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4-01-04
呼吸治疗师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1说明
为规范呼吸治疗师职业行为,提升呼吸治疗师职业技能,提高呼吸治疗照护
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医院、社区和家庭呼吸治疗照护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呼
吸治疗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
家职业标准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
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呼吸治疗师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技能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的指导
下,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具体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四川大学
华西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
海军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北京医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梁宗
安、詹庆元、郑则广、罗凤鸣、葛慧青、张伟、梁国鹏、夏金根、余荷、倪忠、
段开亮、周永方、刘婷婷、邓妮、张婷夏、代冰、袁雪、彭威、林芳、胡兴硕、
王蒙、吕姗、陈一冰、崔华楠、王守辉、许能銮、郭恩慧、韦碧琳、李汉斌、陈
颖、柴书坤、程剑剑、隗强、高胜浩、唐永林、杨锁柱、徐亮、陈蕾、刘欢、黄2蓉、潘频华、韩小彤、宋立强、李爱民、陆蓉莉、方毅敏、张晗、李柳村、潘宾
海、谭伟、尹东、陈丽君、妥亚军、贾贵彬、吕宝、姬长卫、张家浩、吴萌萌、
武文静、田瑶、吴运福、冶春娟、王胜、王启星、刘凯、秦浩、陶金好、谢思敏、
郭凤、杨福勋、陈超、高云、王燕、拉神·多乎都尔别克、钏丽波、马国、徐培
峰、张东、罗亮、王吉梅、桑贤印、浦其斌、何国军、段均、王振、倪越男、周
语嫣、龚胜兰、夏文熙、杨欢、聂惟珊、王鹏、许照敏、薛杨、景小容、李梁远、
卢娇、杨韵沁、董美玲、兰澜、周靓、马爱佳。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
主要审定人员有:解立新、倪居、孙兵、周庆涛、王胜昱、罗红、刘玉琪、黄絮、
周华、于鹏、杜安琪、王玮、孙德俊、陈宏、李丹、邢丽华、史永红、张云辉、
郭述良、徐智、杨阳、孙建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协和医学院王辰院士和深圳市呼
吸疾病研究所陈荣昌教授的指导,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葛恒双、张灵芝等同志的指导,得到了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湖南、广东、
福建、辽宁、陕西等省市不同等级医院呼吸治疗科/中心/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
科、重症医学科和急诊科等科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4呼吸治疗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呼吸治疗师
1.2职业编码
4-14-01-04
1.3职业定义
使用呼吸机、肺功能仪、多导睡眠图仪、雾化装置等呼吸治疗设备,从事心
肺和相关脏器功能的评估、诊治与康复,以及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具有较强的阅读、分析、推理和判断等学习能力,以
及语言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
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5五级/初级工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64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或实习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四级/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
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①相关职业: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儿科医师、急诊科医师、康复科医师、麻醉科医师、全
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临床检验科医师、职业病科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公共卫生医师,
康复技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营养技师、影像技师、心理治疗技师,内科护士、外科护士、
儿科护士、急诊护士、社区护士,下同。
②本专业:呼吸治疗技术,下同。
③相关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
康复技术、康复作业治疗、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营
养治疗、医学营养、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下同。6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三级/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
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
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7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综合评审时
间不少于2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教室需有能够覆盖全部考生范围
的监控设备;技能考核场所需具备10人以上的工位,每个工位需安装能够覆盖
本工位全部范围的监控设备,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的与呼吸治疗相
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综合评审可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实训场所进行。
4-14-01-04 呼吸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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