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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05 DB3208 淮 安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8/T 164—2021 岔河大米 原料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Chahe rice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Raw Rice Production 2021 - 12 - 16 发布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3208/T 16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淮安市洪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淮安市洪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淮安市洪泽区岔河镇农村工作局、淮安市洪泽 岔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晓斌、杨步琴、边晋、蔡雯雯、吴小旭、陈洪兵、孙瑞建、倪运东。 I DB3208/T 164-2021 岔河大米 原料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岔河大米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一般要求、育秧与栽插、节水灌溉、肥料运筹、 病虫草害防治、收获、烘干与贮藏、生产记录等阶段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岔河镇区域范围内种植的用于岔河大米加工原料的粳稻谷生产。 本文件不适用于籼稻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GB/T 21015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1765-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谷物 DB32/T 2971-2016 水稻机插钵苗育秧技术规程 DB32/T 3132-2016 机插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岔河大米 Chahe rice 在岔河镇区域范围内,使用南粳系列及通过审定的其他符合区域种植条件的优质食味稻米品种,应 用肥床旱育稀植及塑盘育秧机插化插秧等栽培方式,采用有机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 (稻米)基地栽培技术生产的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大米。 1 DB3208/T 164-2021 3.2 优质食味粳稻品种 High-quality edible japonica rice varieties 直链淀粉含量10%~15%、蛋白质含量在7%~8% 、胶稠度﹥70 mm、 食味品质评分≧80分的粳稻品 种。 4 产地环境 4.1 生态环境 良好、无污染,远离工业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污染源的影响。产地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 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19630、NY/T 391规定要求。 4.2 土壤 土壤类型主要为乌土和粘黄土。耕层土壤pH值6.0~7.2,平均pH值6.5;有机质平均含量32.9 g/kg, 全氮平均含量1.96 g/kg,有效磷平均含量18 mg/kg,速效钾平均含量230mg/kg。 4.3 生态与土壤肥力保持 通过轮作休耕、稻田综合种养、秸秆综合利用与增施有机肥等,使土壤生态质量和肥力水平逐年提 高。 5 一般要求 5.1 品种选择 5.1.1 选用南粳 9108、南粳 5718、武香粳 113 等系列及通过国家、地方审定或各类种业联合体登记备 案的优质食味粳稻品种。 5.1.2 实行统一供种、区域连片种植,种子质量符合 GB 4404.1 规定。 5.1.3 有机稻米基地应使用有机生产的种子。 5.2 作物轮作 5.2.1 有机农产品稻谷生产 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绿肥、油菜等在内的至少三种作物进行轮作。与水稻轮作的作物必须按有机认 证标准种植。 5.2.2 绿色食品或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稻谷生产 采取轮作换茬、土壤深翻等措施,培肥地力、减轻控制杂草和病虫害。 5.3 肥料使用 5.3.1 只准许按照 GB/T 19630 或 NY/T394、GB/T 17420 规定原则使用肥料。 5.3.2 只准许使用经农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化学和生物肥料。 2 DB3208/T 164-2021 5.3.3 所有有机或无机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5.3.4 安全排水期 7 d。 5.4 农药使用 5.4.1 综合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措施,控制化学防治,防治病虫草害。 