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2-01-06
轨道交通调度员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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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2千字
2023年2月第1版 2023年2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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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轨道交通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有关要求,以“职业
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轨道交通调度员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参
与起草单位为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禹丹丹、杜
恒、程浩、陈庆瑞、卫婧茹、李征、胡清梅。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北京交
通大学、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石家庄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
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审定人员有:陈文、
王洋、刘建坤、徐淑鹏、詹培炼、柏化雄、马诚、孙志强、叶龙、
连苏宁、郑晓民、罗东波、张阳海、张巍。
五、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和审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1职业编码:4-02-01-06心张灵芝,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李辉,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耿
晋军、杨远舟、宋晓敏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2-01-06
①2022年10月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
公厅关于颁布轨道交通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3)公布。轨道交通调度员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轨道交通调度员①
1.2 职业编码
4-02-01-06
1.3 职业定义
从事轨道交通列车运行组织指挥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工种)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接触磁场。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理解、分析判断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表
1职业编码:4-02-01-06
①轨道交通调度员:本职业包含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调度
员、城市轨道交通车场调度员和铁路运输调度员四个工种,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轨道
交通行车调度员工种,下同。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
心理素质好;听力、视力及辨色力良好,矫正视力不低于1.0
(5.0)。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6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从事相
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本职业学徒期满。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含)以上。
2职业编码:4-02-01-06
①
②相关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铁道交通运输管理、铁
道信号、铁道车辆等。
相关职业: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行车值班员)、铁路车站
行车作业员、铁路车站调车作业员、机车调度值班员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
事本职业工作20年(含)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中,申报者凡发生过因履职不力①造成列车脱轨、
撞击、挤岔等运营险性事件的,申报相应等级的累计从事本职业工
作年限应在原要求基础上增加3年。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
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
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
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8,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
min,
3职业编码:4-02-01-06
①履职不力:对运营险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教室或具有智能考核系统的
场所进行;技能考核在实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
件、设备、工具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
护、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职业编码:4-02-01-06
4-02-01-06 轨道交通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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