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2-04-02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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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印张 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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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有关专家,制
定了《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
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
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将
《民航客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民航货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合并为《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
———根据航空服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对申报条件、鉴定方
式、考评人员、鉴定时间进行了部分调整。
———从行业发展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前瞻性出发,根据民航
运输地面服务员的工作发展和实际情况,对原工种的基础知识、工
作内容、技能要求、权重表等进行了调整、合并和修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航
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
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
1职业编码:4-02-04-02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航管理干
部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有:张国丽、陈彦华、袁锦华、欧阳玲、高
木节、李静、竺志奇、赖怀南、李颖、陈嫣、唐志腾、张颖俐、陈
军智、赵红丽、刘丽娟、郑鹃、赵易苗、田慧。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民用航空局职业技能鉴
定指导中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
合航空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郭朋、
张娜、曹静、杨弘、周树义、罗进、于淼、陈力、吕岚、宋琦琳、
朱益民、孙伟。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等单位,以及贾成千、李建新、王卫军、王旭等专家
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
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2-04-02
①2022年 月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
局关于颁布 等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 号)公
布。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①
1.2 职业编码
4-02-04-02
1.3 职业定义
从事航空港地面或地面设施内旅客、行李、货物及邮件运输服
务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分
析和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1职业编码:4-02-04-02
①本职业分为民航客运员、民航货运员两个工种。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民航客运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分别不
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分别不少于60标准
学时。
民航货运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分别不少于40标准学
时,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分别不少于60标准
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4-02-04-02
①
②相关职业是指客运售票员、装卸搬运工、运输代理服务员、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员、机场运行指挥员、民航安全检查员等,下同。
相关专业是指民航运输、航空服务、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机场运行与管理、智
慧机场运行、交通运输、物流管理等,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3职业编码:4-02-04-02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民航客运员: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分别不少于60
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90
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分别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
时间不少于
15
min。
民航货运员: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60
min,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分别不少于
90
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分别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
时间不少于1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民航客运员技能考核在标准教
室、现场环境或模拟现场环境中进行;民航货运员技能考核在具有
必要设备材料(如计算机、投影仪、货运业务资料等)的场所进行;
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进行。
4职业编码:4-02-04-02
4-02-04-02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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