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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3-01-04-03 劳动保障协理员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根据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和工作队伍水平的需要,立足培育从业 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就业促进会组织有关 专家,制定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 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 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劳动保障协理员从 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 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 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根据《大典》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定义进行描述。 ——根据本职业发展的需要,对职业功能进行调整。 ——根据实践中劳动保障协理员在职业岗位上的工作任务,对基本要求进行 调整。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要求,对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格式进行规范。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就业促进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 中心、甘肃省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西城区广外街道市民服 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起草人有:张小建、柏莉、 李燕萍、朴京爱、李怀康、宋晶梅、许可林、杨剑锋、黄继编、闫宝峰、杨璇、 王君、周真真。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就业培 训技术指导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安徽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便3民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便民服务中心。审定人员有:刘燕斌、 莫荣、张元、谈宇德、田光哲、田颖、杨林、刘欣妍、王力、米雪。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王颖、葛恒双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 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劳动保障协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理员 1.2职业编码 3-01-04-03 1.3职业定义 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适合交流的室内或室外相应空间、安全、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学习领悟、政策解读、人际交往、语言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3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8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2(1)本职业五级/初级工预备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及以上。 (3)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实习或见习期的人员。 (4)大专学科及以上学力院校毕业学年实习或见习期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1)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预备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 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连续从业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预备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人员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为书面笔答闭卷考试,主要考 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技能考核采取现场问答、 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并与书面笔答相结合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 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 格。3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 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 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具有与参考人员数量相应面积的考试场地,必要的考试器具。实行机考时需 配备相应的网上考试系统。4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熟知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 (2)掌握岗位业务,胜任岗位工作。 (3)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创新。 (4)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 2.1.3职业素养 (1)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素质。 (2)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通用能力。 (3)基层平台窗口的服务行为规范。 2.2基础知识 2.2.1基层平台工作的基本知识 (1)基层平台工作概述。 (2)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要求及主要功能。 (3)基层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和任务。 2.2.2劳动就业的基本知识 (1)就业与失业概述。 (2)就业方针和积极就业政策要点。 (3)就业服务体系和全方位就业服务要点。 (4)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内涵。 (5)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6)职业介绍、创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有关基础知识。 2.2.3社会调查与统计的基本知识 (1)统计基本知识。 (2)社会调查的基本知识。 (3)劳动力调查和社会保障统计的有关知识。52.2.4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 (1)社会保险概述。 (2)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2.2.5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基本知识 (1)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概述。 (2)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3)企业及相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2.6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基本知识 (1)劳动关系管理基本知识。 (2)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知识。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关知识。 2.2.7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应用的基本知识 (1)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基本知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应用的知识。 2.2.8相关主要政策要点 (1)劳动就业方面主要政策要点和涉及基层工作要求。 (2)社会保险方面主要政策要点和涉及基层工作要求。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面主要政策要点和涉及基层工作要求。 (4)劳动关系工作方面主要政策要点和涉及基层工作要求。 2.2.9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知识。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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