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4-03-06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2022年版)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说明
为规范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职业行为,提升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职业技能,提高康复辅
助技术咨询师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职业技能评价和等级认定提供依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制定了《康
复辅助技术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以下简称《规
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在充分考虑经济
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职业影响的基础上,以“职业活
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细
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规程》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
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由北京社
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起草单
位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北京市无障
碍环境建设促进中心(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武汉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北京
鹤逸慈辅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健租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李高峰、魏晨婧、何
艳、谢甘霖、范佳进、李钰、王琦、赵强、李晶、张晓龙、李锦全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一零一研究所、广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辽宁
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主要审定人员有:董理权、
屠其雷、周世强、朱图陵、方新、闫和平、张晓玉、肖成龙、许晓鸣、王睦雄、钟磊、胡建
中、赵宇、熊宝林、张超曼、王荣光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
贾成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张晓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韩纪斌等同志的悉心指导,民
政部培训中心赵红岗、梅玉保,国家开放大学康复辅助器具培训学院毛勇、胡洋,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项目“残疾人与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评估与适配体系研究与应用示
范”、“医养结合支持解决方案研究”研究团队等专家代表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1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1.2职业编码
4-14-03-06
1.3职业定义
根据功能障碍者的身体功能与结构、活动参与及使用环境等因素,综合运用康复辅助技
术产品,为功能障碍者提供辅助技术咨询、转介、评估、方案设计、应用指导等服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
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判断计算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
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2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90标准学时,二级/
技师8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8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康复技师、护士、医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假肢师、矫形器师、听力师、助听器
验配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特殊教
育教师、社会工作者等,下同。3(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
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师职业资
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累计在辅助技术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10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儿童康复、康复保健、中医康复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与应用、康复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
维修、眼视光技术、眼视光与配镜、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社区康复、医疗
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康复工程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康复工程、物理治疗、作业治
疗、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儿童康复治疗、言语听觉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学、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大
数据管理与服务、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
医养照护与管理、农村医学、卫生信息管理、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健身指导与管
理等,下同。4(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
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3
年(含)以上。
(4)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3年(含)
以上。
(3)取得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
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
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
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
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51.9.4鉴定时间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
分钟。其他级别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40分钟,综合评
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教室须有能够覆盖全部学员范围的监控设备;
技能考核场所须有能够安排10人以上的工位,须安装一部能够覆盖全部工位范围的监控设
备,并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与康复辅助技术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综合评审
可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实训场所进行。
4-14-03-06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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