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CCS B 5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49—2023
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与生产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quafarms construction and productive
technology
2023 - 09 - 25发布 2024 - 01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149—2023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选址与建设 .......................................................................... 1
5 养殖场设施 .......................................................................... 2
6 场区布局 ............................................................................ 2
7 生产技术 ............................................................................ 2
DB11/T 2149—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渔侬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大学、北京
市通州区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中心、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
大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 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
村局、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唐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北京龙腾鱼跃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北京 万海瑞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东杰、李文通、高亮、孙砚胜、朱莉飞、钱洪波、康元环、胡金有、张强、
刘鑫、张欣、王宾、高薇、张颖、申慧卿、汤理思、李森、娄立稳、王淼晶、王赛赛、张立颖、张悦、
吴娟、张连洁、孙立丽、张俊平、张秀芳、周维维、门硕、信超、王盈莉、姜伟、蒋丹、王广宇。
DB11/T 2149—2023
1 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与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设施渔业养殖场的选址与建设、养殖设施、场区布局和养殖技术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施渔业养殖场的建设与生产 ,不包括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的渔业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T 3616 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
NY/T 5281 无公害食品 鲤鱼养殖技术规范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1077 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SC/T 1132 渔药使用规范
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DB11/T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
DB11/T 1663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技术规范
DB11/T 1869 池塘养殖通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NY/T 36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施渔业 facility fishery
在规划的区域内,利用水体进行水产养殖活动,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辅助设施,为水产生物的养
殖提供人工控制的适宜环境,使其在最经济的地域空间内,获得高产量、优质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效水
产养殖生产方式。
注:包括池塘设施养殖和工厂化养殖。
3.2
设施渔业用地 facility fishery land
设施渔业占用的土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4 选址与建设
DB11/T 2149—2023
2 4.1 设施渔业养殖场的选址 应远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养殖区域及周边应无对养
殖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应具有建造适宜规模养殖场的地形条件且水源充足。场址环境应符合NY/T
5361的规定。
4.2 设施渔业养殖场水源应充足、引水便利,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且取用水应按照国家及北京
市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指标。
5 养殖场设施
5.1 生产设施
5.1.1 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符合NY/T 3616的规定。生产设施 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系统、饵料系统、进排
水系统,及水处理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增氧系统、热力系统、保温系统、电力系统、信息系统、仓储
系统、交通系统、运输打包车间、病害防治防疫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养殖尾水处理设
施、及与生产设施之间的隔离带等。
5.1.2 设施渔业养殖场应安装节水器具,按照DB11/T 343的规定执行,安装率应达到100%。
5.2 辅助设施
辅助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与水产养殖直接关联的具有办公、检测、档案保存、水质检测和水生动物
疫病诊疗等管理功能,以及职工生活服务功能的设施。
6 场区布局
6.1 布局形式
6.1.1 应具备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池应根据场地地形、生产规模进行布局。
6.1.2 工厂化养殖池可建于温室外,也可建于温室内。
6.1.3 池塘宜东西向长、南北向短,长度比以2:1~4:1为宜。
6.2 道路
场内道路应便于产品的运输和机械通行,主干道路宽应不低于6 m且硬化,支路宽不低于3.5 m。温
室的内部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大于4 m,其他通道不大于1 m。
6.3 设施渔业用地
设施渔业用地宜按以下要求执行:
——养殖池塘面积占总面积的65%~75%;
——辅助设施用地控制在用地总面积的3%以内,且最多不超过0.26 hm2;
——管理用房用地控制在辅助设施用地面积的20%以内;
——池塘养殖每年单位养殖产量用地量不高于0.67 m2/(kg·a),工厂化养殖每年单位养殖产量
用地量不高于0.33 m2/(kg·a)。
7 生产技术
7.1 基本要求
DB11/T 2149—2023
3 水产养殖宜选择无污染的水源、水域。水产养殖技术宜采用高效、节水、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应
加强使用水循环设备设施。养殖尾水排放应符合SC/T 9101的规定。
7.2 池塘养殖
应符合DB11/T 1869的规定。
7.3 工厂化养殖
7.3.1 养殖系统
工厂化养殖系统的选址、工艺流程、设施与设备应符合DB11/T 1663的规定。
7.3.2 苗种来源
由原(良)种场引进亲鱼繁殖或直接引进苗种,苗种应购自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
7.3.3 质量要求
放养的苗种应检疫合格,苗种质量应符合NY/T 5281的规定。
7.3.4 养殖管理
7.3.4.1 放养准备
放养前30 d~40 d,有条件的设施渔业养殖场 可启动生物处理池的消化菌挂膜,对养殖池及设施设
备进行消毒处理,保障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7.3.4.2 苗种消毒
放养前苗种应进行消毒,操作时水温宜为10 ℃~25 ℃,宜选择养殖品种非敏感药物消毒,并根据
养殖品种的耐受性控制浸浴时间,可选用下列一种消毒方法使用:
a) 食盐水溶液1%~3%,浸浴5 min~20 min;
b) 聚维酮碘溶液 0.5 mg/L~1.5 mg/L(以有效碘计),浸浴3 min~15 min;
c) 高锰酸钾溶液 5 mg/L~30 mg/L,浸浴10 min~20 min;
d) 次氯酸钠溶液 0.5 mg/L~1 mg/L,浸浴3 min~15 min;
e) 二氧化氯溶液1.2 mg/L~2.5 mg/L,浸浴5 min~15 min。
7.3.4.3 苗种放养
根据养殖品种、设施条件及水体交换量确定苗种放养密度,一般要求5 kg/m3~20 kg/m3。
7.3.4.4 饲料投喂
宜投喂
DB11-T 2149-2023 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与生产技术规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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