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010 G00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47—2018 原油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 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on Crude oil processing enterprises 2018 - 06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9 实施 发 布 DB37/T 334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建、王荣、杨怀军、刘维国、王友法、宫钦月。 I DB37/T 3347—2018 原油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油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 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原油加工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5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SH 3047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2016和DB37/T 2973-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油加工企业 crude oil processing enterprises 原油为主要原料,通过蒸馏、反应、净化等工序,生产各类石油制品的企业。 4 职责和要求 1 DB37/T 3347—2018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 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4.2.1 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各厂或分厂负责人、基层单位(车间)负 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4.2.2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 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3 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厂或分厂负责人、基层单位(车 间)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 的职责和要求。 4.3.1 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应保证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 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4.3.2 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组织制定实 施方案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并监督其履 行职责,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3.3 厂或分厂负责人应负责推动和落实本厂职业病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体系流程畅通。 4.3.4 基层单位(车间)负责人应负责推动和落实本车间职业病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体 系流程畅通。 4.3.5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 清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满足体系运行要求。 4.3.6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 施分级管控。 4.4 4.4.1 4.4.2 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的维护和有效运行。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见附录 A。 4.5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实 施全员培训。 4.5.1 应针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等内容进行分层次、分阶段培 训。 4.5.2 应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4.5.3 应将培训过程资料归档保存。包括培训需求及计划、培训签到、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培训效 果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4.6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4.6.1 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6.2 应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 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2 DB37/T 3347—2018 4.6.3 应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职 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6.4 应按照 GBZ 188、GBZ 235 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6.5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4.6.6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触硫化氢、苯、 氨、电离辐射的作业岗位。 4.6.7 应建立接触硫化氢、苯、氨、二氧化硫、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电离辐射作业等岗位的应急 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7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4.7.1 职业病风险点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 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493、GBZ 1、GBZ 117、GBZ 125、GBZ/T 194、GBZ/T 205、 SH 3047 的规定。 4.7.2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 GBZ 11651、GB/T 18664、GBZ/T 195 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7.3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 设置应符合 GBZ 158、GBZ/T 203 的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5.1.1 生产工艺 原油经蒸馏得到轻烃、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蜡油及渣油等组分,根据工艺方案进入相应的 后续加工装置进一步处理得到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沥青等各类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 硫化氢通过硫磺回收装置,得到硫磺产品,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典型原油加工企业流程示意 图见附录 B。 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根据原油加工企业生产流程、原辅物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情况,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特点, 划分为储运单元、常减压单元、催化裂化单元、连续重整单元、延迟焦化单元、制氢单元、加氢单元、 硫磺回收单元、含硫污水汽提单元、化验分析单元、污水处理单元及检维修单元等,对每个单元分别进 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 储运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产品装卸、油品调和、各类储罐脱水、采样、检尺等作业产生的甲烷、液化石油气、硫化 氢、甲苯、汽油、柴油、石油沥青等; ——机泵、注剂泵、搅拌器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2 常减压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稳定塔、常压塔、减压塔顶部产生的甲烷、液化石油气、硫化氢; ——装置含硫污水在输送、采样过程中可能逸出的硫化氢; ——装置初馏塔顶部、常压塔顶部及相关换热器区域产生的汽油、柴油; ——装置减压塔底部及相关换热器区域产生的石油沥青等; ——装置常压炉、减压炉、烟气引风机、空气预热器处因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一氧化碳、 3 DB37/T 3347—2018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装置氨水储罐、注氨机泵、氨水注入点处产生的氨; ——气体压缩机、机泵、加热炉鼓风机、烟气引风机、空气冷却器、抽真空器、加热炉燃油火嘴 雾化器、电脱盐系统变压器等设备运转及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5.1.2.3 催化裂化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反应器、分馏塔及相关机泵、储罐等区域产生的甲烷、液化石油气、硫化氢、汽油、柴 油等; ——装置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装置烟气净化使用的氢氧化钠; ——装置更换催化剂过程中逸散的催化剂粉尘; ——装置压缩机、机泵、主风机、增压机、空冷风机、烟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4 连续重整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反应器、换热器区、分馏塔、脱硫塔、过程储罐在采样、切水、开停工、检维修等环节 产生的甲烷、液化石油气、硫化氢、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等; ——装置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装置更换催化剂过程中逸散的催化剂粉尘; ——装置催化剂系统中放射性料位计产生的电离辐射; ——新氢压缩机、循环氢压缩机、液体机泵、加热炉鼓风机、烟气引风机、空气冷却器、变压吸附 (PSA)区域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5 延迟焦化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焦碳塔、焦化炉、分馏塔、换热器、脱硫塔、进料泵、富气压缩机、焦碳塔顶盖机、焦 碳塔底盖机、石油焦冷焦池等区域在采样、切水、石油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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