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7-03-01
职业指导师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按照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高全方位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的总体
要求,立足培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
就业促进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结合新形势下就业服务特别是职业指导工作实践
中的创新发展,对职业指导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专业化、规范化描述,
并针对各等级从业者从事相应工作应具备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
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
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针对职业概况中的职业名称、职业技能等级名称、申报条件进行了重新
修订,力求做到三个更加强调:一是更加强调贴近基层实际需要;二是更加强调
突出平时工作实践和业绩成果;三是更加强调有利于职业指导工作队伍的发展和
提升。
——从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的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出发,对职业指导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要求进行充实,特别对就业通用能力的指导进行
了增写,并对职业道德进行了细化,一方面更好体现职业指导工作的专业化和实
操性;另一方面,对规范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操守和提升业务素质提出更明确的要
求。
——从公共就业服务核心业务出发,对基础知识要求、相关知识要求、业务
工作要求三方面核心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布局:一是从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功
能模块顶层设计方面,覆盖该职业主要工作;二是对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核
心业务,并适度连接有关联的专项业务,覆盖该职业活动必备知识和相应技能;
三是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该职业四个等级由低到高,由浅入
深的职业要素(知识点、技能点)。
三、参与拟定本《标准》单位有:中国就业促进会公共就业服务专委会、中
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四
川省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技师学院、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
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主要起草人有:张小建、柏莉、田光哲、李燕萍、张裕佳、宋晶梅、田颖、
黄晓琳、胡珍剑、李军、寇蕊、宋巍、张燕燕。参与拟定本《标准》的单位还有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沙市开福区晴天残疾人
职业能力评估中心。主要起草人有:赖伟、王宁、赵泰、杨洋、刘震、曾锃、尹
燕平。
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就业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人员有:刘燕斌、莫荣、王颖、葛恒双、杨颖琳、邓宝山、涂强根、
陈东、刘凤景、杨林。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四、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职业指导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师
1.2职业编码
4-07-03-01
1.3职业定义
为劳动者更好实现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为用人单位规范招聘和合理用人,
提供咨询、指导、帮助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职业指导师(或称职业咨询协理)、三
级职业指导师(或称助理职业指导师)、二级职业指导师(或称职业指导师)、
一级职业指导师(或称高级职业指导师)。
本职业包括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两个工种,每个工种
均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
1.5职业环境条件
适合交流的室内或室外,安全,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较强的学习领悟能力、政策解读能力,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语言沟通
能力,熟练的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咨询指导能力。2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职业院校同等学力)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①
1.8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三级职业指导师不少于200学时标准,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不少于
300学时标准。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相关专业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③2年(含)
以上,胜任④工作基本要求。
(2)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职业院校同等学力证书),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胜任工作基本要求⑤。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⑥)后,再续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①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工种普通受教育程度低限为初中毕业。
②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心理学专业、教育学专业、管理学专业、劳动经济学专业,
下同。
③相关职业:原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
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等和职业院校负责
职业指导的教师等,下同。
④所谓“胜任”意为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获得“合格”及以上评价,下同。
⑤基本要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初中毕业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⑥职业资格证书:指2015年以前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3(3)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职业院校同等学力证书),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再续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3)取得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就业
服务相关领域①取得较大成绩和做出较大贡献者②,可破格提前一年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再续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并胜任
工作基本要求。
(3)取得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并胜任工作基本要求。
①相关领域: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下同。
②所谓“取得较大成绩和做出较大贡献者”意为在所在工作机构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者,
或获得县级单位表彰者;或省级就业服务专项竞赛中获奖者。4(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就业
服务相关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者①,可破格提前一年申报。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书面闭卷考试为
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技能考核以案
例分析、案例撰写或现场问答、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
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职业指导师和一级职
业指导师,通常采取将本人日常工作业绩与工作实践答辩相结合等方式,亦可推
行主要成果代表作②的自荐与本单位、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评个人综合
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
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
监考人员,实行全方位电子监控的考场可适当降低监考人员比例;技能考核中的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综合评审评审专家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
综合评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9.5鉴定场所设备
①所谓“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意为受到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者;或国家级就业
服务专项竞赛中获得除单人赛以外的其它奖项奖励者;或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
(含)以上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
②主要成果代表作是指在职业指导工作和组织就业服务活动中,有示范性作用,有影响力的
重要成果。
4-07-03-01 职业指导师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4 07:04:0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