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8-20
形象设计师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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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印张 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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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形象设计师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形象设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职业技能等级”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五级/初级工、四
级/中级工。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
———对“基础知识”进行了调整。
———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
进行了调整。
———对“权重表”进行了调整。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杭州毛戈平形象设计艺术有
限公司、成都毛戈平形象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主要起
草人员有:奚溪、蒋沙莉、谢珺、方波、吴桐、顾炜恩。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欣辰测评技术研究院、
四川美容美发行业商会、成都莱新亚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成都高
新区柏形时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现代职业技
1职业编码:4-08-08-20术学校、四川大华美容文绣艺术专业学校、重庆市蒙妮坦时尚职业
培训学校。主要审定人员有:王芃、杨朝蓉、周静、马志伟、王佳、
刘瑛、蔡光华、崔姚、熊竹光、蒋宁。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市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等单位,以及王小兵、尹晓、魏
忠孝、伍晓伟、叶林坤、蹇晓林、蔡勇、刘珊珊等专家的指导和大
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8-08-20
①2022年 月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等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 号)公布。形象设计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形象设计师
1.2 职业编码
4-08-08-20
1.3 职业定义
运用美学原理、设计方法、造型手段,对人的自然形态进行有
目的的整体形象再塑造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较高的审美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表达、
分析、判断、协调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文化(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4-08-08-20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4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6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
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职业编码:4-08-08-20
①
②相关职业:化妆师、美发师、美容师、美甲师、色彩搭配师,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美发与形
象设计、艺术设计与制作、时尚品设计,下同。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
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职业编码:4-08-08-20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方式,主要考
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
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
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
工不少于120
min,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50
min,二
级/技师不少于180
min,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80
min;综合评审
时间不少于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化妆
镜台(正前上方有日光灯)、座椅,面积不少于40
m2并具备良好灯
光效果的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
进行。
4职业编码:4-08-08-20
4-08-08-20 形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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