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23-03-06
航空附件装配工
(试行)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航空附件装配
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
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航空附件装配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
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理论
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
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凌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范谋堂、谢本伦、王翔、侯立新、王鹏刚。参与编
写人员有:刘裕启、王升伟、金邦振、陈诗源、向力波、潘博、王
根巧、王丽娜、刘思峰。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华中师范大学测量与评价研
究中心、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航空工业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
中心、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新航134厂、航空
工业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航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
航大学、空军工程大学航空机务士官学校、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
要审定人员有:彭瑜、张建、程晓忠、李热爱、米飞、宫城、刘念
革、樊军、杨佳、易江义、王延诚、胡扬帆、胡奎福、周旭、杨永
强。
1职业编码:6-23-03-06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以及王小
兵、王进军、张发军等有关领导、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
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试行。
2职业编码:6-23-03-06
①2022年6月2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社区事
务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6号)
公布。航空附件装配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航空附件装配工
1.2 职业编码
6-23-03-06
1.3 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工装和仪器仪表,加工、装配、调试航空附件
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不排除在指定的特殊环境中作业。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分析计算及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空
间感,知觉、色觉及嗅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形体动作协调性
好。
1职业编码:6-23-03-06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3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8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
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
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2职业编码:6-23-03-06
①
②相关职业:航空仪表装配工、航空电气安装调试工、航空螺旋桨装配工、航空发
动机装配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通信技术等专
业,装备制造大类中的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
专业,下同。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职业编码:6-23-03-06(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
口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
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
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90
min,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及一级/
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工作现场或
具备考核条件的其他场所进行。
4职业编码:6-23-03-06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生命至上,用户第一。
(2)严守规章,诚实守信。
(3)执着专注,追求卓越。
(4)团结协作,勇于担当。
(5)降耗增效,保护环境。
2.2 基础知识
2.2.1 飞机构造与系统基础知识
(1)航空概论。
(2)飞机构造与系统。
(3)航空材料基础知识。
2.2.2 机械基础知识
(1)机械制图。
(2)公差配合与测量。
(3)机械加工知识。
2.2.3 液压和气动基础知识
(1)液压传动知识。
(2)气压传动知识。
5职业编码:6-23-03-06
6-23-03-06 航空附件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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