5.4.2 只准许按照 GB/T 19630 或 GB/T 8321 和 NY/T 393 规定使用农药,禁用或限用的农药以国家最 新发布的目录为准。 5.4.3 通过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制或具有交互抗性的药剂,克服和推迟病虫草害的抗 药性。 5.4.4 安全排水期 7 d。 6 育秧与栽插 6.1 栽培方式 6.1.1 有机农产品稻谷生产采用人工旱育稀植、钵苗机插等中大苗栽培或毯苗长秧龄机插,配套稀播 壮秧、适宜种植密度等栽培方式。 6.1.2 绿色食品或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稻谷生产采用中小苗毯苗机插或人工栽插栽培方式。 6.2 播栽期安排 6.2.1 根据茬口及栽培方式,合理安排适宜播栽期。 6.2.2 绿肥或油菜茬口钵苗机插等中大苗栽培或毯苗长秧龄机插 5 月 1 日~5 日播种,6 月 1 日~5 日 机插,秧龄 30 d。 6.2.3 小麦茬口中小苗毯苗机插 6 月 1 日~3 日播种,6 月 15 日~18 日机插,秧龄 15 d~18 d。 6.3 工厂化育秧 工厂化毯苗育秧按照DB32/T 3132-2016执行,钵苗育秧按照DB32/T 2971-2016执行。 6.4 机械化插秧 2 6.4.1 钵苗机插行距 33 cm,株距 12 cm,每 666.7 m 栽 1.68 万穴、6.5 万~7 万基本苗。 2 6.4.2 毯苗机插行距 30 cm,株距 11.7 cm~12.5 cm,穴平均栽插 4 苗,每 666.7 m 栽 1.8 万穴~1.9 万穴、7 万~7.5 万基本苗。 7 节水灌溉 返青期保持浅水层,分蘖期湿润灌溉,苗数达到设计穗数的80%~90%时开始露田和晒田。穗分化后 灌水并保持浅水层至抽穗扬花期。灌浆成熟期间歇灌溉、干湿交替。收获前7 d~10 d断水。 8 肥料运筹 3 DB3208/T 164-2021 8.1 有机农产品稻谷 8.1.1 施肥总量 2 全生育期纯氮施用量14 kg/667 m 左右,基肥占总施肥量的75%~80%,蘖肥和穗肥各占总施肥量的 10%~12.5%。 8.1.2 施肥方法 2 基肥以掩青绿肥、优质腐熟农家肥和商品有机肥为主,一般每666.7 m 翻埋绿肥2500 kg,旋施腐 熟农家肥1500 kg,含氮10%左右的商品有机肥50 kg。分蘖肥和穗肥分别于移栽后10 d~15 d和拔节始 2 期施用,一般每666.7 m 施用肥效相当于2 kg左右纯氮的商品有机肥或有机生产的菜籽饼30 kg。 8.2 绿色食品及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稻谷 8.2.1 施肥总量 2 2 全生育期纯氮施用量18 kg/667 m 左右,磷(P2O5)8 kg~10 kg/667 m ,钾(K2O)8 kg~10 kg/667 m 。其中:有机肥含氮量占总氮量的40%以上。 2 8.2.2 施肥方法 氮素基肥、分蘖肥和穗肥施用量之比为4:3:3。磷肥主要用作基肥,钾肥50%作基肥,50%作穗肥。 分蘖肥在栽后7 d~10 d作一次使用,穗肥在倒4叶~倒3叶期根据苗情分1~2次使用。 8.2.3 微量元素肥料施用 重视硅肥及与米质有关的锌、镁、硒等微量元素肥料的合理施用,硅锌肥在倒2叶期使用。微量元 素叶面肥料使用符合GB/T 17420规定。 9 病虫草害防治 9.1 有机农产品稻谷 9.1.1 草害防除 提前泡田诱草,耕翻灭除。进行种子精选,杜绝草源。田地整平后,清除飘浮在田边田角的“浪渣”。 大田分蘖期适时进行耘耥除草和人工拔草。 9.1.2 病虫害防治 移栽前10 d~15 d灌深水7cm左右,闷杀螟蛹。在纹枯病、稻纵卷叶螟、三化螟等病虫害突发的情 况下,针对病虫害种类辅以选用允许或限制使用的桔抗细菌(B-916)、苦参碱等生物源制剂进行预防。 9.2 绿色食品及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稻谷 9.2.1 按照 NY/T 393 规定执行。 9.2.2 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农药特性,选择适当的施药方式,但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的施 药方式。 9.2.3 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规定,控制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 4 DB3208/T 164-2021 9.2.4 安全间隔期 25 d 以上。 10 收获、干燥与贮藏 10.1 收获 水稻黄熟末期或完熟初期,穗基部有5%左右的浅绿色稻粒,稻谷含水量达20%~25%时适期收获, 应防止品种机械混杂。 10.2 干燥 高水分稻谷应进行干燥,可采用晾晒或机械烘干。采用机械烘干时,应按照GB/T 21015规定进行。 不得在水泥场地上曝晒或在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晒谷。 10.3 贮藏 按照GB/T 29890规定要求进行。贮藏期间稻谷水分应控制在15.5%以下,库房仓室温度控制在 20 ℃以下。 10.4 包装、运输 按照NY/T 658、NY/T 1056规定执行。 11 生产记录 11.1 稻谷生产者应按照 GB/T 19630 和 NY/T 1765-2009 要求,建立并保持从稻谷生产到收获、贮存全 过程的生产台账记录。 11.2 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溯源性。 11.3 各类记录应至少保存 2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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