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 (2001年12月19日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30日河北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5年8月24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06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10年 8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九次会议修正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 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 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1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花草、绿 地、园林小品及绿化设施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 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 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各县、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 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前、庭院、小街巷、自建小游 园等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等行政主 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负有管理权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 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 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绿化设计、施 工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及其科学研究,推广 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  — 2 —地标准和绿化艺术水平。 第六条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稳定 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   城市绿化建设筹资以政府投资为主,吸收社会资金,鼓励 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参 与城市绿地的养护。 第七条 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游园、绿地、行道树、片林 或者向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捐资数额较大的,城 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投资、捐资 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取得该绿化设施的冠名权,也可以取得在该 绿化设施内三至五年的广告经营权。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 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 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国 家标准确定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2010-09-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2010-09-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2010-09-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2010-09-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4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