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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17/T 250-2019 规模养殖场污水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南 2019 - 06 - 15 发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06 - 30 实施 发 布 DB4117/T 250—2019 前 言 为了规范规模养殖场污水无害化处理技术,在参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驻马店地区规模 养殖场污水处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 中心,正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正阳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新蔡县动物 卫生监督所,郑州市兽药监察所,安阳市京港澳高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确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上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泌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濮阳市濮上生态园区管理局,漯河市动物卫生 监督所直属分所,汝南县余店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彬,李洪波,李珂,马相红,孟俊,陈娇君,高倞,李小娜,付鑫,余新 玲,王芳,王洪启,钱恒,冯磊,刘玲,孔红韦,朱海娜,张运起,杨海洋,李贺。 I DB4117/T 250—2019 规模养殖场污水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养殖场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定义、一般原则、处理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驻马店市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的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171-2010 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术语 GB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豫环文 [2012] 99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模养殖场污水 规模养殖场冲洗系统运行后产生的液体废弃物,其中包括粪便残渣、尿液散落的饲料以及畜禽毛发 和皮屑等。 3.2 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 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破坏毒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 3.3 规模化养殖场 养殖数量达到本标准规定存栏规模的饲养场: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 猪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 4 一般原则 4.1 规模养殖场需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等措施减少畜禽养殖污水的污染。 4.2 规模养殖场需完善相关制度、改善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杜绝随意排放。 4.3 规模养殖场应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畜禽养殖污水资源化。 1 DB4117/T 250—2019 4.4 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水经过处理达到无害化指标或相关排放标准后才能利用或排放。 5 规模养殖场污水收集和贮存 5.1 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水应和雨水分开收集,雨水可采用沟渠方式输送;畜禽养殖污水可采用暗 沟或暗管输送至养殖污水储存池。 5.2 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水的收集和传送过程中应防止挥散、防止流失和渗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 染。 5.3 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水贮存的选址和技术要求等按 GB/T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 设计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4 贮存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 6 处理方法 规模化养殖场可根据养殖规模、养殖场地特点、资金投入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 方法。 6.1 还田利用处理 6.1.1 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在储存池内进行沉淀和自然发酵,沉淀后的水可供周边农田或果园利用; 沉淀物可作为有机肥直接利用。 6.1.2 规模化养殖场周边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 6.1.3 该技术方法适合生猪出栏 1000 头以下;奶牛年存栏 200 头以下;肉牛年出栏 400 头以下的规模 化养殖场。 6.1.4 每头生猪所需养殖污水储存池的体积应不少于 0.3 立方米;每头奶牛所需养殖污水储存池的体 积应不少于 1.5 立方米;每头肉牛所需养殖污水储存池的体积应不少于 3 立方米。 6.1.5 蛋鸡场和肉鸡场可根据养殖污水产生量设计养殖污水储存池容积;养殖污水储存池应能容纳三 个月以上的污水产生量。 6.2 厌氧发酵 6.2.1 养殖污水经过格栅滤过后进入厌氧池进行发酵,发酵后的沼液还田利用,沼渣还田或制造有机 肥。 6.2.2 该技术方法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土地宜种植常年施肥作 物。 6.2.3 该技术方法适合生猪出栏 1000 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2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400 头以上的规模 化养殖场。 6.2.4 每头生猪所需养殖污水厌氧池的容积应不少于 0.2 立方米;每头奶牛所需养殖污水厌氧池的容 积应不少于 1 立方米;每头肉牛所需养殖污水厌氧池的容积应不少于 2 立方米。 6.3 厌氧好氧技术处理 6.3.1 规模化养殖场需配备必要的厌氧好氧处理设备及辅助设备。 6.3.2 规模化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水的有机物含量、含氮量、酸碱度等因素合理控制厌氧好氧消化时 间及氧控制条件。 6.3.3 处理后的养殖污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2 DB4117/T 250—2019 6.3.4 上清液和沉淀物应实现农业综合利用。 6.4 生态湿地处理 6.4.1 生态湿地的面积应与规模化养殖场年均存栏量相适宜,避免过量的养殖污水造成堵塞。 6.4.2 规模化养殖场应有必要的预处理设备,如提升设备、沉淀设备等。 6.4.3 规模化养殖场需根据污水中污染物特性,选择适应的植物种植于湿地。植物应在干枯前进行收 割,避免干枯植物腐烂于湿地中造成二次污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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