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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0-03-04 水煤浆制备工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印张  千字 2022年 月第1版  2022年 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 定价: .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水煤浆制备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水煤浆制备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进行了整体修订。 ———增加“培训参考学时”内容;同时,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的申报条件进行了描述。 ———对工作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对职业功能和工作 内容进行重新划分,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不少于3项,每项职业功 能包含2项或2项以上的工作内容。 ———对权重表进行修订,调整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 要求权重。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 要起草人有:李耀、宋成凯、郝伟、王晓鹏、傅进军、史敬方、张 丽。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 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海能源热电厂、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 1职业编码:6-10-03-04定指导中心、济宁鲁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煤职业技术学院(江 苏煤电技师学院)、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屯煤电(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兖矿国拓科 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王虹桥、孟琦、赵维榕、 王艳秋、韦旭、刘东方、张一璞、陈东、郑亮、姚永忠、高翔、黄 卫冲、潘勇、鲍卫娜、颜廷斌、颜庆。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煤职业技术学院(江 苏煤电技师学院)、上海能源热电厂、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济宁鲁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阜三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 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0-03-04 ①2022年 月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等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 号)公布。水煤浆制备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水煤浆制备工 1.2 职业编码 6-10-03-04 1.3 职业定义 操作破碎机、磨碎机、给药机等设备,控制水煤浆级配,生产 水煤浆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粉尘。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具有较强的嗅觉、听觉、色觉及形体知 觉,肢体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表达和计算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10-03-04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2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5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2职业编码:6-10-03-04 ① ②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煤制气工、选矿工、锅炉操作工,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化工工艺、煤化工、能源与动 力工程,下同。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3职业编码:6-10-03-04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符合相应等级认定 要求的场地进行,综合评审在配有教学设备的标准教室或实训场所 进行。 4职业编码:6-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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