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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40.99 P 53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T 597—2018 代替 DB11/T 597-2008 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public toilets and household toilets in rural areas 2018 - 12 - 1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597—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农村公厕建设要求 ................................................................... 2 5 农村户厕建设要求 ................................................................... 5 I DB11/T 59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597—2008 《农村地区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 本标准与DB11/T 597—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及其定义(见3.2,2008年版3.3) ; ——修改了农村公厕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计算方法(见4.3.13,2008年版4.2.3) ; ——增加了电气专业设计要求(见4.4) ; ——修改了农村公厕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的确定方法(见4.5.1,2008年版3.5) ; ——修改了水冲厕所的粪水排放要求(见4.5.4,2008年版4.3.6) ; ——增加了农村公厕防冻设计要求(见4.8) ; ——增加了农村公厕施工与验收的要求(见4.10) ; ——修改了农村户厕建设基本要求(见5,2008年版5) 。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洁、张茜、马家幸、谷春山、张贺、朱远超、田光、齐志强、张劲松、许春 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597—2008。 II DB11/T 597—2018 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公厕建设的设置、选址、建筑设计、卫生器具、电气设备、给排水设计、通风设 计、标志、安装与验收要求和农村户厕的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公厕和户厕的新建及改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0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 19379-2012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DB11/T 190-2016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公厕 rural public toilets 公厕 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2 农村户厕 rural household toilets 1 DB11/T 597—2018 户厕 在农户宅基地控制范围内供农户家庭内部使用的厕所。 4 农村公厕建设要求 4.1 设置 4.1.1 应根据所在区域的特点和人流量,分别设置一类、二类、三类公厕。 4.1.2 不同类别公厕的设置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公厕类别及要求 类别及要求 序号 项目 1 平面布置 2 2 3 4 一类 二类 三类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分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 手间应分区设置 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管理间(m ) >12 8~12 <8;视条件设置 第三卫生间 有 视条件设置 无 2 1~2 1~2;视条件设置 2 工具间(m ) 2 5 厕位建筑指标(m /位) 5~10 3~4.9 2~2.9 6 室内顶棚 防潮耐腐蚀材料吊顶 涂料或吊顶 涂料 7 室内墙面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 1.5 米或水泥抹面 8 照度(Lx) ≥150 ≥100 9 大便厕位(宽(mm)× (900~1200)× 深(mm) ) 10 坐便器 11 小便器 12 便器冲水设备 13 (1300~1500) 普通坐便器,洗净式 (900~1200) ×(1200~ 1500) ≥75 850×(1000~1200) 普通坐便器 普通坐便器 半挂 半挂 不锈钢或瓷砖小便槽 自动感应或非接触式 自动感应或非接触式人工冲便 手动阀、脚踏阀,集中水箱 人工冲便装置 装置 自控冲水 无障碍通道 有 有 有 14 蹲、坐位扶手 有 有 视条件定 15 洗手盆 有 有 视条件定 16 除臭设备 有 有 视条件定 坐便器视条件设置 注:除臭设备是指具有对公厕臭味有处理效果并形成合理气流组织的通风设备或系统。 4.1.3 公厕数量按服务人口或服务半径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a) 按该村有无户厕设置,有户厕公厕服务人口宜为 500~1000 人/座,无户厕公厕服务人口宜为 50~ 100 人/座; b) 按服务半径设置为 1km/座。 2 DB11/T 597—2018 4.2 选址 4.2.1 应建在农村地区的主要街巷、道口、广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较集中地点。 4.2.2 应选择地势较高、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方便使用者到达,便于维护管理和粪便清 运的位置。 4.2.3 与集中式给水点和地下取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 30m。 4.3 建筑设计 2 2 2 2 4.3.1 占地面积宜为 60m ~ 100m ,建筑面积宜为 20m ~ 60m ,流动人口多、旅游线路沿线等区域 宜取上限,建筑面积应按照 GB/T 50353 的规定计算。 4.3.2 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应至少配置 1 具 1A 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3.3 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011 的规定。 4.3.4 节能设计应符合 GB 50189 的规定。 4.3.5 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4.3.6 公厕内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 4.3.7 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间的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 4.3.8 建筑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 1:8,当墙侧窗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增设天窗。 4.3.9 室内净高宜 3.5m ~ 4.0m,设天窗时可降低至 3.2m,室内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 0.15m。 4.3.10 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应≥1.80m。 4.3.11 大门宜双向开启,男女厕间门入口处应设视线屏蔽。 4.3.12 男女厕位比例可按公式(1)计算: R  1.5F / M ……………………………………………… (1) 式中: R ——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例; 1.5 ——女性与男性如厕占用时间比值; F ——女性如厕预测人数/日; M ——男性如厕预测人数/日。 注1:通常情况下男女如厕预测人数按1:1计算,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如厕人数计算。 注2:男女厕位比例也可按照本村实际情况设置。 4.3.13 大便厕位净尺寸宽 850mm~1200mm、深 1000mm~150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 750mm、 宽 700mm;独立小便器间距 700mm ~ 800mm;蹲位台面宜与地面标高一致。 4.3.14 厕间门可选内开门和外开门,门可反锁,管理人员可从外开启。单排厕位内开门走道宽应≥ 1100mm,外开门走道宽应≥1300mm;双排厕位内开门走道宽应≥1400mm,外开门走道宽≥1500mm。(描 述专业准确) 4.3.15 厕位之间应设置隔板和厕间门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厕间门的上沿距地面高度 1.20m ~ 1.80m; ——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 100mm~150m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设隔板,隔板下沿距地面 600mm,高≥600mm,宽≥400mm; ——门及隔板材料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3 DB11/T 597—2018 4.3.16 内墙面应光滑、便于清洗;地面、蹲台、小便槽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地面应设置水 沟或地漏。冲洗水不应流向室外,地面坡度应坡向水沟或地漏,蹲台坡度应坡向蹲便器。 4.4 卫生器具 4.4.1 宜采用新型卫生设备、设施和新型节水设备。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 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原则。 4.4.2 水冲式卫生器具的节水性能应符合 CJ 164 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一次用水量≤1.5L; ——大便器一次用水量≤4L。 4.4.3 挂物钩应选择坚固、耐腐蚀的产品。 4.4.4 大便器的布置以蹲便器为主,并应在男女厕所间各设置不少于一个坐便器。 4.4.5 洗手盆的设定数量应符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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