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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7/T 217.2—2019 动物疫病紧急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 2 部分 非洲猪瘟 2019 - 08- 30 发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31 实施 发 布 DB4117/T 217.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于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委员会。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开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开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山县动物 卫生监督所,通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驻马店 市中医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瑞,刘明莉,张凤华,王中明,孔维芳,晏利琼,高歌,王芳,陶立洲,刘 斌,王爱玲,朱凤霞,徐煜。 I DB4117/T 217.2—2019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 2 部分 非洲猪瘟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怀疑或确认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开展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时进行的最初调查、现 场调查和追溯、追踪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发现非洲猪瘟疫情时开展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的一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48 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NY/T 541《兽医诊断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技术规范》 T/CVMA 5—2018《非洲猪瘟病毒实时荧光 PCR 检测技术》 DB4117/T 169.1《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 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 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 疫病。 3.2 最初调查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的报告后,由兽医技术人员对所报 告的养殖场/户进行的实地考察和对发病情况的初步核实。 3.3 现场调查 指县(区)级或市级兽医技术人员对所报告的非洲猪瘟发病场/户的场区状况、传染来源、传播途 径、发病猪品种与日龄、发病时间与病程、近期家猪、野猪及其产品和人员流动等情况进行的调查。 1 DB4117/T 217.2—2019 3.4 追溯调查 调查指示病例前一个最大潜伏期内,进入爆发群体的畜禽及其相关产品、人员、车辆、器具、饲料、 水流、风向和其他媒介,查找疫病传入的风险因素。 3.5 追踪调查 对首个病例发生前该病最长潜伏期内所有疫点畜禽、相关产品及污染物品调出情况,兽医巡诊情况, 人员外出情况,疫区、受威胁区是否发病等进行调查,以便确定疫病可能扩散范围。 3.6 疫点 发病家猪或野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 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 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 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3.7 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的区域。 3.8 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 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0 公里 的区域。 4 调查步骤与内容 非洲猪瘟疑似病例发生时,启动非洲猪瘟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4.1 组织准备 4.1.1 人员准备 组建由兽医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调查组。 4.1.2 物资准备 准备车辆、通讯工具、药品、防护用品、消毒设备、采样设备、试剂、相机、调查表等。 4.1.3 实验室准备 告知实验室需检测的项目、样品类型、样品数量等信息,安排实验室应做好准备工作。 4.1.4 人员生物安全防护 做好调查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4.2 确定疫情存在 2 DB4117/T 217.2—2019 通过调查走访养殖场/户,听取兽医、村级防疫员等对发病情况的描述和初步结论,确定疫情存在。 依据国家诊断标准规定的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或实验室检测结果,对所发生的病例进行 确诊、核实。 4.3 建立病例定义 根据核实诊断的结果,结合疫病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流行病学因素(时间、地点、猪群具备危险 因素或流行病学接触史)或实验室检测结果,依据不同的目的建立不同的病例定义,包括可疑病例、疑 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4.3.1 可疑病例 根据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剖检变化为标准确定的病例,表现如下。 a) 最急性 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b) 急性 体温可高达 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 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 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高达 100%。病程 4~10 天。 c) 亚急性 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 40.5℃。仔 猪病死率较高。病程 5~30 天。 d) 慢性 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 死亡率低。病程 2~15 个月。 e) 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粘 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 脾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网,有时出现边缘梗死。颌下淋巴 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4.3.2 疑似病例 在确定为可疑病例的基础上,加上流行病学因素或经过筛检试验诊断为疑似病例。 4.3.3 确诊病例 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加上确诊试验进行诊断,按照GB/T 18648、T/CVMA 5-2018执行。 4.4 开展调查 利用病例定义,调查疫病发生情况,并收集与疫病有关的信息。 4.4.1 调查对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可疑病例和非病例。 4.4.2 最初调查 4.4.2.1 目的 核实疫情、提出对疫点的初步控制措施,为疫情确诊和现场调查提供依据。 4.4.2.2 组织与要求 a) 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病的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至少 2 名兽医技 术人员,携带必要的器械、用品和采样器具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核实发病情况。 3 DB4117/T 217.2—2019 b) 被派人员应没有接触过该病群及其污染物,并做好个人防护。 4.4.2.3 内容 a) 调查发病猪和养殖场(户)的基本情况、病史、临床症状、免疫接种情况及环境状况等,完成最 初调查。 b) 认真检查发病猪群状况,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 为可疑疫情。 c) 若不能排除非洲猪瘟,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提请市级或省级动 物流行病学专家作进一步诊断和调查,同时按照 NY/T 541 的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工作,按照《高 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将样品送到市级兽医实验室检 测。 d) 提出对怀疑发病点实施的初步控制措施建议。 e) 画图标出怀疑发病猪场(户)周围 13 公里以内分布的牲畜养殖场、道路、河流、山岭、树林、 人工屏障等,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应标出 53 公里的区域。 4.4.3 现场调查 4.4.3.1 目的 在最初调查无法排除非洲猪瘟的情况下,对报告养殖场(户)做进一步的诊断和调查,分析可能的传 染源、传播途径以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4.4.3.2 组织与要求 a) 市或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怀疑发病报告后,应立即派遣动物流行病学专家携带必要 的器械和用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做进一步诊断和调查。 b) 被派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 4.4.2.2(b)的要求。 4.4.3.3 内容与方法 a) 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人员最初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病养殖场/户的发病情况、周 边地理地貌、近期牲畜、畜产品、人员流动情况等开展全面的调查,分析传染源、传播途径以 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消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b) 填写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报告省级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机构。 c) 按照 NY/T 541 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采样 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4.4.3.4 完善现场调查 当出现复杂的暴发现场、所调查数据不全或调查目的的改变时,为获得所需要的或更准确更真实的 数据时,需要完善现场调查或者开展补充调查。 4.4.4 追溯、追踪调查 4.4.4.1 目的 追溯、追踪疫点传染源和传播媒介的扩散趋势、自然宿主的发病和带毒情况,为阻止疫情进一步蔓 延或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危害提供预警预报。 4 DB4117/T 217.2—2019 4.4.4.2 组织与要求 a) 当地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市或省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指导下对有关人员、可疑感染猪(场)、可 疑污染物品和带毒宿主等进行跟踪调查。 b) 被派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 4.4.2.2(b)的要求。 4.4.4.3 追溯、追踪调查的内容 a) 追溯、追踪出入发病养殖场/户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所有生猪、生猪产品及有关物品的流动情况。 b) 对疫点的生猪、野猪进行发病情况调查,追踪疫病传播和扩散情况。 c) 完成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追溯、追踪调查,填写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附录 A、附录 B、附 录 C、附录 D),并提交调查报告。 5 结果分析与报告 具体内容参照《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1部分 总则》。 5 DB4117/T 217.2—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非洲猪瘟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说明:1.本表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填写。 2.本表述及的单元(流行病学单元)是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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