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网
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3-02-06 营养配餐员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浙江旅 游职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营养配餐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 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 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 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 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从低级别到高级 别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在基本要求中,对基础知识部分进行了梳理,调整了相关条目,对相关 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补充,使之更加符合本职业活动要求。 ——在工作要求中,对各级别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做了相应修订。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主要突出技能,按要求完成3工作任务,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则重点掌握技术,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具备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大学、杭州空军 疗养院。主要起草人有:金晓阳、卜俊芝、徐峥、王玉宝、严利强、何宏、唐振 兴、史涛、杨敏、徐芳。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大学、扬州大学、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四川旅游学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营养协会。主要审定人员有:金仁耀、章荣华、 华金中、彭景、鲁绯、陈洁文、孟甜、陈金标、胡承康。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 恒双、贾成千,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陈国送、郑群敏的指导与大力 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营养配餐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1.2职业编码 4-03-02-06 1.3职业定义 从事为就餐对象提供营养需求调查及分析、平衡膳食食谱设计、营养餐制作 和营养指导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 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气辨别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6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20标准学时。5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学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 理师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餐饮类、食品类、营养与食品卫生类、预防医学类、烹饪类等专业,下同。6(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的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 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及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 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20 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50min,二级/技师不少于150min,一级/高级技师7不少于15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教室必须安装能够覆盖全部考生 范围的监控设备;技能考核场所必须具备15人以上的工位,考核场地必须安装 能够覆盖全部范围的监控设备,并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的与营养配餐 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综合评审可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实训场所进行。8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认知 2.1.2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3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2)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4)遵纪守法,协作互助。 2.2基础知识 2.2.1营养学基础知识 (1)营养学概论。 (2)人体所需营养素。 (3)人体所需能量。 2.2.2食物的营养学知识 (1)植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 (2)动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 (3)其他食物的营养价值。 2.2.3营养配餐基础知识 (1)膳食结构类型。 (2)合理烹调方法。 (3)营养配餐的理论依据。 (4)餐饮成本的核算。 2.2.4餐饮安全基础知识 (1)食品污染及预防。

pdf文档 4-03-02-06 营养配餐员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4-03-02-06 营养配餐员 第 1 页 4-03-02-06 营养配餐员 第 2 页 4-03-02-06 营养配餐员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4 07:04:0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交流群
  • //public.wenku.github5.com/wodemyapi/22.png
-->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