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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2-01-06 轨道交通调度员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2千字 2023年2月第1版  2023年2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  定价:12.00元 营销中心电话:400-606-6496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轨道交通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有关要求,以“职业 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轨道交通调度员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参 与起草单位为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禹丹丹、杜 恒、程浩、陈庆瑞、卫婧茹、李征、胡清梅。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北京交 通大学、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石家庄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 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审定人员有:陈文、 王洋、刘建坤、徐淑鹏、詹培炼、柏化雄、马诚、孙志强、叶龙、 连苏宁、郑晓民、罗东波、张阳海、张巍。 五、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和审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1职业编码:4-02-01-06心张灵芝,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李辉,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耿 晋军、杨远舟、宋晓敏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2-01-06 ①2022年10月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 公厅关于颁布轨道交通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3)公布。轨道交通调度员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轨道交通调度员① 1.2 职业编码 4-02-01-06 1.3 职业定义 从事轨道交通列车运行组织指挥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工种)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接触磁场。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理解、分析判断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表 1职业编码:4-02-01-06 ①轨道交通调度员:本职业包含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调度 员、城市轨道交通车场调度员和铁路运输调度员四个工种,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轨道 交通行车调度员工种,下同。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 心理素质好;听力、视力及辨色力良好,矫正视力不低于1.0 (5.0)。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6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从事相 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本职业学徒期满。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含)以上。 2职业编码:4-02-01-06 ① ②相关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铁道交通运输管理、铁 道信号、铁道车辆等。 相关职业: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行车值班员)、铁路车站 行车作业员、铁路车站调车作业员、机车调度值班员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 事本职业工作20年(含)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中,申报者凡发生过因履职不力①造成列车脱轨、 撞击、挤岔等运营险性事件的,申报相应等级的累计从事本职业工 作年限应在原要求基础上增加3年。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 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 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 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8,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 min, 3职业编码:4-02-01-06 ①履职不力:对运营险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教室或具有智能考核系统的 场所进行;技能考核在实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 件、设备、工具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 护、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职业编码:4-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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