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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99 B39 菏 DB3717 泽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7/T 4—2021 加工用牡丹籽技术规范 2021 - 09 - 10 发布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10 实施 发 布 DB3717/T 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菏泽市林业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菏泽牡丹产业技术研究院、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山东省科学院菏泽分院、 菏泽瑞璞牡丹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菏泽市林业局、菏泽市牡丹区林业局、菏泽市气象局、菏泽学院、 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贝世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善友、程丹丹、刘天裕、吴震生、袁文鹏、常建忠、黄志强、张翠英、张利、 鲁豫、孙振亚、唐悦、胡宇翔、郭振国、房盟盟、袁勇、黄金锋、赵烁、申强、王建立、赵孝庆、刘玉 梅、姚军朋。 DB3717/T 4—2021 加工用牡丹籽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加工用牡丹籽质量等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制取食用油牡丹籽的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4488.1 植物油料 含油量测定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损伤粒 受到严重摩擦损伤致使籽粒破损达本颗粒体积四分之一及以上的牡丹籽粒。 3.2 霉变粒 黑变、发霉、变质或籽仁变色的牡丹籽粒。 3.3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仁的牡丹籽粒。 3.4 病斑粒 粒面带有病斑,伤及子叶的牡丹籽粒。 3.5 杂质 除牡丹籽以外的包括筛下物、无机杂质、有机杂质等其他物质的总称。 DB3717/T 4—2021 注:筛下物是指能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无机杂质是指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有机杂质是 指无使用价值的牡丹籽粒、异种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3.6 含油率 牡丹籽中脂肪占试样(干基)的质量分数。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等级划分 加工用牡丹籽质量等级按照外观、色泽、气味、损伤粒率、霉变率、杂质、含油率、水分等指标划 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见表1。 表1 质量等级 指标 外观 质量等级划分 一级 二级 牡丹籽均匀整齐,外种皮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三级 牡丹籽不均匀整齐,外种皮 不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色泽、气味 正常 正常 正常 损伤粒率(%) ≤2 ≤5 ≤8 霉变率(%) ≤0.5 ≤2 ≤3 杂质(%) ≤0.5 ≤1.0 ≤2.0 含油率(以干基计,%) ≥20 ≥18 ≥16 水分(%) 4.2 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 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按照 GB 2762 规定执行。 4.3 农药残留限量 农业残留限量按照GB 2763规定执行。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按照 GB 19641 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色泽、气味检验 色泽、气味检验按照 GB/T 5492 规定执行。 5.2 杂质测定 杂质测定按照 GB/T 5494 规定执行。 5.3 含油率测定 ≤12 DB3717/T 4—2021 含油率测定按照 GB/T 14488.1 规定执行。 5.4 水分测定 水分测定按照 GB 5009.3 规定执行。 5.5 霉变和损伤粒率 在牡丹籽样品中,随机取样 300g,铺放在洁净平面上,将霉变和损伤粒挑出,分别称重,按式(1) 计算百分率。 ………………………………………………….(1) 式中: X1——霉变和损伤粒率,单位:百分比(%); W2——霉变和损伤粒重量,单位:克(g) ; W1——样品重量,单位:克(g) 。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照 GB/T 5491 规定执行。 6.2 检验规则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照 GB/T 5490 执行。 6.3 组批检验 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牡丹籽应作为一个批次。 6.4 判定规则 6.4.1 每批样品检验时,应对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作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个缺陷,应 选择一个主要缺陷,按一个不合格品计算。单项不合格率按式(2)计算。 X=n/N………………………………………………….(2)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率,单位%; n——单项不合格的样品数,单位个; N——检验样品的总和,单位个; 总不合格率为各单项不合格率之和。 6.4.2 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不应超过规定限度,同一批次受检样品不合格率不应超过 10%,任何 包装的不合格率不应超过 15%。 6.4.3 产地检验如有一批样品不符合标准,应在同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符合产品项目复检,如仍不 符合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市场检验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 7.1 包装 DB3717/T 4—2021 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封口严密、结实,不撒漏,不应给产品造成污染和带来异常气味,使 用袋装应符合 GB/T 8946 的规定。 7.2 标签 标签应在显著位置标示产地、收获时间、品种、包装规格等信息。 7.3 储存 储存环境温度宜-10℃~25℃,相对湿度不大于 65%,仓库应清洁、防虫鼠、无异味,不应与有毒、 有害、含水量高的物质混存。 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运输过程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应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易造成污染的物品混 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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