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3-02-03-01
消 防 员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
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消防
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
和理论知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在《公
安消防部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标准(2015年版)》基础上,主要做
了以下修改和调整: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岗位职能,设置灭火救援员、消防通信
员、接警调度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装备维护员
六个职业方向。
———根据消防行业发展情况,对工作要求中的职业功能、工作
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增加了关键技能,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本《标准》由消防救援局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深入研究,
共同努力完成。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前由司戈、龚振国、李灿、
刘洪强等同志完成初稿的编制。改革转制后,消防救援局组织专业
人员结合新职能、新要求,以《公安消防部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标
1职业编码:3-02-03-01准(2015年版)》为基础,参考改制前的编制情况,重新开展标准
的编修工作,主要编写人员有:刘加奇、滕波、张媛媛、朱健、娄
旸、葛步凯、张国庆、赵贺、王士军、韩丹、王川、龚振国、王晋、
侯忠辉、滕达、黄哲成、张保国、蒋旭东、刘建、钟文、于世光、
吕冰、李秀、许才敬、谷野、赵海波、崔彧宁、毛红海。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刘国峰、梁云红、何宁、张
昊、杨海涛、刘洪强、陈禹、黄晓玮、杨扬、朱五八、宁晨。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有关单位和王小兵、高瑱等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3-02-03-01
①2022年7月1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
公厅关于颁布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8号)公布。消防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消防员
1.2 职业编码
3-02-03-01
1.3 职业定义
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中,从
事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消防通信保障、接警调度、消防
装备操作与维护、搜救犬训导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及坍塌建(构)筑物、受限空间、高空、地下、水域、
山地、交通工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各种需要开展火灾扑救和
应急救援行动,以及受理警情、调度指挥灭火救援行动的环境或场
所。工作环境危险、条件恶劣,常为高温、高寒、浓烟、缺氧、有
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尘、噪声、潮湿、辐射等环境。
1职业编码:3-02-03-01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
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
活,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心理素质稳定。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实习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2职业编码:3-02-03-01
①
②相关职业: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
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
员、保安员、安全员。
相关专业:消防工程、消防指挥、核生化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抢险救
援、救援技术、消防工程技术、森林消防、自动化、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
程、通信指挥、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与管理、通
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公共
安全管理、数据计算及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统计学、应急技术与管理、应急
管理、警犬技术、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3职业编码:3-02-03-01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
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60
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90
min,二级/
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
满足消防员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4职业编码:3-02-03-01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生命至上,救人第一。
(2)钻研业务,科学施救。
(3)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4)忠于职守,竭诚奉献。
2.2 基础知识
2.2.1 消防工作概述
(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2.2.2 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
(1)燃烧基础知识。
(2)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3)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4)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2.2.3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2)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2.2.4 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1)训练安全知识。
5职业编码:3-02-03-01
3-02-03-01 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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