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首页
频道
联系我们
国家标准目录
国际ISO标准目录
行业标准目录
地方标准目录
首页
联系我们
国家标准目录
国际ISO标准目录
行业标准目录
地方标准目录
批量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 国籍登记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32 号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 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国籍登 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 空器;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 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 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2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 国籍登记。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 第四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 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国籍登记 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外国办 理国籍登记。 第五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工作,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第六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不得作为民用航空器 所有权的证据。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七条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 ,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如实 填写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 (二)作为取得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证明的购买合同和交接3文书,或者作为占有民用航空器证明的租赁合同和交接文 书; (三)未在外国登记国籍或者已注销外国国籍的证明; (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 第八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民用航 空器国籍登记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 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向 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第九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在民用航空器 国籍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二)民用航空器制造人名称; (三)民用航空器型号; (四)民用航空器出厂序号; (五)民用航空器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六)民用航空器占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七)民用航空器登记日期; (八)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签发人姓名。 第十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应当放置于民用航 空器内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4(一)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其地址变更; (二)民用航空器占有人或其地址变更;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依法转移境外并已办理出口适航 证的; (二)民用航空器退出使用或者报废的; (三)民用航空器失事或者失踪并停止搜寻的; (四)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租赁合 同终止的;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 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应当缴 纳登记费。登记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没有或者未携带民用航空器国 籍登记证书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 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该民用航空器起飞。5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 罗马体大写字母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 、 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置 于登记标志之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之间加一短横线。 第十七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 应当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喷涂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用其 他能够保持同等耐久性的方法附着在民用航空器上,并保 持清晰可见。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在民用航空器 上的位置、尺寸和 字体,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航空器 上喷 涂、粘贴易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相混淆的图案、标记或 者符号。 第十九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 应当载有一块刻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并用 耐火金属或者 其他耐火材料制成的识别牌。6第四章 临时登记 第二十条 对未取得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民用 航空器,申请人应当在进行下列飞行前 30日内,按照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向国 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 临时登记: (一)验证试验飞行、生产试验飞行; (二)表演飞行; (三)为交付或者出口的调机飞行; (四)其他必要的飞行。 前款申请人是指民用航空器制造人、销 售人或者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认可的其他申请人。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 临时登记的,应当确定 临时登记标志,颁发 临时登记证书。 第二十一条 取得临时登记标志的民用航空器出口时 , 可以使用易于去除的材料将临时登记标志附着在民用航空 器上,并应当完全覆盖外方要求预先喷涂的外国国籍标志 和登记标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2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2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8:33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187.4 KB)
分享
友情链接
GB-T 3782-2016 乙炔炭黑.pdf
T-CEC 694—2022 变电站二次系统数字化设计编码规范.pdf
GB-T 38750.1-2020 往复式内燃机能效评定规范 第1部分:柴油机.pdf
GB-T 4352-2022 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pdf
GB-T 10789-2015 饮料通则.pdf
GB 14052-1993 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pdf
GB-T 28827.1-202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GB-T 38638-2020 信息安全技术 可信计算 可信计算体系结构.pdf
GB-T 42859-2023 航天产品质量问题三个面向分析方法实施要求.pdf
6-02-06-03 白酒酿造工.pdf
DL-T 2030-2019 输变电回路可靠性评价规程.pdf
GM-T 0095-2020 电子招投标密码应用技术要求.pdf
GB-T 29362-2023 法庭科学 电子数据搜索检验规程.pdf
GB-T 42748-2023 专利评估指引.pdf
GB-T 41974.1-2022 塑料 色母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pdf
T-NIFA 21—2023 金融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规范.pdf
DB13-T 5406-2021 耕地地力主要指标分级诊断 河北省.pdf
DB62-T 2779-2021 松落针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甘肃省.pdf
GB-T 37736-2019信息技术云计算云资源监控通用要求.pdf
GB-T 5762-2012 建材用石灰石、生石灰和熟石灰化学分析方法.pdf
1
/
3
6
评价文档
赞助2元 点击下载(187.4 K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2
元 自动下载
点击进入官方售后微信群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