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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CCS Z 60 DB 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 2864—202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Sichuan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21 - 12 - 08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51/ 286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5 6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 ............................................................ 6 7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8 实施与监督 ........................................................................ 7 附录 A(规范性)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方法 ............................................ 8 I DB51/ 2864—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辉、姜涛、孙蜀、冯小琼、熊文朋、梅林德、徐雪梅、尹寒梅、刘政、钱 骏。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51/ 2864—202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 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 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 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 方法 /T 42 固定污染 排气中 化物的测定 外分 法 /T 43 固定污染 排气中 化物的测定 分 法 /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术导则 /T 56 固定污染 排气中 化 的测定 法 /T 57 固定污染 排气中 化 的测定 定 位 解法 /T 67 大气固定污染 化物的测定 法 75 固定污染 气( 2、 、颗粒物)排放 监测 术规范 76 固定污染 气( 2、 、颗粒物)排放 监测 术要求及 测方法 /T 3 7 固定 废气监测 术规范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的测定 分 法 534 环境空气 的测定 次 水 分 法 543 固定污染 废气 的测定 原 收分 法( 行) 62 固定污染 废气 化 的测定 分散 外 收法 6 2 固定污染 废气 化物的测定 分散 外 收法 6 3 固定污染 废气 化物的测定 定 位 解法 8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术 总则 836 固定污染 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法 84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术 水泥工业 1131 固定污染 废气 化 的测定 外 收法 1132 固定污染 废气 化物的测定 外 收法 《污染 自 监控管理 法》(国家环境保护总 第28 )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9 9 9 9 9 源 重量 源 采样 源 氮氧 紫 光光度 源 氮氧 盐酸萘乙二胺 光光度 技 源 二氧 硫 碘量 源 二氧 硫 电 电 源氟 离子选择电极 源烟 SO NOx 连续 技 源烟 SO NOx 连续 系统技 源 技 氨 纳氏试剂 光光度 氨 氯酸钠- 杨酸 光光度 源 汞 冷 子吸 光光度 暂 源 二氧 硫 非 红 吸 源 氮氧 非 红 吸 源 氮氧 电 电 技 指南 源 低浓度 重量 技 指南 源 二氧 硫 便携式紫 吸 源 氮氧 便携式紫 吸 动 办 局令 号 检 1 办 DB51/ 2864—2021 局令 第39号) 《环境监测管理 法》(国家环境保护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水泥原料矿山 、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 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 。 从事 开采 运 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 料 设 。 熟 煅烧 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 水泥窑窑 废气,利用废气 行物料 、发 ,并对 。 系统 入 尾 余热进 干燥 电等 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 drying and grinding mill, coal grinding mill and clinker cooler 物料 设 ; 磨 物料 粉磨设 ; 磨 粉制 设 ; ( 、 ) 料设 。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 烘干 备 烘干 指 烘干兼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 筒式 篦式等 冷却熟 备 备 煤 指各种型式煤 备 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 mill, 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 粒 物料设 ;磨 物料粉磨设 (不包括 磨和 磨);包装 包装水泥设 (包括水泥散装 );其 通 生产设 除 主要生产设 以外的 要 通 的生产设 ,其中包括物料 设 、料 和 。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 状 备 机指各种 备系统 烘干 煤 机指各种型式 备 仓 它 风 备指 上述 备 风 备 输送 备 仓 各种类型储库等 需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 、窑 可以利用, 要单独设置 ,对物料 行 头 尾余热 需 热风炉等热源 进 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 散中 , 为水 ( 、 集 心 一般 运 海运 河运)和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 和 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 预拌混凝土 砂浆 混凝土预 场搅拌的过程。 3.9 2 DB51/ 2864—202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为273 , 为101.3 的 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 温度 K 压力 kPa时 状 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 3.10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 过排气 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 所物料 管 大气污染物 。 经 筒 泄漏 线等 场 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 3.11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监控 的污染物 1小 的 值不 过的限值。 点 浓度在任意 时 平均 得超 3.12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 (或其主体建 构造)所 的 筒 筑 在 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米(m)。 3.1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 日前 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通过 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之 已 已 审 3.1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 批的新、改、 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之 审 扩 3.15 封闭 close 利用 的围护结构 物料、作业 所 与 围空 修口 设施 必要 应 。 完整 将 场 等 周 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 检 等配套 在非 时 关闭 3.16 密闭 airtight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 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17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 以 定法定边界的,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 难 确 指 际占地边界。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表 4.1.1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自本标准实施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之 3 DB51/ 2864—2021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产过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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