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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80 CCS R 87 3402 芜 湖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2/T 9—2020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road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20- 12 -13 发布 2021- 01 -01 实施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2/T 9—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芜湖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潘、李军、胡彬彬、朱奚明、刘文骥、高志远、张建华、吴万星、王宇航、 繆礼平、程积云、钱顺武、叶源康。 I DB 3402/T 9—2020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施运行维护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运行要求、维护要求、信息安 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结束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设施(以下简称设施)运行管 理和维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827.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2部分:交付规范 GB/T 28827.3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A/T 1043-2013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827.1、GB/T 28827.2、GB/T 28827.3、GA/T 1043-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3.1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将计算机、自动控制、传感器等技术应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行管理,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智能化设备统称。如: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流检测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交通违法监测设备、道路气象检测设备、车道灯设备、可变情报板等。 3.2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绿色为目标,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建立的对道路交通进行高效、 全面、科学管理的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 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交通设施设备 管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 [来源:GA/T 1403—2017,2.1,有修改] 4 总则 1 DB 3402/T 9—2020 4.1 4.2 4.3 4.4 智能交通设施运行维护的企业,应有相关能力的资质证书。 运行维护活动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应有特殊作业证书。 运行维护活动应配置运行维护工程车辆、通信设备等,工程车上应配备相关配件。 智能交通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工作流程、岗位职责。 5 运行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用于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具有计量功能的交通设施,应由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合 格。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交通设施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交通设施验收规范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1.2 智能交通设施设备应按照一定规则编号,编号规则应符合 GA/T1043--2013 附录 A,基本信息应 符合 GA/T1043--2013 附录 B。 5.1.3 其他智能交通设施设备应符合交管部门相应的要求。 5.2 运行状态监控 5.2.1 功能检查 5.2.1.1 联网运行设备 联网运行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由交管部门运行维护管理系统自动上报维保范围内所有联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功能, 自动记 录所有设备的在线情况、上线率和设备的正常率,每日应上报一次。 b) 不具备自动上报的运行状态的道路智能交通设备,由人工通过网络开展检查,检测内容及周期 见表 1。 表1 不具备自动上报运行状态功能设备的功能检查内容及周期 设备名称 检查内容 视频摄像机 检查周期 视频监控、云台、镜头控制、时钟 微波车辆检测器 线圈车辆检测器 交通 视频车辆检测器 智能 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 设施 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设备 违反禁行规定自动记录设备 机动车测试仪 交通流数据、实时上传时间 交通数据流、视频质量、上传时间 小于7天,在强风、 高温、高湿、冰冻 车辆违法记录信息、实时上传时间 等恶劣气象环境 下、及时检查。 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通信状况、情报发布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信号机时段、相位、配时运行信息、上传时间 5.2.1.2 单机运行设备 应按照单机运行设备的功能检查内容及周期表由人工到现场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及周期见表 2。 表2 单机运行设备的功能检查内容及周期 2 DB 3402/T 9—2020 设备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周期 视频摄像机 微波车辆检测器 设备运行情况 线圈成立检测器 视频车辆检测器 交通 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 智能 设施 设备 设备存储状况 小于30天,在强风、高温、 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高湿、冰冻等恶劣气象环境 违反禁行规定自动记录设备 和抖动、移动等工作环境下 机动车测试仪 车辆违法记录信息 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 及时检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 设备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工作情况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信号灯工作情况 小于2天 5.2.1.3 软件系统运行 应对软件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巡检,巡检方式为现场巡检或远程巡检,每月一次,并于巡检完毕后, 提供软件系统巡检报告。检查内容及周期见表 3。 表3 交通信息系统运行检查内容及周期 系统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周期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科目---考试平台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软件 机动车检测监管平台 交通 智能 信息 系统 芜湖交警支队主页 交警集成指挥调度平台 芜湖市交警支队交管移动执法系统 车管所外挂系统 系统升级、身份识别、数据存储和备份、链路接口、病 毒查杀、补丁升级、硬件检查、信息内容维护 不少于24h 芜湖市交通大数据基础数据分析研判 平台 交警视频综合应用平台 TBSG统一接入平台 辅警被装系统 Scats信号控制系统 5.2.2 故障报警 5.2.2.1 使用交管部门的运行维护管理系统自动进行交通设施功能检查的,发现故障时,由运行维护 管理系统存入故障信息并自动报警。 5.2.2.2 由人工对交通智能设施进行功能检查的,发现故障时,由人工报警,并做好记录,同时存入 交管部门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3 DB 3402/T 9—2020 5.2.2.3 应设立运维服务中心 24h 值班热线,接受交管以及其他部门的报警,并做好记录,同时存入 交管部门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6 维护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应建立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安装位置、检查验收时间、功能及性能 指标、维护派单、维护进度;并建立跟踪制度,内容包括完成程度跟踪、维保质量跟踪、维保设备运行 跟踪、维保配件进出库、维保考核评价、费用结算及信息查询统计等功能。 6.1.2 在维护期内应掌握维护范围内交通设施的具体数量、工程情况、交通监控设施的接电和供电状 况。 6.1.3 设备损坏无法修复需更换的部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该项目招标文件中 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更换设备时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 质量报告。 6.1.4 故障维修服务应确保值班专用电话 24h 畅通。接到相关部门维护指令后,20min 内立即出发响 应,40min 内须到达现场反馈警情并实施维护,恢复设备正常运转。现场处置结束后,立即将维护结果 进行二次反馈。 6.1.5 维护期间,应确保交通信号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 95%。 6.2 维护流程 维护工作应按照“指令来源—派单—接单—维护—反馈”流程进行,见图 1。 图1 维护工作流程图 6.3 维护方式 线上采用视频监控方式对运行设备进行巡查维护,线下采用人工巡检方式对运行设备进行维护。 6.4 常规维护 6.4.1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维护 6.4.1.1 信号设备 4 DB 3402/T 9—2020 信号设备维护应开展以下工作: a) 应对辖区内信号控制设备涉及的所有设备建档管理; b) 应对外场巡检各信号设备回联、信号指示、标志标线匹配情况,并提交巡查报告; c) 应对外场设备的杆件、电源、电缆、工作手井、地埋管线、避雷、接地、通信、校准时钟设备、 可变情报板、信号灯和信号机等清洁、调试,并提交日常维护报告; d) 应对外场设备故障的分析、检修,并及时解决故障; e) 信号设备故障应急处置时,应提供临时移动信号灯予以保障,直至修复故障; f) 一般线路故障应 3h 内修复完毕.前端点断电的在供电恢复后 1h 内修复完毕;需进行主要设备 变更的应明确设备到货及更换维护期限; g) 故障信息应在 24h 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并填写故障申请及维护表。 6.4.1.2 交通流视频检测设备 交通流视频检测设备维护应开展以下工作: a) 应对辖区内各类监控与事件检测系统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管理; b) 每日开展交通流视频设备的巡视工作,检查各监控与事件检测设备、可变情报板的运行、设备 回联情况,并提交巡查报告; c) 应对交通流数据采集设备、存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包括可变情报板、摄像机防护罩的 清洁、检修、调试、维护及机箱、设备杆件的附属设备的外观巡查等,并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 报告。 d) 应对数据融合设备故障分析、处理和检修,及时解决故障; e) 应配合交管部门完成紧急及特殊任务监控系统运行保障工作及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 作; f) 一般性故障应 24h 内修复完毕并反馈,短光纤等 2 日内修复完毕,需进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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