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 (2005年8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制定2005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10月28日无锡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无 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 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提高 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措施,科学规划农 农业机械维修服务质量,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 业机械维修网点布局,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网 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络体系,促进农业机械维修点建设,加强从业人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 员职业资质培训,确保维修质量。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有关政策、法规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 宣传,为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维修经营者提供市场 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 信息、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设备。 第六条农业机械维修点划分为一、二、三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 级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 复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性能而进行的维 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的维修技术条件及维 护、修理等活动。 修业务范围,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维修点,是指单位、个 行。 人依法开设的用于农业机械维修的工厂、店铺。 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由不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 设区的市、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核。区未设农 械维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业机械管理部门的,由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审 第四条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的农 核。 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 不设区的市、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审核一 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级、二级综合维修点和燃油泵、液压泵、曲轴、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劳动、物价等 电机电器等专项维修点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 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业机械维修 格证书前,应当征求上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意 管理工作。 见。 第五条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第八条·设立农业机械维修点应当向不设 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财政 区的市、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农 -176— 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区未设农业机械管理 制定相应内部制度和维修服务规范:健全维修质 部门的,向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请。 量检验制度,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建立维 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 修技术档案和台帐。 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点使用的量具、仪 (一)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申请书; 器和设备应当保持技术状态完好,经常进行自检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并定期送计量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 (三)相应的维修设施和场地使用证明; 用。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维修点应当遵守下列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 规定: 证书。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工 第九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人 艺规程提供维修服务: 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二)对实施大修的农业机械,开具大修保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 修凭证,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维修技术资料; 证书;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如实 第十条农业机械维修点经核准的事项发 出具维修项目和零配件清单; 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四)从事大修和维修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手续;终止营业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 维修业务,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农业机械维修合 门缴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同。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不得涂改、倒 第十七条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禁止下列行 卖、出租或者出借。 为: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 (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使用不合格 农业机械维修点的技术等级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产品及零件;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 (二)利用维修配(部)件或者报废机件拼 合技术等级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 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期不整改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撤销其农业机械 (三)擅自改变农业机械技术性能和技术参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数;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点的农机修理工, (四)承修国家规定报废和禁用的农业机 应当经过技术培训考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械; 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凿改、重制农业机械发动机号、车架 各技术等级考核,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 号。 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农业机械维修点应当保证维修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点应当在核定的 质量,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农业机械负责免费返 维修等级和范围内开展维修技术服务,确保农业 修;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委托方损失的,依法 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运行。 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农业机械维修点应当按照规定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点与委托方发生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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