-2014《公共用纺织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 非医疗场所用》。 本部分与原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安全技术要求改为通用技术要求; ——取消了原标准的强制内容; ——增加了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增加了外观质量要求; ——增加了婴幼儿非医疗场所公共用纺织品 pH 值技术指标; ——增加了婴幼儿非医疗场所公共用纺织品甲醛含量技术要求; ——修改了细菌菌落总数技术指标; ——删除了真菌菌落总数和沙门氏菌技术要求; ——增加了微生物指标检测要求; ——修改了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方法; ——增加了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将判定依据改为检验规则。 本部分由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四川省纤维检验局、绵阳市纤维检验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蓉、赵瑞方、孙近、董海、文勇、盛照耀、陈娇、邓文川、李红梅、刘才容。 II DB51/T 1768.2—2018 公共用纺织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 非医疗场所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非医疗场所用公共纺织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1049 铺地纺织品燃烧性能在室温下片剂试验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798 毛巾产品脱毛率测试方法 GB/T 22799 毛巾产品吸水性测试方法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DB51/T 1768.1 公共用纺织品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 医疗场所用纺织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用纺织产品 public Textiles 在公共场所,供不同的人重复使用的纺织品。 [GB/T 28459-2012 定义 3.1] 3.2 非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 public Textiles in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不在医疗场所使用的公共用纺织产品,如:床上用品、毛巾类产品、服装、桌布、窗帘、地毯等, 主要包括:宾馆、饭店、交通运营等场所使用的公用纺织产品。 1 DB51/T 1768.2—2018 3.3 人体掉落物 body secretion 从人身体上分泌、脱落的物质,如头发、皮屑等。 3.4 色污渍 color stain 使用过程中沾染上的污渍。主要包括:血渍、尿渍、锈渍等。 4 要求 4.1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指标应符合GB 18401、GB 31701、GB 18383的规定。 4.2 外观质量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4.3 卫生、安全指标 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新产品、洗涤后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应至少符合表1及相应产 品标准要求。 表1 序号 项目 非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卫生、安全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 备 注 婴幼儿纺织品:4.0~7.5 1 pH 值 / 直接接触皮肤类:4.0~8.5 地毯除外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4.0~9.0 婴幼儿纺织品:≤20 2 甲醛含量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类:≤75 地毯除外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300 2 3 可分解芳香胺致癌染料 mg/kg 禁用 地毯除外 4 异味 / 无 地毯除外 5 色污渍 / 6 人体掉落物 / 无 窗帘、地毯除外 7 吸水性 s ≤20 只适用于毛巾、浴巾 8 脱毛率 % ≤1.5 只适用于毛巾、浴巾 9 填充物要求 / 符合 GB 18383 要求 只适用于絮用纤维制品 每件样品不应超过 3 处,每处不得大 于 4.0 cm2。 窗帘、地毯除外 DB51/T 1768.2—2018 表 1(续)非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卫生、安全指标 序号 项目 阻 燃 10 性 能 微 计量单位 指标 损毁长度 mm ≤150 续燃时间 s ≤5 阴燃时间 s ≤5 损毁长度 mm ≤75 细菌菌落总数 cfu/cm2 ≤40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备 注 只适用于窗帘。 只适用于地毯(八块中至 少有七块合格) 生 物 11 窗帘、地毯除外 指 标 注 1:阻燃性能只适用于明示为阻燃的产品,有明示等级的按照明示标准中的等级考核。 注 2:根据工作需要或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非医用织物有关时,应检测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 4.4 洗涤要求 宾馆、饭店等非医疗机构单位内部的洗涤部门和对外开展洗涤服务的公司,开展洗涤业务时,应分 别处理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和非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包括设备、环境)。 5 抽样 5.1 抽取的样品应是新购、洗涤或消毒处理后摆放或包装好待用的非医疗场所用公用纺织产品,在用 的纺织产品不在抽检范围内。 5.2 安全和内在质量抽样方案如表 2 所示。 表2 5.3 安全和内在质量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n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2~1200 2 0 1 1201~3200 3 0 1 3200~10000 5 0 1 >10000 8 0 1 外观质量的检验抽样方案如表 3 所示。 3 DB51/T 1768.2—2018 表3 5.4 6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n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2~1200 10 1 2 1201~3200 32 3 4 3200~10000 50 5 6 >10000 80 10 11 抽取样品后要无菌密封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要求 在正常光照下,目测手感法检验。 6.2 pH 值 按 GB/T 7573 执行。 6.3 甲醛含量 按 GB/T 2912.1 执行。 6.4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按GB/T 17592 执行。 6.5 异味 按 GB 18401 标准6.7执行。 6.6 色污渍 按 GB 251 执行。 6.7 人体掉落物 按 DB51/T 1768.1-2014 附录A执行。 6.8 吸水性 按 GB/T 22799 A法执行。 6.9 脱毛率 按 GB/T 22798 执行。 6.10 填充物要求 按 GB 18383 执行。 6.11 4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窗帘阻燃性能 DB51/T 1768.2—2018 按 GB/T 5455 执行。 6.12 地毯阻燃性能 按 GB/T 11049 执行。 6.1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采样应按照WS/T 508-2016 附录B中B.1.1.2执行,检验按照WS/T 508-2016附录B中B.1.2 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从每批次产品中按品种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按不同颜色各抽取 1 个样品,样品的大 小或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 7.2 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7.3 单件样品判定:根据产品的类别对照第 4 章的要求进行评定,如果样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相应 类别的要求(含有 2 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应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则该样品符合本标准, 否则为不符合。 7.4 批样判定:如果所抽取样品全部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标准。如果有不符合的样品,则判 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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