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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01 P 53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58—2020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sidual wast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2020-04-10 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01 实施 发 布 DB4403/T 58—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2 5 设施设备要求 ...................................................................... 2 6 收集和运输管理要求 ................................................................ 4 参考文献 ............................................................................. 7 I DB4403/T 58—2020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和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邝龙桂、钟勇文、袁宏伟、林隆健、黄丹、曾凤节、黄文辉、张明鸣、徐瑶、蒋俊芳、 陈林芳、吴序一、林华清、刘国洲。 II DB4403/T 58—2020 引 言 为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规范深圳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管理水平, 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III DB4403/T 58—2020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一般规定、设施设备要求以及收集和运输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收集和运输的全过程。 本规范中垃圾袋、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除应符 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24454 塑料垃圾袋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205-2013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QC/T 52 垃圾车 SZDB/Z 15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3.2 垃圾收集容器 waste collection container 能收纳和存放一定量的生活垃圾的容器(不包含果皮箱)。 3.3 垃圾收集点 waste collection point 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存放垃圾收集容器,临时中转垃圾的地点。 3.4 1 DB4403/T 58—2020 桶点式垃圾收集点 barrel type waste collection point 将垃圾桶摆放在用黄线划定固定区域的垃圾收集点。 3.5 桶屋式垃圾收集点 house shape waste collection point 有固定封闭建筑结构(屋子)的垃圾收集点。 3.6 地埋式垃圾收集点 buried waste collection point 将垃圾桶隐藏在地下的垃圾收集点。 3.7 桶柜式垃圾收集点 waste cabinet collection point 将垃圾桶置于密闭式柜子内的垃圾收集点。 3.8 绿篱式垃圾收集点 green decorative waste collection point 将垃圾桶周围采用绿化或景观艺术处理的垃圾收集点。 3.9 垃圾转运站 waste transfer station 用于将垃圾收集点收集运输来的垃圾进行压缩和中转的设施。 4 一般规定 4.1 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应符合 CJJ 205-2013 的强制性条文及 8.2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的规定。 4.2 垃圾收集、运输过程应保持密闭,垃圾从投放到进入末端处置设施整个过程中,用于收集、运输 垃圾的设施设备外部应无垃圾裸露、散落、无污水滴漏。 4.3 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应在每次作业后进行清洗,确保干净整洁。 4.4 垃圾收集运输应日产日清,不得在收集点、转运站积存垃圾。 4.5 垃圾从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至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收 集运输。 4.6 鼓励采用地埋式、桶柜式、绿篱式等新型美观的垃圾收集点设置方式,并鼓励使用主动分流收集 或管道收集等新型设施设备。 5 设施设备要求 5.1 垃圾收集容器 5.1.1 5.1.2 5.1.3 5.1.4 2 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 CJ/T 280 及 SZDB/Z 152 的规定。 垃圾收集容器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全新材料,颜色统一为灰色。 收集容器应具有阻燃、耐酸碱腐蚀、有一定韧性、有较强承载力及较好耐温性等特性。 垃圾收集容器应完全密闭化,其结构应与垃圾运输车辆相匹配。 DB4403/T 58—2020 5.1.5 垃圾收集容器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18 个月。 5.1.6 240L 及以下容积垃圾收集容器内应内衬相应规格的垃圾袋,使用垃圾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符合 GB/T 24454 的规定,宜采用全降解材料、可降解材料、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 PO 塑料; b) 应均匀、平整,色泽亮丽,拉力好且不易断裂或刺穿,装入垃圾收集容器时应固定。 5.2 垃圾收集点 5.2.1 5.2.2 a) b) c) d) 垃圾收集点可为桶点、桶屋等形式,有条件的区域可设置地埋式、桶柜式、绿篱式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收集点应选择适宜位置定点设置,不得占用人、车行道,不影响市容市貌; 应根据需求,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 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处理; 垃圾收集点应有供、排水设施,或配置移动冲洗设备,排水管(道)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 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将垃圾收集容器运送至符合要求的地点冲洗; e) 桶屋式垃圾收集点及摆放 5 个 660L 或者 8 个 240L 以上(含本数)垃圾桶的垃圾收集点须设置 监督公示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监管单位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5.2.3 桶点式垃圾收集点应采用黄线划定垃圾桶摆放区域。周围墙面或围蔽物应进行美化、绿化。 5.2.4 桶屋式垃圾收集点的整体设计应兼顾功能性和艺术性,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外墙宜进行 绿化或景观艺术处理。内墙墙面(含天花板)宜使用防水、防污、防霉、便于卫生清洁的新式材料。 5.3 垃圾转运站 5.3.1 a) b) c) d) e) f) g) 5.3.2 a) b) c) 垃圾转运站的设置与建设应符合 CJJ/T 47 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垃圾转运站应设在交通便利,满足供水、供电的位置,并不得占用人、车行道; 建议采用新式材料对转运站地面进行硬底化及防渗处理; 转运站工作区应实现密闭化,并配置除臭设施,暂时不能实现密闭化的应装设风帘; 转运站应配备高压清洗设备; 转运站整体设计应兼顾实用性和艺术性,外观造型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外墙宜采用饰面砖、 外墙涂料、穿孔铝板、可再生木或立体绿植。内墙墙面(含天花板)宜使用防水、防污,便于 卫生清洁的新式材料; 转运站应设置监督公示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开放时间、投放方式、监管单位及投诉电 话等信息; 转运站应做到雨污分流,排污管(道)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暂时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 应建污水收集池,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垃圾转运站压缩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压缩箱外部应统一喷涂图案、图标,并在箱体侧面喷涂压缩箱编号; 压缩箱结构应与垃圾收集运输设施相匹配; 压缩箱的使用期限最长应不超过 5 年。 5.4 垃圾收集运输车 5.4.1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符合 QC/T 52 的规定。优先选用绿色环保的纯电动车。 5.4.2 垃圾收集运输车外部应喷涂市环卫部门统一设计的图案、图标。 5.4.3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具备防渗漏、遗洒、防臭功能。 3 DB4403/T 58—2020 5.4.4 进入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终端(如卫生填埋场、焚烧厂)作业的垃圾收集运输车使用期限应 不超过 6 年。 6 收集和运输管理要求 6.1 设施设备管理 6.1.1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应位置适宜,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 b)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杀、除臭; c) 垃圾清运企业应合理确定清运时间和频次,确保“桶满即清”,垃圾在桶内的停留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d)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期维护更新,拆除时应将地面恢复原样,如固定式垃圾箱拆除时应将螺钉一 并拆除等。 6.1.2 垃圾收集点管理 垃圾收集点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垃圾收集点内供、排水应畅通,周围 3 米内应无垃圾散落、无污水积存; b) 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清洗、消杀、除臭,周围 3 米内应无明显臭味,可视范围内苍蝇少于 2 只/ 次; c)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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