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R82 6103 宝 鸡 市 地 方 标 准 DB6103/T 19—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规范 Standardization of official vehicle marking for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2020-11-18 发布 2020-12-20 实施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03/T 19—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标识 ................................................................................ 1 5 喷涂 ................................................................................ 1 附录 A(规范性)公务用车喷涂标识 ....................................................... 3 附录 B(规范性)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审核表 ............................................. 4 I DB6103/T 19—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宝鸡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武初、鱼虎平、唐旭东。 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电话:0917-3260969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1号楼 邮码:721000 II DB6103/T 19—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宝鸡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喷涂、使用范围等。 本文件适用于宝鸡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 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 执勤用车(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固 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非参公事业单位履行业务职能活动的机动 车辆,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机动车辆。 3.2 标识化 对公务用车喷涂醒目的标识和监督电话,进行统一监管的行为。 4 标识 4.1 由“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号码两部分组成,规格、尺寸及样式见附录 A。 4.2 各县区公务用车标识可参照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实行属地归口设计,报市级公务用车主管部 门审定。 5 喷涂 5.1 基本要求 5.1.1 公车标识应喷涂在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 1 DB6103/T 19—2020 5.1.2 有行业统一规定标识样式的,按行业规定标识喷涂;没有统一规定行业标识样式的,喷涂公务 用车标识。 5.1.3 标识喷涂审核工作由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按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逐级报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 门审批后进行喷涂。 5.1.4 新购车辆在办理完车辆注册登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喷涂工作。 5.1.5 在日常使用中有磨损、污染的,应及时进行修补或重新喷涂。 5.2 喷涂流程 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流程如下: a) 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喷涂申请,填写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审核 表(见附录 B); b)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喷涂车辆进行审核,批注“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意见; c) 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持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审核表,对公务用车进行标识喷涂; d) 如因侦察办案、保密等要求不宜喷涂公务用车标识的,公务用车所有权属单位还需出具不喷 涂公务用车标识书面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 可不予喷涂。 2 DB6103/T 19—2020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公务用车喷涂标识 A.1 公务用车喷涂标识规格 A.1.1 标识由盾牌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等字样组成。盾牌内含具有宝鸡特色的凤凰图案(见 图A.1)。 图A.1 浅色公务用车喷涂标识示例 A.1.2 盾牌标识大小为180mm×150mm。 A.1.3 “市级机关”字体为大黑,字体大小为22mm×20mm,字距7mm,上距边缘160mm。 A.1.4 “凤凰”标识大小为62mm×60mm,颜色为红色(CMYK值C:0,M:100,Y:100,K:0)。 A.1.5 “SHIJIJIGUAN”为市级机关四个字的拼音大写,字号可根据图案大小适当调整。 A.1.6 大“五角星”尺寸为16mm×16mm,小“五角星”尺寸为12mm×12mm。大五角星最下角距下边缘1 0mm,颜色为红色(CMYK值C:0,M:100,Y:100,K:0)。 A.1.7 “公务用车”字体为大黑,字体大小为63mm×67.5mm,字距20mm,左侧距盾牌10mm,上距边缘3 0mm,下距“监督电话”23mm。 A.1.8 “监督电话”字体为大黑,字体大小为20mm×30mm,上距“公务用车”23mm,下距边缘28mm。 A.1.9 深色车辆所喷涂标识盾牌、文字、字母、数字颜色宜使用白色,浅色车辆宜使用黑色,图案颜 色不变。 3 附 录 B (规范性) 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审核表 表 B.1 公务用车“三化”管理车辆审核表 部门(或单位):(盖章)负责人: 序号 车牌号 车辆 车辆 车辆 排气量 品牌 类型 性质 (升、T) 联系人: 购置时间 联系电话: 购置价格 车辆 是否有行 是否喷 不喷涂 是否安 不安装 是否纳 不纳入 审核 颜色 业统一规 涂标识 标识的 装定位 定位装 入信息 信息化 结果 原因 装置 置的原 化平台 平台监 因 监管 管原因 定标识 年/月/日 (万元) 年月 日 说明: 1.本表除“审核结果”栏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填写外,其余栏均由各单位填写。2.车辆类型指轿车、越野车、救护车、面包车、工 程车、货车、洒水车、垃圾车等,按《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标准填写。3.车辆性质指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4.请持此审核表于年 月 日至 月 日与喷涂标识和安装定位单位联系,进行喷涂标识和安装定位。5.此表一式四份,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车辆所有权属单位、 喷涂标识单位和定位系统安装单位各留存一份。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审核人: 年 月 日 4 DB6103/T — 19 2020 喷涂标识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安装定位联系人: 电话: 地址: DB6103/T 19—20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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