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1999年5月25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制定1999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10月28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江苏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无锡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各级人民代 第六条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以下工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对司 作实施监督: (一)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 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根据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制定本条例。 决定情况;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工作是指本市各 (二)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的公安机 (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司 会交办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四)依法办案,惩处违法犯罪,保护公民、 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应当以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集体行使职权,不 (五)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 直接办理案件。 情况; (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 护司法机关正确的判决、裁定、决定及其他执法 选举产生或者任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 行为。 责的情况; 第四条人大常委会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七)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 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工作重大事项监督的 告、检举的情况; 决定、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办理。 (八)依法应当由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其他事 第五条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重大事 项。 第七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司法 项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重要的日常工作由人 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具体工作由内务司法 工作的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工作机构办理。 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报告时,其组成人员 -170- 可以提出询问,被询问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 影响、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其他应当监督的案件, 询问,听取意见。 可以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司法工作的专题 (一)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听取司法 汇报,并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对重大事项,提 机关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向司法机关工作人 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员了解案情;调阅案件卷宗及相关材料;向司法 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司 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限期报告办理结果; 法机关应当认真办理,并报告办理情况。 必要时,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第八条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其组成人员 (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司法机关对 可以依法提出对司法机关的质询案。 案件办理情况的专题汇报;组织调查小组调查; 质询案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 向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责成司法机关限期 质询机关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答复,人大常委会 办理并报告结果;必要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 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 审议。 质询机关再次答复。必要时,人大常委会会议可 (三)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主任会议提请审议 以就质询的问题作出决定,由受质询机关执行。 的案件审议后作出决定,责成司法机关报告案件 第九条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中的特定 办理情况: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问题,可以依法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可 发出监督意见书。 以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五条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 在调查委员会调查情况时,有关国家机关、 检举,并根据情况交司法机关直接处理;或者转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提供真实情 况和材料。 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在两个月内报告处理结 第十条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司法 果,不能按期处理完毕的,应当说明情况。 工作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 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听取视察和执法检查情况 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人大常委会发现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第十一条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代表提 出的有关司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有 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应当责成其及 关司法机关。有关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办理。 时纠正。 第十二条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 第十七条司法机关的工作计划,总结、重 对司法工作进行评议。被评议机关应当根据代表 要工作情况等材料,应当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 提出的评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及时报告处理 会。 情况并答复代表。 第十八条对于下列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及 第十三条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对本级人 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司法机 (一)对本级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 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施或者进行刑事审判,依法应当报告的案件; 第十四条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内有重大 (二)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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